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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羅7章  脫離律法的轄制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Sat Oct 28 11:00: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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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就是舊約、猶太教的道德條目與規矩。這些道德條目與規
矩固然是出於  神的性情、  神的要求,可是人作不到,無法滿足這
些要求,結果仍要落在  神的定罪之中。律法像是一面鏡子,讓人看
出自己的不行,「是要人知罪」(7節),而不能「叫人稱義」,人
要稱義,只有「因信」一途。

    可是律法卻會轄制人。要人非遵守它不可。未信主之前,以為守
律法就可以不要福音;信了主之後,以為守律法才能親近  神,得
神的喜悅。其實無論信主前後,我們到  神面前,得蒙悅納,唯一的
憑藉,就是主耶穌基督。其他任何偏離這一主題的,都是錯誤的。

    本章1至6節,就是把律法比成丈夫。人信了基督,就等於舊人已
經死了,原來的丈夫也不能轄制我們了。我們現在歸於新的丈夫,就
是基督,原來的約束、綑綁,已經失效了。

    人在肉體中的時候,有一個特性,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
有惡與我同在」(21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8節下)。所以人不想為善,還則罷了;最多是「死在過犯罪惡
之中」(弗2:1),對於罪沒有知覺、沒有感覺,這就是「死」的意
思。

    可是,一旦人要想為善,尤其是看了律法,興起念頭要為善,他
就會發覺,真是「心有於而力不足」,前一段的話就出來了。所以,
律法本身並不是惡,但是一當人要守律法、行善的時候,身體上的邪
情惡欲就會發動,把他拉回更深的罪惡深淵之中。

    所以,必須清楚,救我們的是耶穌基督,不是道德勸說,不是律
法。當初信主的時候,如何拋棄律法,信主之後,也要一直拋棄律法
,不要靠它而活。

    人活著一天,就在這肉體的「臭皮囊」中生活一天,也就因而有
會受情慾的引誘而犯罪的一天。怎麼辦呢?25節很重要:「感謝  神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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