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ligion ◎ 連線宗教版 板主: fox |
閱讀文章: 第 511/5872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abogado@bbs.ee.ntu.edu.tw (桌球小兒科),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上帝為什麼會"濫殺無辜"?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Fri Nov 3 23:34:1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Spring!news.nctu!news.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引述《wlyang.bbs@bbs.cis.nctu.edu.tw (沒有二軍 沒有象迷)》之銘言: : : 有個犯罪被害人家屬在兇手初審被判無期徒刑後說: : : "如果法律不能判他死刑,那麼我就自己執行他的死刑." : : 全日本的人幾乎全部站在他那一邊,最後最高法院不得不撤銷一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 : : 發回地院更審.這是日本從未發生過的事(理論上最高法院不管事實審,只管法律審). : : 那個感動全日本的犯罪被害人家屬叫做本村洋. : 沒學過法律啊....= = : 上訴第三審之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是很常見的事情,發回更審的整個動作就 : 是「撤銷原判決」加上「發回原判決法院」。 : 請閱讀刑事訴訟法397∼401條。 : 還「日本從未發生過的事」咧。 : 本村洋那個案件也不是什麼死刑廢不廢止的問題,而是兇手根本未滿18歲,「依法 : 」不能判死刑。 本案被告犯案時應該是18歲又1個月。 也有人批評廣島高裁判凶手無期徒刑,可能是考量到18歲1個月也只超過少年犯不到60天 : (最高法院搞言詞辯論也是於法有據的,刑訴389條) 這個案子是用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不能直接拿中華民國的刑訴法來看, 不過這方面的內容是大同小異,可以參照。 : 如果作為國家司法權的法院都不守法的話,還要求人民守什麼法。 : 一天到晚只會拿著自己那隻莫名其妙的正義大旗嚆小宰掉某些人的人,遲早會被同 : 樣的貨色宰掉。 : 本村洋有本事就去搞私刑,看福田的親屬會不會把本村洋也來個「天誅」,光明正 : 大灌水泥塞進瀨戶內海。 :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為什麼國家禁止私刑的人∼= = 這個案子牽涉的層面很多,有人只看到私刑部分,就熱血沸騰了。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dyn-160-39-62.tc.columbia.edu |
閱讀文章: 第 511/5872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