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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標題: Re: 請問這樣的思惟合乎佛法嗎? 時間: 2013年 1月24日 16:49:04 星期四 ※ 引述《chessjim (nike)》之銘言: > > 你用的詞:自依、法依,法界依止,我不懂它們的內涵。你可以先說明一下你對這幾個詞 的 > 理 > > 解嗎? > 自依,法依指的是還在"有學"果位的眾生的學習態度 > 對於佛法,應該要有自己驗證(自依),依據阿含經驗證(法依)的精神 > 而法界依止,指的是"無學"果位的聖者 一般來講依經典是講: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或自依洲、法依洲、不異依洲,並沒 有所謂「法界依止」。只有某位法師在他的阿含解脫道次第,講到「法界依止」,這要弄清 楚。「法依」是否要解釋為「法界依止」?或如這位法師認為「法界依止」的境界比「法依 止」更高?自己評估,在這我不作評論。 我們客觀看<雜阿含638經> 「……..汝今阿難,如我先說,所可愛念種種適意之事,皆是別離之法,是故汝今莫大愁毒。 阿難,當知如來不久亦當過去。是故,阿難,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 不異依。」 阿難白佛:「世尊,云何自洲以自依?云何法洲以法依?云何不異洲、不異依?」 佛告阿難:「若比丘,身身觀念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 心法法觀念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佛說此經 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及《雜阿含經》(三六) 比丘,當正觀察,住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因?何故 何繫著?云何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憂悲惱苦生長增廣?」諸比丘白佛:「世尊,法 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諸比丘聞已,當如說奉行。」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比丘,有色因色繫著色,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而復增長廣大。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比丘。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 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無常。若善男子,知色是無常已變易,離欲滅寂靜沒,從 本以來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知已,若色因緣生憂悲惱苦,斷彼,斷已無所著,不著故安隱樂 住,安隱樂住已,名為涅槃。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以上兩經皆無提到「法界依止」。只有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或自依洲、法依洲、 不異依洲。 當然在經中阿難問佛:「世尊,云何自洲以自依?云何法洲以法依?云何不異洲、不異 依?」 佛告阿難:「若比丘,身身觀念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 身受心法法觀念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 也就是佛告訴阿難:依靠自己、依觀四念處之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來調伏世間貪憂。不 依靠其他人或他法來調伏世間貪憂。 一般的解說: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這是要弟子們依仗自力,要自己依著正法去修 學,切莫依賴別的力量或非佛所說的外道之法。自依洲、法依洲、不異依洲,意思相似,所說 的洲就是生命依止的小島是洲渚,建立自己的生命的洲渚〈小島〉、以佛法為生命的島嶼,不 要以外在的異物作為生命的島嶼。簡單的說;人生要以佛法的修持,以自己的真心為人行為的 依止之處。不要執著在外界的緣上,不要企求外物作為自己心的依止之處。不以崇拜、依賴或 僥倖的心理依止善知識,覺得他可以給我一些我原來得不到的東西。要佛所說的經、律為依止 之洲渚。 再依四大教法敘說如下: 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諸比丘言:「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何謂為四?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諸賢!我於彼村、彼城、彼國,躬從佛聞,躬受是教。』 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 經、非律、非法,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 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 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此為第一大教法 也。 「復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和合眾僧、多聞耆舊,親從其聞,親受是 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 本末。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於彼眾謬聽受耶!所以然 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持此,莫為人說,當捐捨 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者何?我依諸經、依 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此為第二大教法 也。 「復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親從其 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 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於眾多比丘謬聽 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 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 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是為第三大教法 也。 「復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親從其 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 依律,究其本末。若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於一比丘所謬聽受 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法、依律,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 當捐捨之。』 依上經亦明顯講依法是講依佛講的「法」與「律」,並沒有提到「法界依止」。 另如雜阿含第 296 經中: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 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 法住、法界......。 此等諸法,法住、法空 ( 定 )、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 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 這就是把「緣生法」比擬為「法住、 法界.... 法住、法空 ( 定 )、法如、法爾、法不離 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作為這「緣生法」的背後,有一個稱為「法界」或「法 如」的東西存在。或許這位法師他指的所依的「法界」是指此「緣生的法界」。 但「緣生的法界」是法爾如是,是法常住,不因佛出世不出世,而有無。又如何分「法 依」指的是還在"有學"果位的眾生,而「法界依止,」指的是"無學"果位的聖者。 另佛在《葛拉瑪經》中的開示 世尊說:葛拉瑪人們! 你們的懷疑是對的,你們是應該懷疑的,是應該的。 葛拉瑪人們!你們要: 一、不因為他人的口傳、傳說,就信以為真。 二、不因為奉行傳統,就信以為真。 三、不因為是正在流傳的消息,就信以為真。 四、不因為是宗教經典書本,就信以為真。 五、不因為根據邏輯,就信以為真。 六、不因為根據哲理,就信以為真。 七、不因為符合常識外在推理,就信以為真。 八、不因為符合自己的預測、見解、觀念,就信以為真。 九、不因為演說者的威信,就信以為真。 十、不因為他是導師、大師,就信以為真。 所以我們學佛法要依法不依人,更要自依洲、法依洲、不異依洲。謹慎正思惟。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cbs.ntu.edu.tw> ◆ From: !111.251.14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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