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
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
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
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
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
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2、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幹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
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
”。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裏曼
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被日本
所竊取于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
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
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
。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
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3、邱吉爾修改定稿
邱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
,將文中的“特別是”改?“例如”,又在“滿
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
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
(羅斯福和邱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4、史達林也表示同意
?徵求史達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
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邱吉爾即刻前往德黑
蘭,同史達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邱吉爾在
完介紹《開羅宣言》內容後,問詢史達林的意見
如何。史達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
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
”,“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
(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5、發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由白
宮向外界公佈,正式發表。
6/成文內容:《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
1943年12月1日於開羅 內開: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
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自身圖利,亦無拓展領
土之意.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
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的或佔領之一切
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
、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亦將
被逐出於其以暴力或宣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我
三大盟國珍念朝解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決定在
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我三大盟國抱定
上述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家目
標一致,將堅持進行?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所必
要之重大的長期作戰。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232頁)
二、國際法鏈條
據《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1946年7月26日於波茨坦 內開第八款稱: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
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
他小島之內。”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8冊第104頁)
再據《日本投降書》
1945年9月2日簽於東京灣 內開第一款稱:
“餘等茲對合?國、中華民國及大英帝國各國政
府首腦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宣佈及爾後由蘇
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參加之宣言條款,根據日
本天皇、日本帝國攻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
代表接受。”
(見《聯合國條約集》第139冊第3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