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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Fri Jul  7 01:16:4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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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歸到你最初的說法是有待更正的。

教師的體罰契約無效是因為身分權無法轉移違法而無效。

與體罰違法導致契約無效是兩種不同概念。

不過體罰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我還不曉得哩~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懲戒權是父母專屬的身份權力,不過,一旦過當,仍然是會有
> 罪,每一個人一出生,就視為一個個體,有誰有權利去傷害之
> ?包括自己的父母也是一樣,不得任意剝奪、限制、傷害子女
> 的自由、身體及人格權,既然家長的懲戒權也是有一定的限
> 制,更何況,還只是個老師而已,又有什麼權利「代替」執行
> 體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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