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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ccc.bbs@bbs.nhcue.edu.tw (晨星),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羅7章 脫離律法的轄制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Sat Oct 28 11:00:2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NHCUE!nhctc_bbs 律法,就是舊約、猶太教的道德條目與規矩。這些道德條目與規 矩固然是出於 神的性情、 神的要求,可是人作不到,無法滿足這 些要求,結果仍要落在 神的定罪之中。律法像是一面鏡子,讓人看 出自己的不行,「是要人知罪」(7節),而不能「叫人稱義」,人 要稱義,只有「因信」一途。 可是律法卻會轄制人。要人非遵守它不可。未信主之前,以為守 律法就可以不要福音;信了主之後,以為守律法才能親近 神,得 神的喜悅。其實無論信主前後,我們到 神面前,得蒙悅納,唯一的 憑藉,就是主耶穌基督。其他任何偏離這一主題的,都是錯誤的。 本章1至6節,就是把律法比成丈夫。人信了基督,就等於舊人已 經死了,原來的丈夫也不能轄制我們了。我們現在歸於新的丈夫,就 是基督,原來的約束、綑綁,已經失效了。 人在肉體中的時候,有一個特性,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 有惡與我同在」(21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8節下)。所以人不想為善,還則罷了;最多是「死在過犯罪惡 之中」(弗2:1),對於罪沒有知覺、沒有感覺,這就是「死」的意 思。 可是,一旦人要想為善,尤其是看了律法,興起念頭要為善,他 就會發覺,真是「心有於而力不足」,前一段的話就出來了。所以, 律法本身並不是惡,但是一當人要守律法、行善的時候,身體上的邪 情惡欲就會發動,把他拉回更深的罪惡深淵之中。 所以,必須清楚,救我們的是耶穌基督,不是道德勸說,不是律 法。當初信主的時候,如何拋棄律法,信主之後,也要一直拋棄律法 ,不要靠它而活。 人活著一天,就在這肉體的「臭皮囊」中生活一天,也就因而有 會受情慾的引誘而犯罪的一天。怎麼辦呢?25節很重要:「感謝 神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歡迎參觀,基督教網路傳道中心部落格,位址: http://tw.myblog.yahoo.com/chanzcu (傳揚主道) (等候主來) 每週定期出版 主任:晨星弟兄 (接觸群眾) E-mail:ccchang@mail.nhcue.edu.tw (造就信徒) -- ○ Origin: 新竹教育大學 風之坊﹝bbs.nhcue.edu.tw﹞From: 210-58-9-37.cm.dynamic.apol.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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