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佛說長阿含第二分眾集經第五

[導讀:眾集經]

佛世時世界上還沒有發明紙,經典都是由佛弟子們記憶而傳誦。為了方便背誦,會將重要的法義作整理,依數字排序,串起字頭,這樣只要從數字1開始回想,就能一一複誦出重要的法義。

本經中舍利弗尊者即整理出一法至十法的重要法義,方便佛弟子背誦後複習,進而依教奉行,也能防止大家記錯法義而起爭論。因為是將「眾」多的法數搜「集」整理,所以本經叫做《眾集經》。

出家人會離開聚落到寂靜的地方修行,當今印度許多山上仍有佛世時用以打坐修行的石穴、石室、石窟。當佛世的修行人閉關時,沒有紙製的經文書本可參考,而是依照腦海中背誦的經文來修行,像《眾集經》這樣的經文就會很有幫助。

如是我聞:

一時,佛於末羅遊行,與千二百五十比丘俱,漸至波婆闍頭菴婆園

爾時,世尊以十五日月滿時,於露地坐,諸比丘僧前後圍繞。世尊於夜多說法已,告舍利弗言:「今者四方諸比丘集,皆共精勤,捐除睡眠,吾患背痛,欲暫止息,汝今可為諸比丘說法。」

對曰:「唯然,當如聖教。」

爾時,世尊即四褺僧伽梨師子累足而臥。

時,舍利弗告諸比丘:「今此波婆[*]城有尼乾子命終未久,其後弟子分為二部,常共諍訟相求長短,迭相,各相是非:『我知此法,汝不知此;汝在邪見,我在正法。言語錯亂,無有前後。』自稱己言,以為真正。『我所言勝,汝所言負,我今能為談論之主,汝有所問,可來問我。』

「諸比丘!時,國人民奉尼乾者,厭患此輩鬪訟之聲,皆由其法不真正故;法不真正無由出要,譬如杇塔不可復圬,此非三耶三佛所說。諸比丘!唯我釋迦無上尊法,最為真正可得出要,譬如新塔易可嚴飾,此是三耶三佛之所說也。諸比丘!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一正法,一切眾生皆仰食。如來所說復有一法,一切眾生皆由行,是為一法如來所說,當共集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二正法:一,二。復有二法:一,二愛。復有二法:有見無見。復有二法:一無慚,二無愧。復有二法:一有慚,二有愧。復有二法:一盡智,二無生智。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欲愛:一者淨妙色,二者不思惟。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瞋恚:一者怨憎,二者不思惟。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邪見:一者從他聞,二者邪思惟。復有二法,二因二緣生於正見:一者從他聞,二者正思惟。復有二法,二因二緣:一者學解脫,二者無學解脫。復有二法,二因二緣:一者有為界,二者無為界。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三正法,謂三不善根:一者貪欲,二者瞋恚,三者愚癡。復有三法,謂三善根:一者不貪,二者不恚,三者不癡。復有三法,謂三不善行:一者不善身行,二者不善口行,三者不善意行。復有三法,謂三不善行:身不善行、口不善行、意不善行。復有三法,謂三惡行:身惡行、口惡行、意惡行。復有三法,謂三善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復有三法,謂三不善:欲想、瞋想、害想。復有三法,謂三善想:無欲想、無瞋想、無害想。復有三法,謂三不善:欲思、恚思、害思。復有三法,謂三善思:無欲思、無恚思、無害思。

「復有三法,謂三福業:施業、平等業、思惟業。復有三法,謂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復有三法,謂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復有三法,謂三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復有三法,謂三火:欲火、恚火、愚癡火。復有三法,謂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復有三法,謂三增盛:我增盛、世增盛、法增盛。復有三法,謂三界:欲界、恚界、害界。復有三法,謂三界: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復有三法,謂三界:色界、無色界、盡界。復有三法,謂三聚:戒聚、定聚、慧聚。復有三法,謂三戒:增盛戒、增盛定、增盛慧。

「復有三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復有三法,謂三相:止息相、精勤相、捨相。復有三法,謂三明自識宿命智明天眼智明漏盡智明。復有三法,謂三變化:一者神足變化,二者知他心隨意說法,三者教誡。復有三法,謂三欲生本:一者由現欲生人天,二者由化欲生化自在天,三者由他化欲生他化自在天。復有三法,謂三樂生:一者眾生自然成辦,生歡樂心,如梵光音天初始生時。二者有眾生以念為樂,自唱善哉,如光音天。三者得止息樂,如遍淨天

「復有三法,謂三苦:行苦、苦苦、變易苦。復有三法,謂三根未知欲知知根知已根。復有三法,謂三堂:賢聖堂、天堂、梵堂。復有三法,謂三發:見發、聞發、疑發。復有三法,謂三論:過去有如此事,有如是論;未來有如此事,有如是論;現在有如此事,有如是論。復有三法,謂三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復有三法,謂三憂:身憂、口憂、意憂。復有三法,謂三長老:年耆長老、法長老、作長老。復有三法,謂三眼:肉眼、天眼、慧眼。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四正法,謂口四惡行:一者妄語,二者兩舌,三者惡口,四者綺語。復有四法,謂口四善行:一者實語,二者軟語,三者不綺語,四者不兩舌。

「復有四法,謂四不聖語: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覺言覺,不知言知。復有四法,謂四聖語:見則言見,聞則言聞,覺則言覺,知則言知。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復有四法,謂四受:有現作苦行後受苦報;有現作苦行後受樂報;有現作樂行後受苦報;有現作樂行後受樂報。復有四法,謂四受:欲受、我受、戒受、見受。復有四法,謂四縛: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

「復有四法,謂四刺:欲刺、恚刺、見刺、慢刺。復有四法,謂四生: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復有四法,謂四念處;於是,比丘內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復有四法,謂四意斷;於是,比丘未起惡法,方便使不起;已起惡法,方便使滅;未起善法,方便使起;已起善法,方便思惟,使其增廣。

「復有四法,謂四神足;於是,比丘思惟欲定滅行成就;精進定、意定、思惟定,亦復如是。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復有四法,謂四梵堂:一慈、二悲、三喜、四捨。復有四法,謂四無色定;於是,比丘起一切色想,先盡瞋恚想,不念異想,思惟無量空處,捨空處已入識處,捨識處已入不用處,捨不用處已入有想無想處。

「復有四法,謂四法足:不貪法足、不瞋法足、正念法足、正定法足。復有四法,謂四賢聖族;於是,比丘衣服知足,得好不喜,遇惡不憂,不染不著,知所禁忌,知出要路,於此法中精勤不懈,成辦其事,無闕無減,亦能教人成辦此事,是為第一知足住賢聖族。從本至今,未常惱亂;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天及世間人,無能毀罵;飯食、床褥臥具、病瘦醫藥,皆悉知足,亦復如是。復有四法,謂四攝法惠施愛語利人等利。復有四法,謂四須陀洹支:比丘於佛得無壞信,於法、於僧、於戒得無壞信。復有四法,謂四受證:見色受證、身受滅證、念宿命證、知漏盡證。復有四法,謂四道:苦遲得、苦速得、樂遲得、樂速得。

「復有四法,謂四聖諦: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出要聖諦。復有四法,謂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復有四法,謂四處:實處、施處、智處、止息處。復有四法,謂四智:法智、未知智、等智、知他心智。復有四法,謂四辯才:法辯、義辯、辭辯、應辯。復有四法,謂四識住處:色識住、緣色、住色,與愛俱增長,受、想、行識中亦如是住。復有四法,謂四: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復有四法,謂四無扼[*]:無欲扼[*]、無有扼[*]、無見扼[*]、無無明扼[*]。

「復有四法,謂四淨:戒淨、心淨、見淨、度疑淨。復有四法,謂四知:可受知受、可行知行、可樂知樂、可捨知捨。復有四法,謂四威儀:可行知行、可住知住、可坐知坐、可臥知臥。復有四法,謂四思惟:少思惟、廣思惟、無量思惟、無所有思惟。復有四法,謂四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記論。復有四法,謂佛四不護法;如來身行清淨,無有闕漏,可自防護;口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亦復如是。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又,諸比丘!如來說五正法,謂五入: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復有五法,謂五受陰: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復有五法,謂五蓋: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調蓋、疑蓋。復有五法,謂五下結:身見結、戒盜結、疑結、貪欲結、瞋恚結。復有五法,謂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憍慢、調。復有五法,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復有五法,謂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復有五法,謂滅盡支:一者比丘信佛、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二者比丘無病,身常安隱。三者質直無有,能如是者,如來則示涅槃徑路。四者自專其心,使不錯亂,昔所諷誦,憶持不忘。五者善於觀察法之起滅,以賢聖行,盡於苦本。復有五法,謂五發非時發虛發非義發虛言發無慈發。復有五法,謂五善發:時發、實發、義發、和言發、慈心發。復有五法,謂五憎嫉:住處憎嫉、檀越憎嫉、利養憎嫉、色憎嫉、法憎嫉。

「復有五法,謂五解脫:一者身不淨想,二者食不淨想,三者一切行無常想,四者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者死想。復有五法,謂五出要界:一者比丘於欲不樂、不動,亦不親近,但念出要,樂於遠離,親近不怠,其心調柔,出要離欲,彼所因欲起諸,亦盡捨滅而得解脫,是為欲出要。瞋恚出要、嫉妬出要、色出要、身見出要,亦復如是。

「復有五法,謂解脫入。若比丘精勤不懈,樂閑靜處,專念一心,未解得解,未盡得盡,未安得安。何謂五?於是,比丘聞如來說法,或聞梵行者說,或聞師長說法,思惟觀察,分別法義,心得歡喜,得歡喜已,得法愛,得法愛已,身心安隱,身心安隱已,則得禪定,得禪定已,得實知見,是為初解脫入。於是,比丘聞法喜已,受持諷誦,亦復歡喜,為他人說,亦復歡喜,思惟分別,亦復歡喜,於法得定,亦復如是。復有五法,謂五人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又,諸比丘!如來說六正法,謂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復有六法,謂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復有六法,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復有六法,謂六觸身:眼觸身,耳、鼻、舌、身、意觸身。復有六法,謂六受身:眼受身,耳、鼻、舌、身、意受身。復有六法,謂六想身:色想、聲想、香想、味、觸想、法想。復有六法,謂六思身:色思、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復有六法,謂六愛身:色愛身,聲、香、味、觸、法愛身。復有六法,謂六諍:若比丘好瞋不捨,不敬如來,亦不敬法,亦不敬眾,於戒穿漏,染汙不淨;好於眾中多生諍訟,人所憎惡嬈亂淨眾,天、人不安。諸比丘!汝等當自內觀,設有瞋恨,如彼嬈亂者,當集和合眾,廣設方便,拔此諍本;汝等又當專念自觀,若結恨已滅,當更方便遮止其心,勿復使起。諸比丘!佷戾不諦、慳恡嫉妬、巧偽虛妄、自因己見、受不捨、迷於邪見、與邊見俱,亦復如是。復有六法,謂六界:地界、火界、水界、風界、空界、識界。復有六法,謂六察行:眼察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察法

「復有六法,謂六出要界。若比丘作是言:『我修慈心,更生瞋恚。』餘比丘語言:『汝勿作此言,勿謗如來,如來不作是說:欲使修慈解脫,更生瞋恚想,無有是處。佛言:除瞋恚已,然後得慈。』若比丘言:『我行悲解脫,生憎嫉心;行喜解脫,生憂惱心;行捨解脫,生憎愛心;行無我行,生狐疑心;行無想行,生眾亂想。』亦復如是。復有六法,謂六無上:見無上、聞無上、利養無上、戒無上、恭敬無上、憶念無上。復有六法,謂六思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七正法,謂七非法:無信、無、無愧、少聞、懈怠、多忘、無智。復有七法,謂七正法:有信、有慚、有愧、多聞、精進、總持、多智。復有七法,謂七識住: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識住;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時是,是二識住;或有眾生,一身若干種想,光音天是,是三識住;或有眾生,一身一想,遍淨天是,是四識住;或有眾生,空處住、識處住、不用處住。

「復有七法,謂七勤法:一者比丘勤於戒行,二者勤滅貪欲,三者勤破邪見,四者勤於多聞,五者勤於精進,六者勤於正念,七者勤於禪定。復有七法,謂七想: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復有七法,謂七三昧具: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復有七法,謂七覺意:念覺意、法覺意、精進覺意、喜覺意、猗覺意、定覺意、護覺意。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八正法,謂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復有八法,謂八解脫:色觀色,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二解脫;淨解脫,三解脫;度色想滅瞋恚想住空處解脫,四解脫;度空處住識處,五解脫;度識處住不用處,六解脫;度不用處住有想無想處,七解脫;度有想無想處住想知滅,八解脫。復有八法,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復有八法,謂八人:須陀洹向、須陀洹、斯陀含向、斯陀含、阿那含向、阿那含、阿羅漢向、阿羅漢。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九正法,所謂九眾生居: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眾生居;復有眾生,若干種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時是,是二眾生居;復有眾生,一身若干種想,光音天是,是三眾生居;復有眾生,一身一想,遍淨天是,是四眾生居;復有眾生,無想無所覺知,無想天是,是五眾生居;復有眾生,空處住,是六眾生居;復有眾生,識處住,是七眾生居;復有眾生,不用處住,是八眾生居;復有眾生,住有想無想處,是九眾生居。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諸比丘!如來說十正法,所謂十無學,無學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方便、正定、正智、正解脫。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

爾時,世尊印可舍利弗所說。時,諸比丘聞舍利弗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八

[校勘]

「佛說長阿含」,宋、元二本作「長阿含經」,明本無「佛說長阿含」五字。

「眾集經」,巴利本作 Saṁgītisūtra。

「末羅」,巴利本作 Mallā。

「波婆」,聖本作「波波」。[*]

「波婆」,巴利本作 Pāvā。

「闍頭」,巴利本作 Cunda。

「菴婆園」,巴利本作 Amba-vana。

「十」,聖本作「一十」。

「舍利弗」,巴利本作 Sāriputta。

「褺」,大正藏原為「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褺」。

「尼乾子」,巴利本作 Nigaṇṭha-Nātha-putta。

「朽」,大正藏原為「杇」,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朽」。

「圬」,宋、元、明三本作「治」,聖本作「汙」。

「三耶三佛」,巴利本作 Sammā-sambuddha。

「食」,巴利本作 Ahāra。

「行」,巴利本作 Saṁkhāra。

「往」,明本作「住」。

「所」,大正藏原為「為」,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所」。

「有見、無見」,巴利本作 Bhava-diṭṭhi. vibhava-diṭṭhi。

宋、元、明三本無「者」字。

「欲愛、有愛、無有愛」,巴利本作 Kāma-taṅhā, bhava-t°, vibhava-t°。

「定」,大正藏原為「意」,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定」。

宋、元、明、聖四本無「欲知」二字。

「起」,大正藏原為「越」,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起」。

「想」,宋本作「相」。

「知」,宋、元、明三本作「如」。

「床褥」,大正藏原為「牀」,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床褥」。

宋、元、明三本無「謂」字。

大正藏在「他」字之後有一「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辭」,大正藏原為「詞」,今依據聖本改作「辭」。

「應辯」,宋、元、明三本作「應說辯」。

「住色」,宋、元、明三本作「色住」。

宋、元、明三本無「識」字。

「扼」,宋、元、明、聖四本作「枙」。[*]

「調」,大正藏原為「掉」,今依據宋、明二本改作「調」。

「憍慢調」,大正藏原為「慢掉」,宋、元、明三本作「憍慢調」,聖本作「憍慢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憍慢調」。

「支」,大正藏原為「枝」,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支」。

「具足」,大正藏原為「俱貝」,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聖本三本改作「具足」。

「隱」,大正藏原為「穩」,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隱」。

「諛」,聖本作「偷」。

「趣」,宋、元、明三本作「起」。

大正藏在「五」字之後有一「喜」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宋本無「人」字。

「流」,宋本作「流般涅槃」。

大正藏無「般涅槃」三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味」,大正藏原為「昧」,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味」。

宋、元二本無「想」字。

大正藏原無「謂」字,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補上。

「諍」,大正藏原為「淨」,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諍」。

「諍」,大正藏原為「淨」,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諍」。

「復」,宋、元、明三本作「得」。

「因」,明本作「固」。

「察法」,宋、元、明三本作「法察」。

「死」,大正藏原為「無」,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死」。

「無常」,宋、元、明、聖四本作「無無常」。

「度色想」,聖本作「內無色」。

「志」,宋、元、明三本作「思」。[*]

「學」,聖本作「覺」。

宋、元二本無「佛說」二字。

聖本在「八」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本經註解的標註,待統一為:一法二法只有內容,因此標註內容。三法開始有縮寫名,因此標註縮寫名,若同縮寫名有多種定義(例如「三界」有好幾種定義),才改標註內容。】

【各註解的格式可以為: “一句話解釋整體內容”,甚至 (optional) 說明各子項目間的邏輯關係,接著 (optional) 各別解釋子項目,接著 (optional) 指向出處經典(詳見《……》)。異譯擺在後面,「又譯為……」。】

【儘量每一縮寫名都註解,只是較簡單的即不須要 optional 的內容。】

【待整合: 眾集經文對讀

【待整合: *眾集經法數整理、對讀

波婆城:又譯為「波波城」、「波波國」,耆那教教主尼乾子在此城過世後,弟子分裂為兩部,可參考卷十二第十七經。

闍頭菴婆園:周那的芒果園。其中「闍頭」為「周那」的另譯,是佛陀涅槃前最後一位供佛食物的在家人。又譯為「闍頭菴婆園」。

法不真正無由出要:不是真實的法所以沒辦法出離。

三耶三佛:佛陀。「三耶三佛」是如來十號中第三個的音譯,又譯為「三藐三佛陀」、「三佛」,義譯為「正遍知」、「等正覺」,此處以這個稱號來代表佛陀。

法、律:佛法、戒律。

一切眾生皆仰食存:- 一切眾生皆依賴、仰賴「食」而存續。若沒有持續得到「食」,如身體沒有持續進食,身體就會無法維持原貌、進而衰敗。這一法顯示眾生身體本質上是無常的、被逼迫的與不安穩的。根據《長阿含》卷二十〈忉利天品8〉第30經世記經,「食」主要分為四類,也就是四食:「一切眾生以四食存。何謂為四?摶、細滑食為第一,觸食為第二,念食為第三,識食為第四。」

一切眾生皆由行往:一切眾生皆由於「命行、壽行、壽住命根」而存續(參見:《集異門足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三)。眾生依於命根存續,命根指的是維繫生命的「壽、煖、識」三法中的「壽」。「壽」會因過往能感長、短壽之「行」所造業而有長短,待眾生業、壽兩法滅盡,生命即結束迎來死亡(更多壽、業與感壽之行的說明,詳見《本事經》卷一)。

名:「受、想、行、識」四陰,即所有心理的運作,沒有形體而只能用名字來詮釋,因此稱作「名」。

色:即色陰,也就是物質及物理世界的現象。

癡:愚癡、沒有智慧,即「無明」。按:貪欲、瞋恚、愚癡這三毒中,有對自我的貪愛,才有瞋恚(我所貪愛的得不到、有違逆我的,就生瞋恚),因此經文中也常只說愚癡與貪愛,在《雜阿含經》卷一即有許多這樣的例子。

有見: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例如認為有「真我」或「造物主」永恆不變的見解。又稱為「常見」。

無見:斷滅的見解。例如認為「人死後塵歸塵、土歸土,一無所有」的見解。又稱為「斷滅見」。

盡智:如實了知己身諸漏煩惱已經滅盡,此時已經完成了四聖諦的修行,為阿羅漢。

無生智:如實了知苦法於未來不復再生,此時已經完成了四聖諦的修行,為阿羅漢。

欲愛:欲界眾生(感官之欲)的渴愛。

淨妙色:美妙的【色相、外表、形色】。

不思惟:這邊指的是不正思惟。不正確的思惟;不如理的思惟。

怨憎:仇恨厭惡。「憎」是厭惡,如:「愛憎分明」、「面目可憎」。讀音同「增」。

正思惟:正確的思惟;如理的思惟。

學解脫:證得阿羅漢果之前的解脫。

無學解脫:阿羅漢的解脫。阿羅漢已無惑可斷、畢業了,因此稱為「無學」。

有為界:有造作的;因緣而生的。「為」是「造作」的意思。

無為界:無造作的;不是由因緣而生的(因此也不會隨因緣而滅)。例如涅槃。

撰集:編纂;集結。

三不善根:貪不善根、瞋不善根與癡不善根。

想:取相;面對境界而心中浮現對應的相;也就是認知。例如看到一個顏色,心中立刻浮現過往所見過相同的顏色,而知道這是什麼顏色;接觸到一個概念、語言,心中立刻浮現過往所接觸過相同的概念、語言,而知道這是什麼概念、語言。

思:意志活動;使心造作的精神作用,是最常見的一種行陰。

三福業:三種能感召人、天福利果報的行為,包括??。參見《增壹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21〉第2經

不苦不樂受:不是苦、也不是樂的感受。又譯為「捨受」。

有愛:對存在的渴愛。這裡的「有」即是十二因緣中的「有」支,指「生命的存在」。

無有愛:(斷除淫欲與物質欲的)無色界眾生的渴愛,即不想存在的渴愛。

有漏:有煩惱。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欲漏、有漏、無明漏:欲貪引起的煩惱(欲界眾生的煩惱)、想要生命存在而引起的煩惱(色界與無色界眾生的煩惱)、沒有智慧而讓眾生不能出離生死的煩惱。

三求:三種追求,欲求、有求與梵行求。

三增盛:三種增上,自增上、世(間)增上、法增上。參見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3〈天使品4〉第40經

欲界、恚界、害界:相應貪欲的思想與行為、相應瞋恚的思想與行為、意圖傷害眾生的思想與行為。

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與無貪相應的思想與行為、與無瞋相應的思想與行為、與不害相應的思想與行為。

盡界:滅界的別譯。

三聚:三種類聚,即「三學」,戒學、定學、慧學。

三戒:三學,對應的《長部》與《集異門集論》所引經文均作「三學」,分別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空三昧:觀五陰無常、本空,而入的定境。空三昧與無相三昧、無願(無作)三昧合稱為三三昧,詳見《雜阿含經》卷三第80經。

無願三昧:斷除貪瞋癡、沒有任何造作,而成就的定境。又譯為「無作三昧」、「無所有三昧」。

無相三昧:觀色、聲、香、味、觸、法相斷,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詳見卷三第80經、卷十八第502經。

止息相、精勤相、捨相:三相:止相、舉相、捨相。參見《雜阿含經》第1247經

三明:宿命明(宿命神通)、天眼明(天眼神通)、漏盡明(漏盡神通)。這三者能讓人了知過去、現在、未來的集起及滅去,有了這智慧能幫助人厭離、解脫。

自識宿命智明:宿命明、宿命智證明,三明之一,參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一。

天眼智明:能見到不論遠近的事物的神通。又譯為「天眼通」、「天眼智通」、「天眼智」。

漏盡智明:漏盡明、漏盡明,三明之一,參見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

三變化:又作「三種示現」、「三種神變」。可參考《雜阿含經》卷八197經。

神足變化:展示神足通。神足通是能依意念飛行、前往不論遠近的地方、或轉變物質的神通。

知他心隨意說法:展示他心通。知道他人心中在想什麼,而能隨意說出適合他性情的法。

教誡:開示說法教誨弟子。又譯為「教誡示現」、「教訓示現」。

三欲生本:又譯為三欲生、三種欲生。由現在的欲望投生人與天,由想要化現五欲的欲望投生到化自在天,由想要變化他人五欲的欲望投生他化自在天。

三樂生:又譯三種樂生,三類天界中所生起的樂。

遍淨天:色界十八天之一,是第三禪天中的最上層天。這天的天人相應於三禪的境界而身心清淨光明,充分體驗勝妙的快樂。又譯為「徧淨天」、「遍淨光天」。

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指身心的苦;「壞苦」指事物毀壞或樂受消失的苦,又譯為「變易苦」;「行苦」指無常即是苦。

三根:即「三無漏根」,指三種能導向無漏智慧的素質。

未知欲知根:還沒有清楚明白地知道,而想要清楚明白地知道真理;對於真理的求知欲。又譯為「未知當知根」。

知根:清楚明白地知道真理(四聖諦)。又譯為「已知根」。

知已根:這裡特指無學聖者的「了知」;沒有仍須知道的法。指阿羅漢清楚明白地知道真理,且已實證斷除一切煩惱。又譯為「具知根」、「無知根」。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完全智狀態之根」。

三發:三種揭發他人犯錯的來源,「看見、聽到、質疑」。

三聚:三類眾生。必定證悟的一類;造五無間罪必定入於邪的一類;以及在兩者中間尚未決定的一類。聚是種類、聚集的意思。

三長老:三種長老。出家年數多的長老,精通教法的高僧長老,名稱上的長老。

慧眼:智慧。智慧能洞察事物,因此稱慧眼。

實語:真實誠實的言語。

軟語:柔和溫暖,使人歡喜的言語。

不覺言覺:沒有覺知到某事,卻說自己覺知到這件事。

四種食:四類能長養身心的食物。詳見《雜阿含經》卷十五第371經開始「食相應」的內容。又譯為「四食」。

麤摶食:物質的食物。印度人徒手抓食物吃,因此稱食物為摶食。「摶」讀音同「團」。又譯為「揣食」、「麁摶食」。

觸食:根、境、識三者接觸而生喜樂、長養身心。例如「秀色可餐」,眼睛看到美色,乃至身體觸摸細滑,都是細觸食。又譯為「細觸食」。

念食:以思考、意志而維繫生命。例如「望梅止渴」、「精神食糧」。又譯為「意思食」。

識食:有識陰的識知、覺知作用,而資益身心。即《雜阿含經》卷二第39經所形容「取陰俱識」。

四受:即「四取」:欲取(執著欲貪)、見取(執著邪見)、戒禁取(執著與解脫無關的禁戒或禁忌)、我取(執著「有我」的言論)。

四縛:四種束縛人、讓人不得解脫的枷鎖。

戒盜身縛: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造成的束縛。

我見身縛:執著於我見造成的束縛。

四刺:由欲、恚、見、慢所形成的刺棘、障礙。

四生:四種出生型態。

濕生:依濕氣而生的動物,如蚊蠅。

惡不善法:惡的、不善的事情。

四梵堂:即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等「四無量心」,為梵天的境界。又譯作「四梵室」。(然而若只有四梵堂,則只是從小我變大我,還不是「無我」。)

四無色定:無色界的四個禪定層次:空入處定,識入處定,無所有入處定,非想非非想入處定。(參考卷四註解。)

四法足:不貪、不瞋、正念、正定。又譯為「四法句」。

四賢聖族:四種能生賢聖的種子:(1)衣服喜足、(2)飲食喜足、(3)臥具喜足、(4)樂斷樂修。也就是知足於衣服、飲食、臥具,樂於斷貪修行。又譯為「四聖種」。

床褥:床單、棉被、床罩的總稱。

臥具:坐、臥時的資具用品,如床榻、棉被等。

四攝法:即「四攝」,四種能攝引他人的方法。又譯為「四攝事」。

惠施: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又譯為「布施」。

愛語:隨他人的根性說親切好聽的話,而攝引歸於正道。

利人:做利他的行為。

等利:與他人一起做事。又譯為「同事」、「同利」。

四須陀洹支:四個須陀洹(初果)的要素。也就是「四不壞信」、「四不壞淨」。另作「法鏡」,由佛法所成的鏡子。

四受證:四種應證知、可驗證的法,即見色受證(由天眼見色而驗證生死)、身受滅證(由親身體驗而驗證八解脫禪定)、念宿命證(由憶念宿命而驗證宿世)、知漏盡證(由解脫智慧而驗證斷一切煩惱),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生死之事由眼證知、八解脫由身證、宿命通由念證得、漏盡由慧證得」。其中「身受滅證」為禪定的能力,其餘三個為依禪定發起的三明(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能讓人了知過去、現在、未來的集起及滅去,有了這智慧能幫助人厭離、解脫。詳見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4第189經。

四道:修行通往涅槃的四種模式:(1)苦遲通行(由五受陰的逼迫,厭離苦而生起軟弱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2)苦速通行(由五受陰的逼迫,厭離苦而生起猛利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3)樂遲通行(由禪定的安樂而生起軟弱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4)樂速通行(由禪定的安樂而生起猛利的五根,修行證得涅槃)。又譯為「四通行」。也可解為《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60經中解說止觀順序的四道。

四處:慧處、諦(真實)處、捨處、寂靜處,參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二〈分別六界經〉。


四處者,一、慧處;二、諦處;三、捨處;四、寂靜處。慧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最勝慧處謂漏盡智,是故苾芻應成就漏盡智。若成就漏盡智,說名成就最勝慧處。是名慧處。

諦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最勝諦處謂不動解脫。諦者謂如實法,誑者謂虛妄法。是故苾芻應成就不動解脫。若成就不動解脫,說名成就最勝諦處。是名諦處。

捨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先所執受無智無明越正路法,今時應捨應變、吐應除棄。苾芻當知,最勝捨處謂棄捨一切依愛盡離染永滅涅槃,是故苾芻應成就此涅槃。若成就此涅槃,說名成就最勝捨處。是名捨處。

寂靜處云何?

答:如薄伽梵於《辯六界記別經》中為具壽池堅說:苾芻當知,貪染惱心令不解脫、瞋染惱心令不解脫、癡染惱心令不解脫。苾芻當知,此貪瞋癡無餘永斷變吐除棄愛盡離染永滅靜沒名真寂靜,是故苾芻應成就真寂靜。若成就真寂靜,說名成就最勝寂靜處。是名寂靜處。

四智:四種智,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

法智(梵:dharma-jñāna, 巴:dhamme ñāṇa):現見諸法的緣起智、苦集滅道智為法智,此解參考了經部的《成實論》、瑜伽行派的《瑜伽師地論》與 南傳《相應部》(SN.12.33)四十四智的教導。若依《集異門足論》與有部解說,了知欲界諸行的苦、集、滅、道智為法智。

類智(梵:anvaya-jñāna, 巴:anvaye ñāṇa):又譯為比智、種類智、類比智,了知不現見的過去、未來諸法的緣起智、苦集滅道智為類智。依經部與巴利註釋書的說法,類智為比知、推論智。若依《集異門足論》與有部的解說,了知色、無色界諸行而起的苦、集、滅、道智為類智。

上述有部的解說,《成實論》認為應以「有得、未得」來理解,欲界苦名得,色無色界苦名未得。現可得、現受的欲界苦,不會同時和色、無色界苦一時並知。這些未得、未受的苦,是以比智了知。欲界中所未得苦,也應以比智知。

關於法智、類智的經說,亦見於底下:


《本事經》卷三: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有二妙智,應修令生;能得未得、能觸未觸、能證未證,能超愁歎、能滅憂苦、能會正理、能獲甘露、能證涅槃。云何為二?一者法智;二者類智。法智生時,便能無倒,遍知有為。於有為法既遍知已,便能令彼感後有因,不得生起增長廣大。類智生時,便能如實斷滅無明;滅無明故,便無戲論;無戲論故,便無尋伺;無尋伺故,便無樂欲;無樂欲故,便無愛憎;無愛憎故,便無慳嫉;無慳嫉故,便無種種執持刀杖違害鬪諍、互相罵辱、不真實語、相離間語、諸雜穢語及餘無量惡不善法;無彼諸惡不善法故,感後有業,便不增長;感後有業不增長故,諸業滅盡;業滅盡故,眾苦滅盡;苦滅盡故,生死路絕。此路絕已,便自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是名為有二妙智,應修令生;能得未得、能觸未觸、能證未證,能超愁歎、能滅憂苦、能會正理、能獲甘露、能證涅槃。」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有二種妙智, 應修習令生,
能得未得等, 謂法智、類智。
若法智生時, 遍知有為法,
便能令後有, 因不生不增。
若類智生時, 無明便斷滅,
由此展轉法, 絕生死輪迴。
自知我生盡, 及梵行已立,
所作皆已辦, 更不受後有。」

四識住:「色、受、想、行」等四個「識」在其中生長增廣的基地。詳見《雜阿含經》卷二第39經。

扼:在車衡兩端扼住牛、馬等頸背上的曲木,在此比喻為束縛、限制。通「軛」。

四淨:戒淨、心淨、見淨、度疑淨【……】。詳見《中阿含經》卷二〈七法品1〉第9經七車經。

四知:可受知受、可行知行、可樂知樂、可捨知捨??

四依者,一、思擇一法應遠避;二、思擇一法應受用;三、思擇一法應除遣;四、思擇一法應忍受。
又,比丘!比丘在這五法上住立後,應該住於依止四法,哪四個呢?比丘!這裡,比丘考量後受用一事,考量後忍受一事,考量後避開一事,考量後除去一事,比丘!這樣,比丘是依止具足者。」
名思擇一法應除遣。云何思擇一法應忍受?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起精進,有勢有勤、勇

 悍堅猛不捨善軛。假使我身血肉枯竭,唯皮筋骨連
 拄而存,若本所求勝法未獲,終不止息所起精進。又精進時身心疲惓,終不由斯而
 生懈怠。應深忍受寒熱飢渴蛇蠍蚊虻風雨等觸,又應忍受他人所發能生身中猛利辛楚奪命苦受毀辱語言。是名思擇一法應忍受。

四威儀:行、住、坐、臥,各有規矩、儀態。

四記論:四種回答問題的方式。

決定記論:對於問題直接以肯定方式回答。又譯為「一向記」。

分別記論:對於問題一一分析解剖後,再作肯定或否定之回答。

詰問記論:不直接作答,先反問對方,於反問中令其悟解,或以反問顯明問意後,始給與回答。

止住記論:問題若屬於不應回答、不值得回答者,則捨置不答,或告知對方此為不應答者。又譯為「捨置記」、「默然記」。

佛四不護法:佛陀的身、口、意、命清淨,沒有缺漏,自然可防護,而不需刻意防護。

五受陰:色、受、想、行、識合稱「五陰」,有執著的五陰,又稱為「五受陰」。參見《雜阿含經》卷二第55、58經。又譯為「五盛陰」、「五取蘊」。

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這五種覆蓋心識、阻礙善法發生的煩惱。

調戲:即「掉舉」,心浮動不安。

身見:執著於五陰有「我」的見解。

戒盜: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禁忌。又譯為「戒取」。

五上結:色貪(對於色的貪愛;色界眾生的貪愛)、無色貪(對於無色的貪愛;無色界眾生的貪愛)、掉舉(內心躁動不安)、慢、無明。斷除五上分結,即為阿羅漢。

信根:對佛、法、僧、戒的信心。

精進根:勇猛精勤修行。

念根:修習四念處而不忘。

定根:入定而不散亂。

慧根:智慧。

滅盡支:滅除煩惱與生死的要素。

盡於苦本:斷盡苦的根源。

五發:五種不正確揭發他人犯錯的方式。

非時發:不在適當的時機揭發。

虛發:不是依於事實揭發。

非義發:對當事人沒有益處的揭發。

虛言發:以粗暴不柔軟的言語揭發。

無慈發:依瞋心而非慈心的揭發。

五善發:五種正確適當的揭發他人犯錯方式。適當時機、依於事實、對當事人有益、言語柔軟、依於慈心。

五憎嫉: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五慳吝」,即「對住處的慳吝、對家的慳吝、對利得的慳吝、對稱讚的慳吝、對法的慳吝」,參見《增支部》5集115經〈慳吝者經〉。

增支部5集115經/慳吝者經(莊春江譯)
  「比丘們!具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地獄中,哪五個呢?是對住處的慳吝者、是對家的慳吝者、是對利得的慳吝者、是對稱讚的慳吝者、是對法的慳吝者,比丘們!具備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地獄中。
  比丘們!具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天界中,哪五個呢?是對住處的不慳吝者、是對家的不慳吝者、是對利得的不慳吝者、是對稱讚的不慳吝者、是對法的不慳吝者,比丘們!具備這五法的比丘尼像這樣這麼被帶往置於天界中。」

檀越:為音譯,義譯為「施主」,施與僧眾衣食等的人。

五出要界:五個出離世間的要素:(1)出離欲心、(2)出離恚心、(3)出離嫉妬、(4)出離色、(5)出離身見。其中第三個在《中阿含經》卷二十一〈長壽王品2〉第86經說處經中作「出離害心」。

親近不怠:朝向出離而不倦怠。相當的《中阿含經》經文為「近無欲」,相當的《集異門足論》譯文為「於出離深心趣入」。

調柔:馴服、柔和。

彼所因欲起諸漏纏:因為欲而生起的各種煩惱。漏、纏都是指煩惱。

五解脫入:五個依之修行能獲得解脫的途徑:(1)從師長聽聞佛法、(2)讀誦佛法、(3)為他人解說佛法、(4)依法修觀、(5)修止。因此而能正確地理解佛法,因為正確地理解佛法而能歡悅,因為歡悅而能歡喜,因為歡喜而能輕安,因為輕安而能覺樂,因為覺樂而能心定,因為心定而能發起智慧乃至解脫。又譯作「五解脫處」。

五人:「五種不還」,即證得阿那含果(不還果)之後,往生色界天的五種情況。

中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從人間命終往生天界的中陰階段即證得涅槃者。因為在「中」陰階段「般涅槃」,所以名為「中般涅槃」。

生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往生天界即證得涅槃者。因為出「生」即「般涅槃」,所以名為「生般涅槃」。

無行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往生天界後不經努力修行而證得涅槃者。因為「無」努力修「行」而「般涅槃」,所以名為「無行般涅槃」。

有行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往生天界後努力修行而證得涅槃者。因為「有」努力修「行」而「般涅槃」,所以名為「有行般涅槃」。

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阿那含果」的聖人中,先往生色界較低層次的天,命終後往生更高層次的天,甚至色界最高天色究竟天(音譯「阿迦尼吒」)而證得涅槃者。因為往更「上」層的天界「流」轉甚至到「阿迦尼吒」天「般涅槃」,所以名為「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阿迦尼吒」又譯為「阿迦膩吒」。

內六入: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感官猶如外境進入身心的管道,因此稱為內六入處。也稱為六入處、六內入處、六根。

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因為與眼、耳、鼻、舌、身、意內六入處相對,而稱為外六入處。又稱為六外入處、六境、六塵。

六識身:六個識的種類:眼識(視覺)、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裡的「身」是指種類、集合,只是虛擬的比喻,而不是指身體。

六觸身:六個觸的種類:眼觸(眼根、影像、視覺,三者接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六受身:六個受的種類:眼觸生受(眼觸緣生的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

六想身:六個想的種類:眼觸生想(眼觸緣生的取相)、耳觸生想、鼻觸生想、舌觸生想、身觸生想、意觸生想。

六思身:六個思的種類:眼觸生思(眼觸緣生的思惟)、耳觸生思、鼻觸生思、舌觸生思、身觸生思、意觸生思。

六愛身:六個愛的種類:眼觸生愛(眼觸緣生的喜愛)、耳觸生愛、鼻觸生愛、舌觸生愛、身觸生愛、意觸生愛。

六諍本:六個起爭執的根,即「1瞋惱、2不語(不發露過失)、3慳嫉、4諂誑、5無慚無愧、6惡欲邪見」。「諍本」,南傳作「諍論根」(vivādamūlāni)。

憎惡:憎恨厭惡。

和合眾:比丘三人以上稱為和合眾。又譯為「僧伽」、「和合僧」。

方便:努力;可達成目標的方法。

方便:努力;採用方法以達成目標。

佷戾不諦:兇狠暴烈、不講道理。「佷」讀音同「狠」,凶狠剛戾;「戾」讀音同「利」,違背、暴烈的意思。

六界:古代印度人認為眾生身心乃至世界有六種特性構成:地界(堅固性)、水界(濕潤性)、火界(溫熱性)、風界(移動性)、空界(空間)、識界(覺知)。例如骨、肉屬地界,血、尿屬水界,體溫屬火界,呼吸、移動屬風界,空隙、空間屬空界,種種心識作用屬識界。詳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二〈根本分別品2〉第162經分別六界經。

六察行:

六觀待者,云何為六?答一、觀待色;二、觀待聲;三、觀待香;四、觀待味;五、觀待觸;六、觀待法。云何觀待色?答:若色有漏有取,於此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或欲或貪或瞋或癡,或隨一一心所,隨煩惱應生時生,是名觀待色。聲、香、味、觸觀待亦爾。云何觀待法?答:若法有漏有取,於此諸法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或欲或貪或瞋或癡,或隨一一心所,隨煩惱應生時生,是名觀待法。

六出要界:六個出離的方法,即修行慈心出離瞋恚、修行悲心出離憎嫉、修行喜心出離憂惱、修行捨心出離憎愛、修行無我出離狐疑、修行無想出離亂想。

狐疑:狐狸生性多疑,故以狐疑形容人因多疑而猶豫不決。

六思念:又作「六隨念」。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總持:總攝憶持而不忘。

七識住:七種心識的住處;心識貪愛攀緣的七種境界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禪天(例如梵天初生時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禪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禪天(例如遍淨天一身、一想) (5) 無色界的空入處天 (6) 無色界的識入處天 (7) 無色界的無所有入處天。詳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 4〉第97經大因經。這是因為識要攀緣名色才能生長,識所攀緣的名色則可歸納為這七種。至於欲界的三惡道、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則不是識所貪愛的境界,或者不會增長識,因此不在七識住中。

戒行:持守戒律而不違犯的行為。

不淨想:觀察身體是由皮膚、不同的血肉器官、乃至骨頭組成的,而得知美麗的外表只是幻象,其實是不淨的。不淨觀可以對治貪欲。

食不淨想:觀察四食(麤摶食、細觸食、意思食、識食)只為了活命而不貪著,因此捨斷而徹底地了知四食,詳見《雜阿含經》卷十五第373經。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捨斷想」。

一切世間不可樂想:觀世間一切沒有什麼可愛樂貪著的。

死想:常憶念這個四大聚合的「身」在任何時候皆有可能死去,不一定要等到年老時。

無常想:作無常的觀想。

無常苦想:觀察事物無常變異所以會有身心苦惱。參見《雜阿含經》卷一第9經:「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

苦無我想:觀苦而不得自在,所以沒有「永恆、不變、獨存、自在、能主宰」的我。

七三昧具:即卷五的七定具。

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種世間法。另譯為「世間八法」、「八風」。

八解脫:依八種禪定而捨去對色與無色的貪欲,即「有色者觀諸色(色觀色)、內無色想(不觀察自身的色)而觀外色(自身以外的色)、淨觀、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想受滅定」等八種定。又譯為「八背捨」。

正定:正確的禪定。

八人:八類值得、應該被供養的人。

九眾生居:九種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禪天(例如梵天初生時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禪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禪天(例如遍淨天一身、一想) (5) 色界的四禪天(例如無想天無想、無所覺知) (6) 無色界的空入處天 (7) 無色界的識入處天 (8) 無色界的無所有入處天 (9) 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

十無學法:阿羅漢成就的十支是無學正見……無學正定、正解脫、正智。前八支是無學的八正道,也就是已成就了戒、定、慧三學。後二支即解脫、解脫知見。加起來也就是佛及阿羅漢成就的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九作「漏盡阿羅漢成就十支」。

正解脫:真正的解脫;解脫於貪、瞋、癡。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比較「五解脫入」的相關經論:

《長阿含經》卷8:「復有五法,謂五解脫入。若比丘精勤不懈,樂閑靜處,專念一心,未解得解,未盡得盡,未安得安。何謂五?

  1. 於是,比丘聞如來說法,或聞梵行者說,或聞師長說法,思惟觀察,分別法義,心得歡喜,得歡喜已,得法愛,得法愛已,身心安隱,身心安隱已,則得禪定,得禪定已,得實知見,是為初解脫入。
  2. 於是,比丘聞法喜已,受持諷誦,亦復歡喜,
  3. 為他人說,亦復歡喜,
  4. 思惟分別,亦復歡喜,
  5. 於法得定,亦復如是。」(CBETA, T01, no. 1, p. 51, c3-12)

《長阿含經》卷9:「云何五難解法?謂五解脫入:若比丘精勤不懈,樂閑靜處,專念一心,未解得解,未盡得盡,未安得安。何謂五?

  1. 若比丘聞佛說法,或聞梵行者說,或聞師長說,思惟觀察,分別法義,心得歡喜,得歡喜已,便得法愛,得法愛已,身心安隱,身心安隱已,則得禪定,得禪定已,得如實智,是為初解脫入。
  2. 於是,比丘聞法歡喜已,受持諷誦,亦復歡喜,
  3. 為他人說,亦復歡喜,
  4. 思惟分別,亦復歡喜,
  5. 於法得定,亦復如是。」(CBETA, T01, no. 1, p. 53, c14-23)

南傳《長部尼柯耶》:「哪些是應該被證知的五法呢?五解脫處:學友們!這裡,

  1. 比丘的大師或其他老師地位的同梵行者
  2. 詳細地教導他人如所聞、如所遍學得的法
  3. 詳細地誦讀如所聞、如所遍學得的法
  4. 心隨尋思、隨伺察,以意隨觀察如所聞、如所遍學得的法
  5. 某個定相被他以慧善把握、善作意、善考慮、善通達

他如是如是地在那些法上成為道理的經驗者與法的經驗者,當他是道理的經驗者與法的經驗者時,則欣悅被生;當已歡悅時,則喜被生;當意喜時,則身寧靜;身已寧靜者,則住於樂;心樂者,則入定。」

《雜阿毘曇心論》卷1〈1 界品〉:「五解脫入者,

  1. 一者佛說即得解脫,
  2. 二者聞已思惟得,
  3. 三者因自誦經得,
  4. 四者因為他說法得,
  5. 五者觀因緣得也。」(CBETA, T28, no. 1552, p. 873, b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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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ma3/長阿含經第九經.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7/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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