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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Jul 20 15:49:33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Spring!ctu-peer!news.nctu!news.cis.nctu!netnews.kimo.co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體罰如果已成為法律,當然得依據法律行事;但,討論不違法吧? > ---- 宣揚自殺宣揚恐怖炸彈的製作與安放可能違法。 > 不是所有的事情口頭講講嚷嚷都不違法。 > 絕對不違法的是思想。 宣揚體罰合法不違法吧? > > 「立法院已經明文禁止體罰」?對不起,我不知道,可否告訴我哪個法規? > ---- 等你打人挨告拿到要賠錢的判決書的時候就看得最清楚了。 你有沒有看清楚是體罰學生挨告還是傷害他人挨告?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61.64.10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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