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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May 9 21:36:55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NK219-91-81-244.adsl.dynamic.apol.com.tw ==> 在 oth80002.bbs@bbs.ntnu.edu.tw (SatisfyKS)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 > > 身體傷害做手段就不可以變成一個理論嗎? > > 訓練狗不要在家裏隨地大小便也一樣是用打的。 > > 這就是負增強的理論也是證據。 > > ^^^^^^^^^^^^^^ ^^^^^^^^^^^^^ > > 真是奇怪的邏輯,明明最快見效卻又要說最沒效率。 > > 老闆直接開除你就好了。 > > 有些欺負人的方式比用體罰還恐怖。心理的傷未必比肉體輕。 > > 負增強與正增強 簡單的說就是 "威脅" 與 "利誘" > 哈哈哈 > 看完這篇先大笑三聲, > 我想起我國小當我還不懂怎麼算多次方的時候, > 就會有老師考我的2的20次方, > 於是我就自信滿滿的回答了一個錯誤的答案 > ^^^^^^^^ > 我今天真的是覺得很好笑, > 一個沒有修過行為改變技術的學生, > 竟然有資格在這裡用"自我的角度"評斷行為改變技術 > 如果你說你有修過 那你一定要去重修 > ---------------------------- > 直接回答你上面的問題好了 > 行為改變技術裡面的確有提到用傷害身體做為手段, > 說他是理論也沒做, > 就是"用傷害身體(體罰)來修正學生的錯誤行為" > 我可以保證在行為改變技術裡面有提到這個理論, > 但是行為改變技術也明確到告訴我們這個是"最爛的方法" > 我想你是沒注意到這點吧 我只說這是個"理論",可沒有評論它是不是最好的方法 我想你是沒注意到這一點吧。 > 再來,立即有效果一定最好嗎? > 我想用一句話就可以很簡單說明了, > "給他一條魚,不如給他一隻釣竿" > 如果這句話還看不懂涵義,麻煩連國文一起重修 再來不知道我那一句話是說"立刻有效果一定最好"? 難到現在國文的邏輯是"慢慢有效果" 比 "立刻有效果" 要有"效率"嗎? 不知誰該去修國文。 另外。給他一條魚先別餓死,再有力氣去拿釣竿學釣魚 總比總比拿了釣竿先餓死好。 > 就只有第三題說對了, > 是阿是你自己行為不對, > 老闆是可以直接開除阿, > 那教育呢?你要開除學生? > 回答阿!你從小到大沒有犯過錯? > 不想為難老師的話你自動退學好了 我說"老闆可以直接開除員工就好", 等於我說"老師可以直接開除學生"? 還有你不知道高中以上可以退學嗎? 你真的國文有級格嗎? > 第四題同上, > 心裏的傷害是比肉體深, > 照你這麼一說, > 體罰還是要繼續的, > 因為他反而是一種傷害比較輕的作法? > 心靈的傷害和肉體的傷害都是可重可輕的, > 如果以一定要強調"別人要欺負你"這種意外, > 那你也說對了。 照我這麼一說? 後面都是你自己說的吧。 你怎麼不說"有些處罰比打更痛"? > 最後,我這真的是笑翻了, > 負增強叫做"威脅"??? > 正增強叫做"利誘"??? > 去看書啦,我們在說什麼你都不知道, > 是要怎麼跟你溝通? 一定要你修的"行為改變術"才可以用正負增強嗎? 就算是這樣,你用再怎麼漂亮的名詞去包裝, 骨子裏還是離不了威脅利誘的範疇。 如果你真是老師,我只覺得悲哀。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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