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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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May  9 21:36:5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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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th80002.bbs@bbs.ntnu.edu.tw (SatisfyKS)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
> >         身體傷害做手段就不可以變成一個理論嗎?
> >         訓練狗不要在家裏隨地大小便也一樣是用打的。
> >         這就是負增強的理論也是證據。
> >                 ^^^^^^^^^^^^^^   ^^^^^^^^^^^^^
> >                真是奇怪的邏輯,明明最快見效卻又要說最沒效率。
> >         老闆直接開除你就好了。
> >         有些欺負人的方式比用體罰還恐怖。心理的傷未必比肉體輕。
> >         負增強與正增強 簡單的說就是 "威脅" 與 "利誘"
> 哈哈哈
> 看完這篇先大笑三聲,
> 我想起我國小當我還不懂怎麼算多次方的時候,
> 就會有老師考我的2的20次方,
> 於是我就自信滿滿的回答了一個錯誤的答案
>         ^^^^^^^^
> 我今天真的是覺得很好笑,
> 一個沒有修過行為改變技術的學生,
> 竟然有資格在這裡用"自我的角度"評斷行為改變技術
> 如果你說你有修過 那你一定要去重修
> ----------------------------
> 直接回答你上面的問題好了
> 行為改變技術裡面的確有提到用傷害身體做為手段,
> 說他是理論也沒做,
> 就是"用傷害身體(體罰)來修正學生的錯誤行為"
> 我可以保證在行為改變技術裡面有提到這個理論,
> 但是行為改變技術也明確到告訴我們這個是"最爛的方法"
> 我想你是沒注意到這點吧

我只說這是個"理論",可沒有評論它是不是最好的方法
我想你是沒注意到這一點吧。

> 再來,立即有效果一定最好嗎?
> 我想用一句話就可以很簡單說明了,
> "給他一條魚,不如給他一隻釣竿"
> 如果這句話還看不懂涵義,麻煩連國文一起重修

  再來不知道我那一句話是說"立刻有效果一定最好"?

  難到現在國文的邏輯是"慢慢有效果" 比 "立刻有效果" 要有"效率"嗎?
  不知誰該去修國文。

  另外。給他一條魚先別餓死,再有力氣去拿釣竿學釣魚
  總比總比拿了釣竿先餓死好。


> 就只有第三題說對了,
> 是阿是你自己行為不對,
> 老闆是可以直接開除阿,
> 那教育呢?你要開除學生?
> 回答阿!你從小到大沒有犯過錯?
> 不想為難老師的話你自動退學好了

  我說"老闆可以直接開除員工就好",
  等於我說"老師可以直接開除學生"?
  還有你不知道高中以上可以退學嗎?
  你真的國文有級格嗎?

> 第四題同上,
> 心裏的傷害是比肉體深,
> 照你這麼一說,
> 體罰還是要繼續的,
> 因為他反而是一種傷害比較輕的作法?
> 心靈的傷害和肉體的傷害都是可重可輕的,
> 如果以一定要強調"別人要欺負你"這種意外,
> 那你也說對了。

照我這麼一說? 後面都是你自己說的吧。
你怎麼不說"有些處罰比打更痛"?

> 最後,我這真的是笑翻了,
> 負增強叫做"威脅"???
> 正增強叫做"利誘"???
> 去看書啦,我們在說什麼你都不知道,
> 是要怎麼跟你溝通?

  一定要你修的"行為改變術"才可以用正負增強嗎?
  就算是這樣,你用再怎麼漂亮的名詞去包裝,
  骨子裏還是離不了威脅利誘的範疇。

如果你真是老師,我只覺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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