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家居士的理財觀念]出家人以解脫為業,因此不賺錢、不蓄財;在家人則要有居家生活,需要賺錢謀生。 佛陀在《雜阿含經》卷四第91經表示:「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CBETA, T02, no. 99, p. 23, a26-28) 「方便具足」即努力工作以種種技能謀生,「守護具足」即管好財物以避免不必要的減損,「正命具足」即以正當的方法謀生,該花的錢就花、不該花的錢不花。四個能讓在家人此生安樂的方法中,有三個都與理財有關,可見正確理財的重要性。 我們應如何正確地求財?取得財物後該如何分配?如何避免財物不必要的減損?對財物應避免怎樣的心態?佛陀都曾向居士們一一開示,整理如下: ◎ 正確的求財方法 在家居士需要營生求財,才能照顧自己及他人,但該怎麼求財呢? 以下第1283經說「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中阿含經》卷三十三〈大品1〉第135經善生經也說:「初當學技術,於後求財物。」(CBETA, T01, no. 26, p. 642, a2) 也就是要先有一技之長,努力工作。 最好以怎樣的心態求財呢?《中阿含經》卷三十〈大品1〉第126經行欲經這麼說:「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第一。」(CBETA, T01, no. 26, p. 615, c9-15) 要如法求財、不能違法,得到財物後除了自養外,也要分享及供養,進而不染著於財物,知道財物的無常,而作妥善的運用。 若要追本溯緣,不作貪、瞋、怖、癡的行為,即能多福祿,如《中阿含經》卷三十三〈大品1〉第135經善生經所說:「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癡。」(CBETA, T01, no. 26, p. 639, b13-14) 舉例而言,不貪而能投資進退有節,不瞋有慈心而和氣生財,不怖才能積極進取做事,不痴則智慧清明,自然洞燭機先。經中也常提到清淨布施、慈心、齋戒能成就後世的大福報。 ◎ 適當的財物分配 如法獲取財物後,該如何作資產配置呢?《中阿含經》卷三十三〈大品1〉第135經、《長阿含經》卷十一第16經善生經、《雜阿含經》卷四十八第1283經中都有記載佛陀為善生童子開示的方向,將個人所得大致分為四份:一份供應生活所需(飲食)、一份要存起來,二份作賺錢的資本(例如一份投入工作所需、一份則可投資或借給他人)。第1283經也有相關的說明。詳情可參考之前的討論串 → http://0rz.tw/ofBe5 (本段待進一步整理。)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亦提供過去久遠時某一長者的財物分配法,也可作為參考。
一分財寶,常求息利以贍家業;
兩者相較下,可以發覺無論怎麼分配,日常生活的費用需保留,發展事業的費用亦需保留,剩下的則是看要存在地上的銀行,或是天上的銀行(布施),隨個人所好。 ◎ 聰明地避免財物減損 獲取並配置好財物後,也要減少財物不必要的損失。佛陀告誡我們有六種錯誤的行為會破財,見《中阿含經》卷三十三〈大品1〉第135經善生經:「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CBETA, T01, no. 26, p. 639, b18-23) 十賭九輸,縱使贏了也不安穩。生活不正常,工作不穩且難以建立信用。放逸於燈紅酒綠或混跡於狐群狗黨,隨時就會出事。縱慾或懶惰自然坐吃山空,累積不了財富。 《雜阿含經》卷三十二第914經提到了九個造成財物減損的原因:「王所逼、賊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減、抵債不還、怨憎殘破、惡子費用、[……]無常。」(CBETA, T02, no. 99, p. 230, c6-9) 以下第1283經中佛陀也教我們「不付老子財,不寄邊境民,不信姦狡人,及諸慳悋者,親附成事者,遠離不成事」。 佛弟子並不會傻傻地讓人將錢財偷走或搶走,而會適切地守護財物。 ◎ 錯誤的貪著心態 雖然錢財是生活所需,但成為金錢的奴隸或因多財而放逸也會深受其害,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六第1232經中說:「彼諸世人得勝財利,於財放逸,而起貪著,作邪行者,是愚癡人,長夜當得不饒益苦。」(CBETA, T02, no. 99, p. 336, c3-5) 無法節制自己而亂花錢,或是過於吝嗇而不肯花錢,都不出貪及痴,《雜阿含經》卷四第91經即說:「若善男子無有錢財而廣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為優曇鉢華,無有種子,愚癡貪欲,不顧其後。或有善男子財物豐多,不能食用,傍人皆言是愚癡人如餓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CBETA, T02, no. 99, p. 23, b16-21) 《雜阿含經》卷四十六第1232經即記載一位長者多財巨富,但是完全不肯花錢而生活得像個窮人,也不幫助他人、施與他人,這就是因為太貪而對自己及他人都吝嗇,受不到福報的利益,福報用完即墮三惡道。 了解財物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正確看待財富的因緣生滅,自然能妥善地運用及累積錢財,而得到現世的安樂。 (一六)佛說長阿含ⓐ第二分善生經第十二佛陀為善生長者子說遠離惡行惡友,及敬禮六方的法門 如是我聞: 爾時,世尊時到ⓒ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時,羅閱祇城內有長者子,名曰善生,清旦出城,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濕,向諸方禮,東、西、南、北、上、下諸方,皆悉周遍。 爾時,世尊見長者子ⓓ善生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濕,向諸方禮。世尊見已,即詣其所,告善生言:「汝以何緣,清旦出城,於園林中,舉身皆濕,向諸方禮?」 爾時,善生白佛言:「我父臨命終時,遺勅我言:『汝欲禮者,當先禮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我奉承父教不敢違背,故澡浴訖,先叉手東面,向東方禮;南、西、北方,上、下諸方,皆悉周遍。」 爾時,世尊告善生曰:「長者子!有此方名耳,非為不有;然我賢聖法中,非禮此六方以為恭敬。」 善生白佛言:「唯願世尊善為我說賢聖法中禮六方法!」 佛告長者子:「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善生對曰:「唯然,願樂欲聞!」 佛告善生:「若長者、長者子知四結業不於四處而作惡行,又復能知六損財業,是謂,善生!若ⓕ長者、長者子離四惡行,禮敬六方。今世亦善,後獲善報,今世根基①,後世根基,於現法中,智者所稱,獲世ⓖ一果②,身壞命終,生天、善處。善生!當知四結行者:一者殺生,二者盜竊,三者婬逸ⓗ,四者妄語,是四結行。云何為四處?一者欲,二者恚,三者怖,四者癡。若長者、長者子於此四處而作惡者,則有損耗。」佛說是已,復作頌曰:
「欲瞋及怖癡, 有此四法者; 佛告善生:「若長者、長者子於此四處不為惡者,則有增益。」爾時,世尊重作頌曰:
「於欲恚怖癡, 不為惡行者, 佛告善生:「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③於酒,二者博戱④,三者放蕩⑤,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⑥,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善生!若長者、長者子解知四結行,不於四處而為惡行,復知六損財業,是謂ⓘ,善生!於四處得離,供養六方,今善後善,今世根基,後世根基,於現法中,智者所譽,獲世[*]一果,身壞命終,生天、善處。善生!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鬪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⑦,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善生!博戱有六失,云何為六?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智者所責,四者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疎外⑧,六者生盜竊心。善生!是為博戱六失。若長者、長者子博戱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放蕩有六失:一者不自護身,二者不護財貨,三者不護子孫,四者常自驚懼,五者諸苦惡法常ⓙ自纏身,六者喜生虛妄⑨,是為放蕩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放蕩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善生!迷於伎樂復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者求琴瑟⑩,四者波內早⑪ⓛ,五者多羅槃⑫,六者首呵那⑬,是為伎樂六失。若長者、長者子伎樂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惡友相得復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處⑭,三者誘他家人⑮,四者圖謀他物,五者財利自向⑯,六者好發他過⑰,是為惡友六失。若長者、長者子習惡友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懈墮有六失:一者富樂不肯作務⑱,二者貧窮不肯勤修,三者寒時不肯勤修,四者熱時不肯勤修,五者時早不肯勤修,六者時晚不肯勤修,是為懈墮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懈墮不已,其家財業日日損減。」佛說是已,復作頌曰:
「迷惑於酒者, 還有酒伴黨; 四類應當遠離的壞朋友佛告善生:「有四怨如親,汝當覺知。何謂為四?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順,四者惡友。」 佛告善生:「畏伏⑳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與後奪㉑,二者與少望多㉒,三者畏故強親㉓,四者為利故親㉔,是為畏伏四事。」 佛告善生:「美言㉕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善惡斯順㉖,二者有難捨離㉗,三者外有善來密遮ⓢ止之㉘,四者見有危事便排擠ⓣ之㉙,是為美言親四事。敬順㉚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誑㉛,二者後誑㉜,三者現誑㉝,四者見有小過便加杖之㉞,是為敬順親四事。惡友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飲酒時為友,二者博戱時為友,三者婬逸[*]時為友,四者歌舞時為友,是為惡友親四事。」世尊說此已,復作頌曰:
「畏伏而強親, 美言親亦爾; 四類應當親近的善友佛告善生:「有四親可親㉟,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止非㊱,二者慈愍,三者利人,四者同事㊲,是為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當親近之。善生!彼ⓥ止非有四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見人為惡則能遮止,二者示人正直㊳,三者慈心愍念,四者示人天ⓦ路㊴。是為四止非,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復次,慈愍有四事:一者見利代喜㊵,二者見惡代憂㊶,三者稱譽人德㊷,四者見人說惡便能抑制㊸,是為四慈愍,多所饒益,為人救護。利益有四,云何為四?一者護彼不令放逸㊹,二者護彼放逸失財㊺,三者護彼使不恐怖㊻,四者屏相教誡㊼ⓧ,是為四利人,多所饒益,為人救護。同事有四,云何為四?一者為彼不惜身命,二者為彼不惜財寶,三者為彼濟其恐怖,四者為彼屏相教誡[*],是為四同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世尊說是已,復作頌曰:
「制非防惡親, 慈愍存ⓨ他親; 佛告善生:「當知六方,云何為六ⓩ?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㊽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㊾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勅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㊿,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善義解Ⓒ,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授不悋。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媟⑴Ⓔ,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⑵,五者委付家內⑶。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於妻,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⑷,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⑸。善生!是為夫Ⓕ之於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⑹,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善生!如是敬親Ⓘ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⑺,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⑻,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暇⑼Ⓙ。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⑽,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⑾,五者稱揚主名。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⑿施,五者門不制止⒀。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⒁,六者開示天路⒂。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世尊說已,重說偈曰:
「父母為東方, 師長為Ⓚ南方, 爾時,善生白世尊言:「甚善,世尊!實過本望➊,踰Ⓠ我父教,能使覆者得仰➋,閉者得開,迷者得悟,冥室燃燈,有目得視。如來所說,亦復如是,以無數方便,開悟愚冥,現清白法。所以者何?佛為如來、至真、等Ⓡ正覺,故能開示,為世明導。今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自今日始,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爾時,善生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十一 [校勘]ⓐ 明本無「佛說長阿含」五字。 ⓑ 「羅閱」,巴利本作 Rājagaha。 ⓒ 「時到」,宋、元、明三本作「到時」。 ⓓ 大正藏無「子」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上方下」,宋、元、明三本作「下方上」。 ⓕ 大正藏無「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世」,宋、元、明三本作「三十」。[*] ⓗ 「逸」,元、明二本作「泆」。[*] ⓘ 「謂」,大正藏原為「為」,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謂」。 ⓙ 「常」,元、明二本作「當」。 ⓚ 宋、元、明三本無「者」字。 ⓛ 「早」,宋、元、明三本作「卑」。 ⓜ 「聚集」,大正藏原為「集聚」,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聚集」。 ⓝ 「則」,大正藏原為「出」,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則」。 ⓞ 「墜」,大正藏原為「隧」,今依據高麗藏、磧砂藏二本改作「墜」。 ⓟ 「博」,大正藏原為「惡」,今依據宋、明二本改作「博」。 ⓠ 「惡」,大正藏原為「要」,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惡」。 ⓡ 「返」,宋、元、明三本作「反」。 ⓢ 大正藏無「遮」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擠」,大正藏原為「濟」,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擠」。 ⓤ 「當」,元、明二本作「常」。 ⓥ 元、明二本無「彼」字。 ⓦ 「天」,元、明二本作「大」。 ⓧ 「誡」,宋、元、明三本作「戒」。[*] ⓨ 「存」,大正藏原為「在」,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存」。 ⓩ 大正藏在「六」字之後有一「方」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視」,大正藏原為「親」,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視」。 Ⓑ 「問」,宋、元、明三本作「聞」。 Ⓒ 「義解」,大正藏原為「解義」,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義解」。 Ⓓ 「以」,宋、元、明三本作「已」。 Ⓔ 「媟」,宋、元、明三本作「闕」。 Ⓕ 「夫」,宋、元、明三本作「妻」。 Ⓖ 「妻」,宋、元、明三本作「夫」。 Ⓗ 大正藏在「怖」字之後有一「者」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親」,大正藏原為「視」,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親」。 Ⓙ 「暇」,大正藏原為「假」,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暇」。 Ⓚ 「為」,大正藏原為「名」,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為」。 Ⓛ 「使」,大正藏原為「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使」。 Ⓜ 「選」,大正藏原為「撰」,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選」。[*] Ⓝ 「技」,大正藏原為「伎」,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技」。 Ⓞ 「抵」,大正藏原為「觝」,宋本作「低」,元、明二本作「抵」,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抵」。 Ⓟ 「擇」,大正藏原為「澤」,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擇」。 Ⓠ 「踰」,明本作「喻」。 Ⓡ 宋、元、明三本無「等」字。 Ⓢ 「優」,大正藏原為「憂」,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優」。 Ⓣ 宋、元二本無「佛說」二字。 [註解]① 根基:(培植)修道的基礎。 ② 世一果:?? ③ 耽湎:沉溺、沉迷。 ④ 博戱:古代一種賭博遊戲,玩法是依照所擲骰子的點數,決定雙方下棋的權力,後泛指一般的賭博遊戲。「戱」是「戲」的異體字。 ⑤ 放蕩:行為不加檢束。 ⑥ 相得:契合、投機。 ⑦ 恚怒暴生:突然瞋恨暴怒。 ⑧ 為人疎外:被眾人疏遠。 ⑨ 喜生虛妄:喜好搬弄虛妄不實的事情。?? ⑩ 瑟:一種彈撥弦樂器,形狀似琴。 ⑪ 波內早:?? ⑫ 多羅槃:?? ⑬ 首呵那:?? ⑭ 屏處:隱密的地方;人們看不到的地方。 ⑮ 誘他家人:引誘他人妻子。?? ⑯ 財利自向:?? ⑰ 好發他過:喜歡檢討他人的過失。 ⑱ 作務:經營事業;勞動。 ⑲ 夜覺多悕望:?? ⑳ 畏伏:「伏」通「服」,畏服是敬畏、佩服的意思。 ㉑ 先與後奪:?? ㉒ 與少望多:貢獻少而希求多。 ㉓ 畏故強親:因為敬畏而勉強親近。 ㉔ 為利故親:因為利益而親近。 ㉕ 美言:浮華的言詞。 ㉖ 善惡斯順:沒有原則,對朋友善良、邪惡的行為都一概贊成。?? ㉗ 有難捨離:不能同甘共苦,一有急難困難就離開。 ㉘ 外有善來密遮止之:有作善事的機會,暗地裡障礙破壞。 ㉙ 見有危事便排擠之:?? ㉚ 敬順:恭敬順服。這裡引申為逢迎欺騙的壞朋友。 ㉛ 先誑:以過去的事情逢迎欺騙。 ㉜ 後誑:以未來的事情逢迎欺騙。 ㉝ 現誑:以現在的事情逢迎欺騙。 ㉞ 見有小過便加杖之:以棍杖責罰小過錯,這裡是指苛刻不寬容。 ㉟ 四親可親:四類可親近的好朋友。 ㊱ 止非:遮止錯誤。 ㊲ 同事:與他人一起做事。又譯為「等利」、「同利」。這裡指同甘共苦的朋友。 ㊳ 正直:正確的方向。 ㊴ 示人天路:告知朋友通往(投生於)天界的道路。 ㊵ 見利代喜:見到幸福時替朋友歡喜。 ㊶ 見惡代憂:見到不幸時替朋友擔憂。 ㊷ 稱譽人德:稱揚讚譽朋友的德行。 ㊸ 見人說惡便能抑制:見到人說朋友壞話時能制止。 ㊹ 護彼不令放逸:守護朋友不使放逸。 ㊺ 護彼放逸失財:守護放逸朋友的財產。 ㊻ 護彼使不恐怖:保護朋友免受恐懼。 ㊼ 屏相教誡:在私底下規勸告誡。「屏處」指隱密的地方、人們看不到的地方。 ㊽ 黨:親族、姻戚。如:「父黨」、「母黨」。 ㊾ 供奉:供養、侍奉。 ㊿ 順法調御:依循正法教化弟子。 ⑴ 媟:輕侮、不尊重。如:「媟慢」。 ⑵ 莊嚴以時:在適當的時機讓妻子打扮裝飾。 ⑶ 委付家內:託付家務。 ⑷ 和言:溫順、安詳的言辭。 ⑸ 先意承旨:不等丈夫表明意願,就能事先順應他的心意去做。 ⑹ 親族:指家屬及同宗族的人。 ⑺ 隨能使役:依照能力分配任務。 ⑻ 賜勞隨時:隨時慰問。這裡的「勞」是「慰勞」的意思。 ⑼ 縱其休暇:讓僮僕有休息、閒暇的時間。 ⑽ 周密:周全細密。 ⑾ 作務以次:有順序地執行任務。 ⑿ 以時:適當的時機。 ⒀ 門不制止:不阻擋沙門、婆羅門來拜訪(或乞食)。 ⒁ 善解:妥善的理解。 ⒂ 開示天路:開示通往生天的道路。 ⒃ 輭言:柔和溫暖,使人歡喜的言語。通「軟語」。 ⒄ 床座:古印度的床兼具座椅功能,可臥可坐故稱床座。 ⒅ 遺:捨棄。 ⒆ 抵突:觸犯;衝突。 ⒇ 寧乞未舉與:?? ➊ 實過本望:超過本來的期望。 ➋ 覆者得仰:翻覆顛倒者得以回正。 [對應經典][讀經拾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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