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觀照----------鄭振煌老師作 博文學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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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既生必有死,生死乃是自然的過程,但普通人惑於生死的真相,又不肯接受死亡
的事實,因而痛苦不已。為解決生死痛苦,而有各種宗教或法門產生,宗教各有其所宗,或
寄望於此身之外的神或造物主,或理智地觀照此身,因而形成外求或內省的不同宗教,皆各
有其教義基礎。

        佛教是內省的宗教,注重理智的聞思修觀照工夫,雖然大乘佛教尤其是金剛乘也講
求加持力,但基本上加持力還是源於自心。心地法門可以說是佛教的不共法,也是佛教各傳
統的不二法門,使得「智慧」成為佛教最可貴的內涵,離開智慧便得不到佛教的究竟解脫,
也使佛教變成有名無實。然而理智必須濟以慈悲,才能為廣大群眾所接受,讓佛教的智慧普
利眾生,成為濟人濟世的高等宗教。慈悲與智慧因而成為佛教的必要成分,缺一不可,否則
如鳥失其一翼,如車失其一輪,無法成就事業。

        佛教因為重視智慧,所以能客觀地分析生死的過程,方向既對(向內而非向外),方
法又對(觀察分析而非盲目相信),所以對於生死的解析與對治必然有效,值得吾人信賴與遵
循。佛教也因為重視慈悲,所以依佛法而解脫生死的佛菩薩必然慈憫眾生,護佑眾生,堪為
眾生所祈求所怙恃,眾生只要恭敬祈請,感應道交,當得加持。

        生死是一個輪迴的過程,生是死的開始,死是生的開始,流轉不已,因而可以破「
斷」論;生死各有因緣,剎那剎那生滅,變化無常,因而可以破「常」論;業為生死的正因
,此身為作業者,故可以破離蘊之「我執」;此身為五蘊四大所組成,而五蘊四大時刻在改
變,並無常一主宰固實不變之體,故可以破即蘊之「我執」。佛教的生死觀,便是建立在這
些原理之上,而這些原理又得自實修戒定慧的體認,其實不虛。

        佛陀諦觀緣起所提出的四聖諦,便是生死觀的雛型,十二因緣則是集聖諦和道聖諦
的演繹,十二因緣流轉是生死是有為法是凡夫,十二因緣還滅是解脫是無為法是聖賢。生死
過程及其解脫,便是佛法的全部內容,佛不戲論,言必有物,最為實際。

        世親菩薩(俱舍論)將生死過程分為生有、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是結生的剎那,
本有是此生蘊處界連續不斷的變化情形,死有是心法與色法分離的剎那,中有是神識離開肉
體之後、結生之前的階段。透過四有的了解,便可以知道生死的過程,並進而解黏去縛、了
脫生死。
生死流轉肇端於此心的起滅,所以了解心念的生滅,便成為解脫生死之鑰。心法可分為心王
法和心所法,其數目各家說法不同。覺音論師《清淨道論》則把心的作用分為十四種:結生
、有分、轉向、見、聞、嗅、嚐、觸、領受、推度、決定、速行、彼所緣、死。如果能夠於
生死過程中維持此心的如如不動,當下便得解脫,證得寂靜涅槃,不必俟諸死後。

        西藏蓮花生大士《中陰聞教得度》將中陰的定義做廣泛解釋,認為中陰就是兩個現
象之間的階段,因而生死過程涵蓋六種中陰:此生的自然中陰、臨終的痛苦中陰、法性的光
明中陰、投生的業力中陰、睡夢中陰、禪定中陰。
自蓮花生大士之後,西藏佛教歷代大師對於中陰教法頗多闡揚與修習,可謂最深邃的生死學
,對於生死不僅有詳細的解說,還有實際可行的方法,為苦難的眾生提供希望的曙光。索甲
仁波切的《西藏生死書》,結合現代心理學、精神治療學、物理學、比較宗教學、臨終關懷
等學科,以現代語言描述每一個人的切身生死問題,在全球各地引起廣大回響,應是切中時
弊的空谷足音。


〈注釋〉.............................................................博文

一、聞思修:聞,指聽聞教法;思,指思惟義理;修,指修行。而聞慧、思慧、修慧
等三慧,即為經由聞、思、修而成之慧。此三慧乃佛法修行之次第,聞慧者,聞他人說教法
而得之智慧;思慧者,自我思惟而得之智慧;修慧者,實地修行而得之智慧。(節錄自ref.
1)

二、觀照:即以智慧觀事、理諸法,而照見明了之意。(節錄自ref.1)

三、斷論:又稱『斷見』。二見之一。為「常見」之對稱。即偏執世間及我終歸斷滅
之邪見。蓋諸法之因果各別亦復相續,非常亦非斷,執斷見者則唯執於一邊,謂無因果相續
之理,世間及我僅限於生之一期,死後即歸於斷滅。倡虛無主義者,亦屬斷見之一例。所謂
斷常二見,係概括而言外道之種種偏見。(節錄自ref.1)

四、常論:又作『常見』。二見之一。為「斷見」之對稱。主張世界為常住不變,人類
之自我不滅,人類死後自我亦不消滅,且能再生而再以現狀相續,即說我為常住;執著此見
解,即稱常見「靈魂不滅說」,即屬常見之一例。(節錄自ref.1)

五、業: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
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
。(節錄自ref.1)

六、我執:又稱「我見」。『在人身中有一恆常不變、亙古長存的絕對實體,這實體就
是那千變萬化的現象背後不變的實質(許多宗教稱為靈魂或自我)。它是思想者、感受者、
一切善惡行為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種的觀念叫做「我見」。(參考ref.2 P.92)

七、離蘊之「我執」:(參照「五蘊」條)認為在五蘊之外有「我」。以印度吠檀多思
想為例:『「自我」是用來稱呼那種無所不在,只要心靈被塵俗遮蔽就無法看見的東西,一
旦我們看得到它,就能進一步了知它是無所不在的。每個地方它都是以相同的型態存在,無
論它是我們的,別人的或普遍的、偉大的,這個東西就叫做「梵」。它遍佈萬事萬物,無論
我們是什麼,它就是你,也就是「梵」。』(ref.3  P.63)

八、五蘊:根據佛教哲學,所謂「眾生」、「個人」或「我」,只是經常在變動著的物
質與精神力量或能力綜合。這總組合可以分成五類,或稱五蘊。(ref.2 P.36)

九、即蘊之「我執」:有許多種形式,但不外乎是在五蘊或其中一蘊或某幾蘊的組合,
執著有「我」。以意識為例(五蘊其他部分同理),認為意識是我、意識是我的、我在意識
之中、意識在我之中。這任何一種都稱為即蘊之「我執」。

十、戒定慧:指戒律、禪定與智慧。據翻譯名義集卷四謂,防非止惡為戒,息慮靜緣為定,
破惡證真為慧。學此三法可達無上涅槃,故稱三學。(節錄自ref.1)

十一、緣起:一切諸法(有為法),皆因種種條件(即因緣)和合而成立,此理稱為緣
起。即任何事物皆因各種條件之互相依存而有變化(無常),為佛陀對於現象界各種生起消
滅之原因、條件,所證悟之法則,如阿含經典多處所闡明之十二支緣起。(節錄自ref.1)

十二、四聖諦: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
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
「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
(節錄自ref.1)

十三、十二緣起(及流轉、還滅):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
。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
、生、老死。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
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
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
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
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
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又若�
萓陰‘穻s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
^,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節錄自ref.1)

十四、心法:宇宙萬有可分成五位(心王、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心
法即其一,指心王。唯一切萬有若以色心二法分類時,則總合心王與心所,稱為心法,相對
於色法。(節錄自ref.1)
十五、色法:廣義言之,乃總稱物質之存在。泛指有質礙之物,即佔有一定之空間,具
有自他互相障礙,及會變壞之性質者。(節錄自ref.1)

十六、心王:相對「心所」而言。意為精神作用之主體。(節錄自ref.1)

十七、心所:從屬於心王。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於心
,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節錄自ref.1)

十八、十四行相:主要是說明由生到死的意識狀態以及認識和造作的整個動態循環過程
。

ref.1:「佛光大辭典」(光碟版)

ref.2:「佛陀的啟示」,羅侯羅·化普樂  著,顧法嚴 譯,慧炬出版社。

ref.3:「無我」,佛使比丘 著,香光書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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