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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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KKCITY (Wed Aug  2 00:47:5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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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ling@bbs.ee.n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引述《chinan1@yahoo.com.tw (chinan)》之銘言:
> : 宣揚體罰合法不違法吧?
> 宣揚一加一等於三也不違法 只是不夠格當老師
    如果以數學理論而言
    凡事都有例外
    你無法接受一加一等於三
    是因為你心中已經先認定一加一等於二了
    但或許在哪個星球哪種生物的數學概念中
    一加一等於三也說不定
    三與二  不過就是名詞
    它代表的意義  不見得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當人們先入為主認定地球是方的的時候
    他們會認為說地球是圓的的人不夠格當科學家
    當人們認為古典藝術才叫藝術的時候
    他們會認為前衛藝術的創作者只是亂畫  不夠格稱為藝術家
    但經過時間的考驗以後  現在如何?
    很抱歉  夠不夠格並非你說了算
> 在台灣體罰違法
> 你對學生[講]一樣違法的東西是合法的 並不違法 只是太過蠢笨愚賤 不夠格當老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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