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結禁品第四十

導讀

(一)[0775c07]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云何為十?所謂承事聖眾,和合將順安隱聖眾;降伏惡人;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不信之人使立信根;已有信者倍令增益;於現法中得盡有漏;亦令後世諸漏之病皆悉除盡;復令正法得久住世;常念思惟當何方便正法久存。是謂,比丘!十法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而說禁戒。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就禁戒,勿令有失。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含=鋡【聖】*

  「含」,聖本作「鋡」。
  「鋡」,大正藏原為「含」,今依據聖本改作「鋡」。

二=一【聖】[>*]

  「二」,聖本作「一」。
  「一」,大正藏原為「二」,今依據聖本改作「一」。

(東晉…譯)十三字=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宋】【元】,=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明】,〔東晉…譯〕-【聖】

  ????

〔結〕-【聖】

  聖本無「結」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結」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六=四【麗】,六+夾註(十法初)【明】,六=五【聖】

  ????

已=以【宋】【元】【明】【聖】

  「已」,宋、元、明、聖四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以」。

常念=念常【宋】【元】【明】【聖】

  「常念」,宋、元、明、聖四本作「念常」。
  「念常」,大正藏原為「常念」,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念常」。

[註解]

禁戒:戒律。

承事聖眾,和合將順:幫助賢聖僧團能融洽、順從地相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為了僧團的優良狀態」。

安隱聖眾:使賢聖僧團安穩。

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讓有慚有愧的出家眾不受困擾。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為弟子制戒的十個作用,北傳和南傳翻譯的比較如下:

《增壹阿含經》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
承事聖眾,和合將順僧團的優良狀態
安隱聖眾僧團的安樂狀態
降伏惡人無羞愧人的折伏
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美善比丘們的樂住
不信之人使立信根當生煩惱的自制
已有信者倍令增益來世煩惱的防衛(驅散)
於現法中得盡有漏無淨信者的淨信
亦令後世諸漏之病皆悉除盡有淨信者的增大
復令正法得久住世正法的存續
常念思惟當何方便正法久存律的資助(提升)

(二)[0775c19]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賢聖所居之處有十事,三世諸聖常處其中。云何為十?於是,比丘!五事已除,成就六事,恒護一事,將護部眾,觀諸劣弱平等親近,正向無漏依倚身行,心善解脫,智慧解脫。

「云何比丘五事已除?於是,比丘五結[*]已斷。如是五事[*]已除。

「云何比丘成就六事?於是,比丘承六重之法。如是比丘成就六事。

「云何比丘恒護一事?於是,比丘恒護於心,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至涅槃門。如是比丘恒護一事。

「云何比丘將護四部之眾?於是,比丘成就四神足。如是便為將護四部之眾。

「云何比丘觀於劣弱?於是,比丘生死眾行[*]已盡。如是比丘觀於劣弱。

「云何比丘平等親近?於是,比丘三結[*]已盡,是謂比丘平等親近。

「云何比丘正向無漏?於是,比丘除去憍慢。如是比丘正向無漏。

「云何比丘依倚身行?於是,比丘無明[*]已除。如是比丘依倚身行。

「云何比丘心善得解脫?於是,比丘愛[*]已除盡。如是比丘心善得解脫。

「云何比丘智慧解脫?於是,比丘觀苦諦,習、盡、道諦,如實知之。如是比丘智慧解脫。

「是謂,比丘!聖賢十事所居之處。昔日賢聖亦居此處,居方居。是故,比丘!念除五事,成就六法,守護一法,將護四部之眾,觀察劣弱,平等親近,正向無漏,依猗身行,心得解脫,智慧解脫。如是,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20. Ariyavāsa.

  ???

大正藏無「賢」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已=以【宋】*

  「已」,宋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本改作「以」。

部+(之)【宋】【元】【明】

  「部」,宋、元、明三本作「部之」。
  大正藏無「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大正藏無「觀於劣弱云何比丘」八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習=集【元】【明】*

  「習」,元、明二本作「集」。
  「集」,大正藏原為「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集」。

「已」,大正藏原為「以」,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已」。

猗=倚【宋】【元】【明】

  「猗」,宋、元、明三本作「倚」。
  「倚」,大正藏原為「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倚」。

[註解]

將護:調養、衛護。

觀諸劣弱:客觀看待拙劣衰弱的(不正當的行為,也有解為外道邪見)。

平等親近:沒有執著且友善。「平等」,沒有執著,是貪欲的相反;「親近」,友善,是瞋恚、加害的相反。

無漏:斷盡煩惱。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依倚身行:依靠輕安的身行。其中「倚」作「猗」解讀,即輕安。

五結:在這裡特指「五蓋」,即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又譯為「五結蓋」。

六重之法:成就對六根的守護;當六根對六境時,不喜不憂而安住於捨,有正念、正知。or 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慰勞法」。【南北傳對此詞定義好像不同。】

有漏:有煩惱的。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有為: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無為:無造作的;不是由因緣而生的(因此也不會隨因緣而滅)。例如涅槃。

四神足:基於四種因素產生禪定、成就神通:(1)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2)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3)意定斷行成就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又譯為「四如意足」。

三結:在這裡特指欲結(感官之欲)、恚結(生氣)、害結(加害)。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十賢聖居」是指賢聖所居住的境界。一般人想像賢聖所居住的境地,是在喜瑪拉雅山上嗎?是在海中仙島嗎?是在輕烟裊裊的地方嗎?是在鳥語花香的地方嗎?

佛陀說賢聖所居住的境界,是以心境來定義的、是以煩惱的有無來定義的,也就是本經所譬喻的內容:

項目項目白話白話說明
五事已除去除了五件事去除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五蓋
成就六事成就了六件事成就對六根的守護
恒護一事常守護一事常以正念守護心
將護四部眾養護四部弟子成就四神足(僧眾成就禪定及神通,四眾自然壯大)
觀諸劣弱客觀看待拙劣衰弱的旁觀拙劣衰弱的不正當的行為
平等親近沒有執著且友善沒有感官之欲、生氣、加害
正向無漏正確的趣向,沒有漏失沒有傲慢
依倚身行依靠輕安的身行沒有無明
心善解脫心徹底地解脫沒有愛欲
智慧解脫以智慧徹底地斷除煩惱而解脫如實知四聖諦

這「十賢聖居」在許多經中有提到,但多數沒有解釋,本經是少數有加以解釋的,只是其中幾項的解釋和別經不同。或許「十賢聖居」的比喻在佛世時是眾所週知的順口溜,然而流傳到後世就較不易看懂了。

[進階辨正]

[導讀:如來十力]

「如來十力」是只有佛才具足的十種智力:

一、處、非處智力:完全了知什麼是有道理、可能的(「斯有是處」),什麼是沒道理、不可能的(「無有是處」)。

例如了知不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有道理、可能的;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持戒清淨造成心中安定,這是有道理、可能的;作奸犯科造成心中安定,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佛陀一向說實話,這是有道理、可能的;佛陀會說謊話,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

又譯為「是處、非處智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實了知可能是可能、不可能是不可能」。

二、業異熟智力:完全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因果業報。

例如了知過去世的什麼因,造成現在或未來的什麼果;過去世做的什麼事,造成現在的什麼樂果,卻在未來造成什麼苦果(舉例來說,過去世布施資助外道宣揚邪見,布施的業報是現在世有錢,邪見的業報是未來世愚癡);過去世做了很多的什麼事,造成現在或未來多還是少的什麼果(舉例來說,過去世做了很多的布施,卻因為布施時心念不淨,導致現在或未來得到的善果很少)。

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完全了知各種禪定境界,這些定境要怎麼入手、有哪些深淺的層次、有哪些因緣能阻礙或成就這些定境。

例如了知什麼因緣會讓人起煩惱而無法入定;良好的指導或自己如理作意能讓心意清淨而入定;如何能從一種禪定切換到另一種禪定;止和觀如何能互相成就;藉由止觀如何能解脫。不管是哪種禪定境界,佛陀都能完全掌握、隨意進出,並教授弟子。

四、根上下智力:完全了知眾生的根器好壞。

例如了知某人的根器好還是差;某人容易起貪、瞋、還是癡;某人的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如何;某人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好壞,諸如此類能如同根生莖葉般加強影響眾生的作用。「根」的更多舉例可參見本卷「根相應」的內容。

藉由根上下智力,佛陀能根據眾生的根器來說法,例如某人可以由行布施而修好持戒,佛陀就多教他布施;某人可以行持戒而修好布施,佛陀就多教他持戒;某人目前沒有能力理解佛法而修行,佛陀就暫時不跟他說法;某人修行佛法的時機已經成熟,佛陀就諄諄教誨他。

又譯為「根勝劣智力」。

五、種種意解智力:完全了知眾生的各種意向。

例如了知某人目前起貪心、接著會有瞋恚的意向(舉例來說,貪愛第一名,第一名卻由別人得到,因此會有瞋恚的意向);某人的意向是趨向欲界、色界、還是無色界;某人的意向會讓他修成邪定、正定、還是解脫。

又譯為「種種勝解智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實了知眾生的不同傾向之狀態」。

六、種種界智力:完全了知世間與眾生的各種差別、分類。

例如了知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四界(地、水、火、風)、十八界(眼、色、眼識等)、涅槃界等等世間的各種差別乃至心的各種狀態。「界」的更多舉例可參見卷十六、卷十七「界相應」的內容。

七、遍趣行智力:完全了知有什麼途徑能通往什麼結果。

例如了知某人還須要多加教導才能證果,因此教導他,讓他證果;哪些因緣會造成貪欲的生起,因此要排除或對治;某些情況藉由修正身的造作(身行)而能夠清淨,但修正語、意的造作則幫助不大;某些情況藉由修正語的造作(語行)而能夠清淨,但修正身、意的造作則幫助不大(舉例來說,某人要和他的仇人用言語溝通,才能化解仇恨,但若只是打不還手、或只是自己心中有慈心但不溝通,則幫助不大)。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實了知導向一切處之路」。

八、宿住隨念智力:完全了知而能憶念自己及眾生的過去世。

例如能夠憶念任何眾生無窮盡的過去世,過去世的身分、境遇、所作所為、甚至心念,以及這些心念如何輾轉相續影響到這一世。

九、死生智力:完全了知眾生未來世的往生去處,以及導致往生這些去處的善惡因緣。

例如能夠以天眼見到在任何世界的任何眾生,往生到善道或惡道,以及是什麼原因讓他往生到善道或惡道。

又譯為「天眼通作證智力」。

十、漏盡智力:完全自知自證得漏盡,斷盡煩惱。

因為圓滿這十力,佛陀能夠在沒有佛法的世界自覺覺他,並對弟子因材施教,度化無數的眾生。

佛陀的許多大弟子也有這十力中一部分的能力,但完全具備十力的則只有佛陀。以「宿住隨念智力」為例,許多佛弟子的宿命通可回溯幾百世,但佛陀的宿命通可以回溯無窮盡的過去世。

完整具備十力須要長久的修行以及極大的福報,佛陀久遠前就發成佛大願,已累世修行,所以漸漸圓滿這十力。不過證悟本身並不須要完全具備這十力,佛弟子們縱使沒有具備十力也能證得涅槃。

(三)[0776a18]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就十力自知為無著,在大眾中能師子吼,轉於無上梵輪而度眾生。所謂此色,此色習[*],此色盡,此色出要,觀此痛、想、行、識,識習[*],識盡,識出要,因是有是,此生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因此五陰之身,有此習[*]法,此滅則滅,此無則無,無明盡行盡,行盡識盡,識盡名色盡,名色盡六入盡,六入盡更樂盡,更樂盡痛盡,痛盡愛盡,愛盡受盡,受[*]盡有盡,有盡死盡,死盡愁、憂、苦、惱皆悉除盡。

「比丘當知,我法甚為廣大,無崖無,斷諸狐疑,安隱處正法。若善男子、善女人,勤用心不令有缺,正使身體枯壞,終不捨精進之行,繫意不忘。修行苦法,甚為不易,樂閑居之處,靜寂思惟,莫捨頭陀之行,如今如來現在善修梵行。是故,比丘!若自觀察時,思惟微妙之法,又當察二義,無放逸行,使成果實,至甘露滅盡之處。若當受他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不唐其勞,亦使父母得其果報,承事諸佛,禮敬供養。如是,比丘!當如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盡更樂盡痛盡痛盡」八字,宋、元、明三本作「痛盡更樂痛盡」六字。

「受」,聖本作「取」。*

「無」,大正藏原為「之」,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無」。

「勤」,聖本作「懃」。*

「忘」,大正藏原為「忌」,今依據宋、元、明、麗-CB、CB五本改作「忘」。

「易」,聖本作「易意」。

[註解]

十力:只有佛才具足的十種智力。詳見下一經及《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84經

自知為無著:自己證知已沒有執著。

出要:出離;離欲。

更樂:即十二因緣中「觸」的另譯,感官、外境、識,三者接觸。舉例而言,眼根、光線、眼識,三者接觸而生「眼觸」,依著眼觸而生起受、想、行等心理運作。

無崖無底:沒有邊際。

頭陀:捨棄對衣服、飲食、住處的貪著,以修鍊身心、去除塵垢煩惱的苦行法。有十二項規定:(1) 在阿蘭若處:居於離開聚落,寂靜而適合修行的地方。(2) 常行乞食。(3) 次第乞食:乞食時沿門托鉢,不分貧富之家。(4) 受一食法:一日一食。(5) 節量食:不吃過多,鉢中只受一糰飯。(6) 中後不得飲漿:日中一食後不再飲漿。(7) 著弊衲衣:穿著廢棄布所作的襤褸衣。(8) 但三衣:除三衣外,沒有多餘的衣服。(9) 塚間住:住於墓地。(10) 樹下止。(11) 露地坐。(12) 但坐不臥:不躺下。

二義:在這裡指報施主恩及報父母恩。

不唐其勞:不白費對方的苦心。(出家人精進證果,則供養的人能獲得資助出家人證果的福報。)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以描述佛陀的大智慧,帶出佛弟子應效法佛陀精進修行。

佛陀累世所修的智慧讓他具有十力,並能發現、自證四聖諦:

經文中「因是有是,此生則生,無明緣行[……]死緣愁、憂、苦、惱」是集諦,經文中「此滅則滅,此無則無,無明盡行盡[……]死盡愁、憂、苦、惱皆悉除盡」是滅諦,接下來的經文則是說精進,算是道諦的一部分。

為了勉勵弟子精進證果,佛陀也要弟子記得報施主恩、報父母恩。

[導讀:四無所畏]

「四無所畏」形容佛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畏懼的自信,而勇猛安穩。

因為佛陀具有十力等超出一切眾生的智慧及能力,所以會有無所畏懼的自信。

一、正等覺無畏:佛自證自稱成等正覺(完全契於真理、遍於一切的覺悟),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二、漏永盡無畏:佛自證自稱已斷盡煩惱,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三、說障法無畏:佛宣說不善法會障礙修行,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四、說出道無畏:佛宣說能讓人解脫離苦的正道,縱使有眾生想來拆台而質問也不會怖畏。

(四)[0776b14]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十種力,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能師子吼。云何為十力?

處、非處智力於是,如來是處如實知之,非處如實知之。

業異熟智力復次,如來處所,知他眾生因緣處所受其果報。

種種界智力復次,如來知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入,如實知之。

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復次,如來知若干種解脫、無量解脫,如實知之。

根上下智力復次,如來知他眾生智慧多少,如實知之。

種種意解智力復次,如來知他眾生心中所念,如實知之:有欲心知有欲心,無欲心知無欲心;有瞋恚心知有瞋恚心,無瞋恚心知無瞋恚心;有愚癡心知有愚癡心,無愚癡心知無愚癡心;有愛心知有愛心,無愛心知無愛心;有受心知有受心,無受心知無受心;有亂心知有亂心,無亂心知無亂心;有[*]散心知有散心,無散心知無散心;有[*]少心知有少心,無少心知無少心;有[*]廣心知有廣心,無廣心知無廣心;無量心知無量心,有量心知有量心,如實知之。定心知有定心,無定心知無定心;解脫心知解脫心,無解脫心知無解脫心。

遍趣行智力復次,如來盡知一切所趣心之道,宿住隨念智力或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無數成敗劫中,我昔生彼處,名是,字是,食如此之食,受其苦樂,壽命長短,死此生彼,彼死生此。自憶如是無數宿命之事。

死生智力復次,如來知眾生生死之趣,以天眼觀眾生之類,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行所種,皆悉知之。或復眾生身、口、意行惡,誹謗賢聖,造邪見業,身壞命終,生地獄中;或復眾生身、口、意行善,不誹謗賢聖,恒行正見,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是謂名為天眼清淨,觀眾生類所趣之行。

漏盡智力復次,如來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是謂如來有此十力,名為無著,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作師子吼,轉於梵輪。

「云何如來得四無所畏?

正等覺無畏欲言如來成等正覺,若有眾生,欲言知者,則無此處;若復有沙門、婆羅門欲來誹謗佛,不成等正覺者,則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漏永盡無畏然我今日欲言[*]已盡有漏,設復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有漏者,則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說出要無畏復次,我所說法,賢聖得出要者,如實盡於苦際。設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苦際者,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說障法無畏復次,我所說內法者、墮惡趣者,設復有沙門、婆羅門來,欲言非者,則無此處。是謂,比丘!如來有四無所畏。

「設有外道異學言:『彼沙門瞿曇!有何等之力,有何無畏,自稱無著最尊?』汝等當持此十力往報之。設復外道異學重作是說:『我等亦成就十力。』汝等比丘復當問曰:『汝有何十力?』是時,外道異學則不能報也,遂增其惑。所以然者,我終不見沙門、婆羅門自稱言得四無所畏,除如來者。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十力、四無所畏。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21. Sīha.

「受」,宋、元、明三本作「更」。

大正藏無「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大正藏無「有」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補上。*

大正藏無「生」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已」,聖本作「以」。*

奉行+(聞如是…歡喜奉行)百二十八字卷末出之【宋】【元】【明】

[註解]

四無所畏:佛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畏懼的自信,而勇猛安穩:(1)正等覺無畏、(2)漏永盡無畏、(3)說障法無畏、(4)說出道無畏。又譯為「四無畏」。

是處:什麼是有道理、可能的(「斯有是處」)。例如不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有道理、可能的。

非處:什麼是沒道理、不可能的(「無有是處」)。例如殺生造成長壽的果報,這是沒道理、不可能的。

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入:陰界入,即:(一)五陰。指色、受、想、行、​識。(二)十二處,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三)十八界,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愛心:貪愛的心,即十二因緣的「愛」支。

受心:執著的心。「受」為十二因緣的「取」支的舊譯。

散心:散亂的心。

少心:心量狹礙。

廣心:心量寬廣。

無量心:心寬廣沒有邊際,例如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內法:佛法相對於其他教法而言為內法。

[對應經典]

 

(六)[0777a15]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云何為十?

「於是國家起謀害心欲殺國王,緣此陰謀,王致命終。彼人民類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大臣叛逆為王所收,皆取害之。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二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家亡失財寶。時,收藏人復生此念:『今此寶物我恒守護,更無餘人來入此者,必沙門取之。』是謂第三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王女年在盛時,猶未出適,身便懷妊。是時,人民作是念:『此中更無餘人往返,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四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身抱重患,中他人藥。是時,人民復作是念:『其中更無餘人,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五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大臣各共競諍,共相傷害。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諸大臣本共和合,今共競諍,此非餘人所為,必是沙門、道士。』是謂第六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二國共鬥各爭勝,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在內,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七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本好惠施,與民分財,復便吝悔,不肯惠施。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國主本喜惠施,今復慳貪無惠施心,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八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恒以正法,取民財物,後復非法取民財寶。是時,人民各生斯意:『我等國主本以法取民財寶,今復以非法取民財寶,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土人民普得疫病,皆由宿緣。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昔日無復疾病,今各得患,死者盈路,必是沙門咒術所致。』是謂第十非法親國之難。

「是謂,比丘!十非法入國之難。是故,比丘!莫復生心親近國家。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45. Pavesana.

宋、元、明三本無「為」字。

「亡」,明本作「忘」。

大正藏在「謂」字之後有「沙門」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三」,宋本作「二」。

聖本無「非法」二字。

「適」,宋、元、明三本作「適」。

「妊」,聖本作「任」。

「爭」,聖本作「諍」。

「是時」,大正藏原為「餘」,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是時」。

「復」,大正藏原為「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復」。

「主」,元、明二本作「王」。

宋、元、明三本無「諸」字。

[註解]

親近國家:親近皇宮貴族。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進入國王後宮」。

出適:出嫁。

懷妊:懷孕。

中他人藥:中了他人所下的毒藥。

[對應經典]

 

(七)[0777b24]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諸盜賊。云何為十?

「於時國王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若王成就初法,則不得久存,國饒盜賊。

「復次,彼王貪著財物,不肯庶幾,是謂國王成就此二法,則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是謂第三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枉諸人民,橫取繫閉,在牢獄中,無有出期,是謂第四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法相佐,不案正行,是謂五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貪著他色,遠離己妻,是謂彼王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謂成[*]就七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是謂第八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是謂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無有強佐,是謂國王成就此十法,不得久存。

「今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不增善本功德,身壞命終,入地獄中。何謂十法?

「於是,比丘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是謂比丘成就初法,不得究竟有所至到。

「復次,比丘不承事佛,不信真言,是謂比丘成就第二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承事法,漏諸戒律,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承事聖眾,恒自卑意,不信彼受,是謂比丘成就第四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貪著利養,心不放捨,是謂比丘成就第五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是謂比丘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與善知識從事,恒與惡知識從事,是謂比丘第七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恒喜事役,不念坐禪,是謂第八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復著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是謂比丘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樂修梵行,貪著不淨,是謂比丘第十之法,不得久存。是謂,比丘!成就此十法者,必墮三惡趣,不生善處。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

「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

「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便生天上。

「云何為十?於是,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是謂比丘成就此第二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順從法教,一無所犯,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是謂成就第四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是謂比丘第五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不自用意,恒隨戒法,是謂成就第六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是謂成就第七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是謂成就第八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是謂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生善處天上。

「是謂,比丘!非法之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奉修。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時=是【明】

  「時」,明本作「是」。
  「是」,大正藏原為「時」,今依據明本改作「是」。

觀=親【宋】【元】【明】【聖】

  「觀」,宋、元、明、聖四本作「親」。
  「親」,大正藏原為「觀」,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親」。

庶幾=謶譏【聖】

  「庶幾」,聖本作「謶譏」。
  「謶譏」,大正藏原為「庶幾」,今依據聖本改作「謶譏」。

枉=拄【聖】

  「枉」,聖本作「拄」。
  「拄」,大正藏原為「枉」,今依據聖本改作「拄」。

法+(有)【聖】

  「法」,聖本作「法有」。
  大正藏無「有」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第)+五【元】【明】

  「五」,元、明二本作「第五」。
  大正藏無「第」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就+(第)【元】【明】[>*]

  「就」,元、明二本作「就第」。
  大正藏無「第」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三+(之法便得久存)六字【宋】【元】,(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十字【明】

  ????

彼=國【宋】【元】【明】

  「彼」,宋、元、明三本作「國」。
  「國」,大正藏原為「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國」。

睦=穆【宋】【元】【明】【聖】

  「睦」,宋、元、明、聖四本作「穆」。
  「穆」,大正藏原為「睦」,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穆」。

竟=競【宋】【元】【明】【聖】

  「竟」,宋、元、明、聖四本作「競」。
  「競」,大正藏原為「竟」,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競」。

伸=申【聖】*

  「伸」,聖本作「申」。
  「申」,大正藏原為「伸」,今依據聖本改作「申」。

丘+(成就)【聖】

  「丘」,聖本作「丘成就」。
  大正藏無「成就」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是+(名比[ ])【聖】

  「是」,聖本作「是名比[ ]」。
  大正藏無「名比[ ]」三.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七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閑=閒【明】*

  「閑」,明本作「閒」。
  「閒」,大正藏原為「閑」,今依據明本改作「閒」。

謂+(比丘)【聖】

  「謂」,聖本作「謂比丘」。
  大正藏無「比丘」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十)+非【元】【明】

  「非」,元、明二本作「十非」。
  大正藏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共=供【聖】

  「共」,聖本作「供」。
  「供」,大正藏原為「共」,今依據聖本改作「供」。

[註解]

庶幾:施捨。

橫取:強橫地捉取。

繫閉:囚禁。

非法相佐,不案正行:以違法(的行為)搭配自己,不按照正當的行為。

翅羽尟少:輔佐的大臣稀少。「翅羽」為翅膀,在這裡引申譬喻左右手、輔佐的大臣。「尟」同「鮮」,少的意思。

恭恪:恭敬謹慎。

真言:真實的言語,在這裡指佛陀所說的正法。

恒自卑意,不信彼受:總是堅持自己較差的意見,不相信、接受僧眾中別人的看法。

翫習:反覆研習。「翫」讀音同「萬」,研習。

事役:政務;公務。

算數:算術。

阿曲:偏袒包庇或誣陷冤枉。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所分析國王成就十法而衰敗或久住,可作主管們的藉鏡;比丘成就十法而墮落或升天,為修行人所該注意。

經文所述整理如下表,以方便對照:

國王衰敗的原因 國王久住的原因
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 不著財物,不興瞋恚
貪著財物,不肯庶幾(布施) 常好惠施,與民同歡
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 受群臣諫,不逆其辭
枉諸人民,橫取繫閉 案法治化,終無阿曲
非法相佐,不案正行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
貪著他色,遠離己妻 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
好喜嗜酒,不理官事 不飲酒,心不荒亂
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 不戲笑,降伏外敵
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 無有病患,氣力強盛
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 群臣和睦,無有竟爭
比丘墮落的原因 比丘升天的原因
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 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
不承事佛,不信真言 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
不承事法,漏諸戒律 順從法教,一無所犯
承事聖眾,恒自卑意,不信彼受 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
貪著利養,心不放捨 少欲知足,不著利養
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 不自用意,恒隨戒法
不與善知識從事,恒與惡知識從事 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
恒喜事役,不念坐禪 不著事務,常喜坐禪
復著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 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
樂修梵行,貪著不淨 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

(八)[0778b17]

聞如是:

一時,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所,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是時,眾多比丘時到,著衣持鉢,入羅閱城乞食。是時,眾多比丘便作是念:「我等入城乞食,日猶故早,我等可至外道異學,與共論議。」是時,眾多比丘便至外道異學所。時,諸外道遙見諸沙門來,各各自謂言:「各各寂寞,勿有高聲語言,沙門瞿曇弟子今來此間;然沙門之法,稱譽寂寞之人,令知我等正法,不辭有亂。」

爾時,眾多比丘便至外道異學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

爾時,外道問諸比丘:「汝等,沙門瞿曇與諸弟子說此妙法,是諸比丘盡解一切諸法而自遊戲干?我等亦復與諸弟子說此妙法而自遊戲。我之所說,與汝有何等異?有何差別?說法戒教一類無異。」是時,眾多比丘聞外道異學所說,亦不稱善,復非言惡,即從坐起,各退而去。

是時,眾多比丘自相謂言:「我等當持此義,往白世尊。若如來有所說者,我當念奉行。」

爾時,眾多比丘入羅閱城乞食已,還至房中,收攝衣鉢,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住在一面。爾時,眾多比丘以此緣本,盡向如來說之。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彼外道異學問此義已,汝等應持此語報之:『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議>義]、十演,說此語時有何等義?』設汝持此語往問者,彼人則不能報之,彼外道異學遂增愚惑。所以然者,非彼所有境界。

「是故,比丘!我不見天及人民、魔、若魔天、釋、梵天王能報此語者,除如來及如來弟子從吾聞者,此則不論。一論、一義、一演,我雖說此義,由何故而說乎?一切眾生由食而存,無食則死,彼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苦際,同一義而不二。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二論、二義、二演,我雖說此義,由何說乎?名與色,彼何等謂名?所謂痛、想、念、更、思惟,是謂名也。彼云何名為色耶?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謂名為色。以此緣本,故名為色也。[>二]論、二義、二演者,由此因緣故,我今說之。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

「三論、三義、三演,由何等故而說此義乎?所謂三痛。云何為三?所謂苦痛、樂痛、不苦不樂痛。彼云何名為樂痛?所謂心中樂想,亦不分散,是謂名為樂痛。彼云何名為苦痛?所謂心中憒亂而不定一,思惟若干想,是謂名苦痛。彼云何名為不苦不樂痛?所謂心中無苦無樂想,復非一定,復非亂想,亦不思惟法與非法,恒自寂默,心無有記,是故名為不苦不樂痛。是謂三痛。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我所說三論、三義、三演者,正謂此耳。

「四義、四論、四演,由何等故復說此義乎?所謂四諦。云何為四?所謂苦、[*]習、盡、道聖諦。彼云何為苦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苦、所欲不得苦。彼云何名為習諦?所謂愛本與欲相應者,是謂名為[*]習諦。彼云何名為苦盡諦?所謂彼愛永盡無餘,更不復生,是謂名苦盡諦。彼云何名為苦要諦?所謂賢聖八品道:正見、正治、正語、正命、正業、正方便、正念、正三昧,是名為八品之道也。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觀察,平等盡其苦際,是謂四論、四義、四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五論、五義、五演,我今所說,由何等故說?所謂五根。云何為五?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名為信根?所謂賢聖弟子,信如來道法,彼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出現於世,是謂名為信根。彼云何名為精進根?所謂身心意并勤[*]勞不倦,滅不善法,使善增益,順心執持,是謂名為精進根。彼云何名為念根?所謂念根者,所誦不忘,恒在心懷,總持不失,有為、無漏之法,終不忘失,是謂名為念根。彼云何名為定根。所謂定根者,心中無錯亂,無若干想,恒專精一意,是謂名為三昧根。彼云何名智慧根?所謂知苦、知[*]習、知盡、知道,是謂名智慧之根。此名五根也。比丘於中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五論、五義、五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者,由何等故乎?所謂六重之法也。云何為六?於是,比丘恒身行慈心,若在[*]閑淨室中,常若一心,可尊可貴,恒與和合,是謂比丘第一重法。復次,口行慈心,終無虛妄,可敬可貴,是謂第二重法。復次,意行慈,不起憎嫉,可敬可貴,是謂第三重法。復次。若得法利之養,鉢中遺餘,與諸梵行之人等心施與,是謂第四重法可敬可貴。復次,奉持禁戒,無所脫失,人之所貴,是謂第五重法可敬可貴。復次,正見賢聖得出要,得盡苦際,意不錯亂,與諸梵行之人等修其行,是謂第六之法可敬可貴。爾時,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於苦際。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七論、七義、七演,由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七神識止處。云何為七?或有眾生,若干想,若干種身,所謂天及人也。或有眾生,若干種身一想,所謂梵迦夷天最初出時。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也。或有眾生,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也。或有眾生,識處無量,所謂識處天是也。或有眾生,無所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是謂,比丘!七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平等盡於苦際。七論、七義、七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者,由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世間八法是隨世迴轉。云何為八?利、衰、毀、譽、稱、譏、苦、樂,是謂世間八法隨世迴轉。若比丘於中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說者,由何故而說此乎?所謂九眾生居處。云何為九?若有眾生。若干種身,所謂天及人。或有眾生,若干種身一想,謂梵迦夷天最初出時是也。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也。或有眾生,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也。或有眾生,識處無量,所謂識天[*]也。或有眾生,無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無想眾生及諸所生之類,為九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十論、十義、十演,由何等說乎?所謂十念: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十念。若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十論、十義、十演。如是,比丘!從一至十。

「比丘當知,若外道異學聞此語者,猶不能熟視顏色,況欲報之!其有比丘解此義者,於現法中最尊第一之人。若復比丘、比丘尼思惟此義,乃至十歲,必成二果、若阿羅漢、若阿那[*]含。比丘!且捨十歲。若一年之中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終無中退。比丘!且捨一年,其四部之眾十月,若至一月,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亦不中退。且捨一月。若四部之眾七日之中思惟此義,必成二果,終不有疑。」

爾時,阿難在世尊後,執扇扇佛。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法極為甚深。若所在方面有此法者,當知便遇如來。唯然,世尊!此法名何等,當云何奉行?」

佛告阿難:「此經名為十法之義,當念奉行。」

爾時,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27. Mahāpañhā.

自+(相)【元】【明】

  「自」,元、明二本作「自相」。
  大正藏無「相」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辭」,大正藏原為「亂」,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辭」。

遊戲=然遊【宋】【元】【明】【聖】

  「遊戲」,宋、元、明、聖四本作「然遊」。
  「然遊」,大正藏原為「遊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然遊」。

干=乎【元】【明】

  「干」,元、明二本作「乎」。
  「乎」,大正藏原為「干」,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乎」。

戒教=教誡【元】【明】

  「戒教」,元、明二本作「教誡」。
  「教誡」,大正藏原為「戒教」,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教誡」。

坐=座【宋】【元】【明】

  「坐」,宋、元、明三本作「座」。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我+(等)【元】【明】

  「我」,元、明二本作「我等」。
  大正藏無「等」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演+(演)【宋】【元】【明】

  「演」,宋、元、明三本作「演演」。
  大正藏無「演」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盡+(其)【元】【明】

  「盡」,元、明二本作「盡其」。
  大正藏無「其」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二+(一論一義一演)【元】【明】

  「二」,元、明二本作「二一論一義一演」。
  大正藏無「一論一義一演」六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二論二義二演」六字,大正藏原為「一義一論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十四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二論二義二演」六字。

更+(樂)【元】【明】

  「更」,元、明二本作「更樂」。
  大正藏無「樂」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謂=言【明】

  「謂」,明本作「言」。
  「言」,大正藏原為「謂」,今依據明本改作「言」。

義四論=論四義【元】【明】

  「義四論」,元、明二本作「論四義」。
  「論四義」,大正藏原為「義四論」,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論四義」。

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苦諦)十二字【元】【明】

  「」,本作「」。
  大正藏無「」字,今依據本補上。

相=想【聖】

  「相」,聖本作「想」。
  「想」,大正藏原為「相」,今依據聖本改作「想」。

苦+(出)【宋】【元】【明】

  「苦」,宋、元、明三本作「苦出」。
  大正藏無「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善+(法)【聖】

  「善」,聖本作「善法」。
  大正藏無「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順=恒【元】【明】

  「順」,元、明二本作「恒」。
  「恒」,大正藏原為「順」,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恒」。

〔彼〕-【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彼」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彼」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名〕-【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名」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故+(而說此)【元】【明】

  「故」,元、明二本作「故而說此」。
  大正藏無「而說此」三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淨=靜【宋】【元】【明】【聖】

  「淨」,宋、元、明、聖四本作「靜」。
  「靜」,大正藏原為「淨」,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靜」。

賢+(聖)【元】【明】

  「賢」,元、明二本作「賢聖」。
  大正藏無「聖」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人之=聖之人【聖】

  「人之」,聖本作「聖之人」。
  「聖之人」,大正藏原為「人之」,今依據聖本改作「聖之人」。

六+(重)【元】【明】

  「六」,元、明二本作「六重」。
  大正藏無「重」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者〕-【聖】

  聖本無「者」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者」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所〕-【宋】

  宋本無「所」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所」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或有…是也〕二十字-【聖】

  聖本無「或有…是也」五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或有…是也」五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何+(等)【聖】

  「何」,聖本作「何等」。
  大正藏無「等」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所)+謂【聖】

  「謂」,聖本作「所謂」。
  大正藏無「所」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時+(時)【聖】

  「時」,聖本作「時時」。
  大正藏無「時」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一〕-【聖】

  聖本無「一」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一」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是)+也【宋】*【元】*【明】*

  「也」,宋、元、明三本作「是也」。
  大正藏無「是」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識+(處)【聖】

  「識」,聖本作「識處」。
  大正藏無「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無+(所)【元】【明】【聖】

  「無」,元、明、聖三本作「無所」。
  大正藏無「所」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補上。

僧+(念天)【宋】【元】【明】

  「僧」,宋、元、明三本作「僧念天」。
  大正藏無「念天」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念天〕-【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念天」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念天」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扇扇佛=拂扇【宋】

  「扇扇佛」,宋本作「拂扇」。
  「拂扇」,大正藏原為「扇扇佛」,今依據宋本改作「拂扇」。

[註解]

遊戲:比喻純熟自在。

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也:應為「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一想,所謂遍淨天是也」的訛誤,參見《增壹阿含經》卷三十三〈等法品 39〉第5經、卷四十〈九眾生居品 44〉第1經、《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 4〉第97經等經中的相關經文。

有想無想天:沒有一般粗重的想陰,但想陰仍未真正斷盡的定境。猶如油已經倒光的油筒,倒不出油來了,但表面還是黏著一些油;非想非非想入處已幾乎沒有想陰,但又不能說斷盡想陰。是無色界天的最高層次。又譯為「非想非非想入處」。

念休息:憶念寂滅、入定。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外道自稱和佛陀教的一模一樣,佛陀則讓弟子問外道佛法有哪些一到十開頭的法義?外道自然講不清楚這些佛教的術語,表示外道根本不清楚佛教的法義,自然不可能和佛陀教的一模一樣。

本經所說的「六重法」即修行人間彼此應友愛、敬重的「六和敬」:身合同住、口合無諍、意合同悅、見合同解、利合同均、戒合同修。這「六和敬」也是任何團體中都可以應用的原則,能讓眾人和諧相處。

「七識住」是七種心識的住處、心識貪愛攀緣的七種境界,當中不包含欲界的三惡道、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因為它們不是識所貪愛的境界,或者不會增長識。「九眾生居」是九種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為「七識住」加上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至於欲界的三惡道並非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因此也不在九眾生居中。

(九)[0780a16]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其有修行十想者,便盡有漏,獲通作證,漸至涅槃。云何為十?所謂白骨想、青瘀想、膖脹想、食不消想、血想、噉想、有常無常想、貪食想、死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是謂,比丘!修此十想者,得盡有漏,得至涅槃界。又是,比丘!十想之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最為第一。所以然者,其有修行不可樂想,持信奉法,此二人必越次取證。是故,比丘!若在樹下靜處露坐,當思惟此十想。是故,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56-57. Saññā.

  ???

〔獲〕-【宋】【元】【明】【聖】

  宋、元、明、聖四本無「獲」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獲」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膖」,大正藏原為「[月*逄]」,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膖」。

〔故〕-【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故」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故」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註解]

青瘀想、膖脹想、食不消想、血想、噉想:觀屍體變色、腫脹、蛆蟲鳥獸啃咬、膿血流溢、蛆蟲鳥獸食噉,這些腐敗的階段,屬於不淨觀的一種作法。其中「膖」是腫脹的意思,讀音同「乓」。

越次取證:(因為特別精進)跳級而得證,指超過一般的修行速度。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說會越次取證的「二人」,可能是指「持信」即「隨信行」的修行人,「奉法」即「隨法行」的修行人,這兩種修行人。

本經說的十想的意義,也可對比《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47經等經論的用詞。

(一〇)[0780a28]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一比丘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爾時,彼比丘白世尊言:「如來今日與諸比丘說:『十想之法,其能修者,斷諸有漏,成無漏行。』如我,世尊!不堪任行此十想。所以然者,欲心多故,身意熾盛,不得寧息。」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汝今當捨淨想,思惟不淨想;捨有常想,思惟無常想;捨有我想,思惟無我想;捨可樂想,思惟不可樂想。所以然者,若比丘思惟淨想,欲心便熾盛;若思惟不淨想,便無欲心。比丘當知,欲的特性欲為不淨,如彼屎聚;欲如鴝鵒,饒諸音聲;欲無返復,如彼毒蛇;欲如幻化,如日消雪;當念捨欲,如棄塜間。欲還自害,如蛇懷毒;欲無厭患,如飲鹹水;欲難可滿,如海吞流;欲多可畏,如羅剎村;欲猶怨家,恒當遠離。欲猶少味,如蜜塗刀;欲不可愛,如路白骨;欲現外形,如廁生華;欲為不真,如彼畫瓶,內盛醜物,外現殊特;欲無牢固,亦如聚沫。是故,比丘!當念遠離貪欲之想,思惟不淨之想。汝今,比丘!當憶昔迦葉佛所奉行十想,今當重思惟十想,有漏心便解脫。」

爾時,彼比丘悲泣墮淚不能自止,即時頭面禮佛,白世尊言:「唯然,世尊!愚惑積久,如來躬自說十想,方欲遠離。今自懺悔,後更不犯!唯願如來受其重過,原恕不及。」

佛告比丘:「聽汝改過,勿復更犯,又如來與汝說十想而不肯奉持。」

是時,彼比丘聞世尊教誡已,在[*]閑靜之處,剋己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三法衣,修無上梵行者,欲果其所願;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爾時,彼比丘便成阿羅漢。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結禁.聖賢居  二力及十念
 親國.無罣礙  十[輪>論].想.觀想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

[校勘]

大正藏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音聲」,大正藏原為「音響」,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音聲」。聖本作「嚮」。

「現」,大正藏原為「見」,今依據聖本改作「現」。

大正藏無「然」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告」,大正藏原為「吉」,今依據宋、元、明、聖、CB五本改作「告」。

「汝說十」,宋、元、明三本作「說女」。

「誡」,聖本作「戒」。

「果」,大正藏原為「昇」,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果」。

「想」,宋、元、明三本作「相」。

+(光明皇后願文)【聖】

  聖本在「??」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大正藏無「光明皇后願文」六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註解]

鴝鵒:八哥的別名。

迦葉佛:過去七佛中,第六位的佛名,是釋迦牟尼佛的前一位佛。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由原理來瞭解欲望的本質

如果因為欲望太盛而難以修前一經所說的「十想」,則要先思維不淨、無常、無我、不可樂(對治常、樂、我、淨的妄想),並思維欲望的特性,如本經所說的各種譬喻。

如果不瞭解欲望的本質,縱使觀想不淨,有的人可能會覺得這不淨只是一種想像。先思維欲望的特性,瞭解了欲望的本質,這時十想就不只是想像,而是忠實反映出欲望的本質了。

人們欲望的背後隱藏了假設,例如我所貪的身體是永恆、乾淨、美麗的。如果觀身體不淨,欲望的背後失去所依靠的隱藏假設,就比較能消退欲望。

另一方面,由散心思考所達成的理解,斷煩惱的力度有限,如果能透過止觀將不淨轉換為真正的體驗,更能有破貪的力道。

  • 欲望的本質,在生活上有什麼例子呢?

人們需要的不多,但想要的太多,這就是欲望造成的,

好吃的東西經過身體消化變成噁心的屎,身體持續地產出屎,因此不必過度貪著食物和身體。

好吃好喝的東西不一定有益健康,因欲望而過度吃喝則會導致不健康,例如喝太多含糖飲料,則會產生各種疾病。

有智慧,則能判斷需要的是什麼,不被想要的所蒙閉,而能避免苦果。

(五)[0780c07]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念廣分別修行,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憍慢、無明。云何為十?所謂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止觀、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比丘!有眾生修行此十念者,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一切無明、憍慢、皆悉除盡。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此經【麗】【聖】缺,【宋】【元】【明】有於第四次

  ????

[註解]

欲愛:欲界眾生(感官之欲)的渴愛。

色愛:(斷除淫欲的)色界眾生的渴愛。

無色愛:(斷除淫欲與物質欲的)無色界眾生的渴愛,例如對於無色界的受、想、行、識的渴愛。

念止觀:即「念休息」,憶念寂滅、入定。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agama1/增壹阿含經結禁品第四十六.txt · 上一次變更: 2022/02/1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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