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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lai000 (rlai000)
標題: Re: 關於藏傳佛教的問題
時間: 2005年 3月26日 12:14:49 星期六

※ 引述《killua (---)》之銘言:
> > 末學真切的覺得
> > 反正這些法門
> > 不管怎麼討論
> > 或是我們有多少了解
> > 我們不可能去修
> > 也沒資格修
> > 可能也沒有人可以教我們
> > 所以乾脆就別討論了
> > 省得不小心造口業
> 神奇
> 討論佛法有什麼不好的嗎?
> 難道說藏傳佛教就不是佛法嗎?
> 如果雙修法真的是最殊上的法門
> 那麼討論打炮雙修法 和討論淨土法門或是禪宗又有什麼差別呢?
> 請告訴我 究竟口業是從那裡來呢?
> 況且人家蓮花生大士 宗喀巴 達賴都在談了
> 而且還是光明正大地寫在書裡
> 為什麼我們這些小ㄎㄚ就不能談呢?
> 這麼好的法門就應該讓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才對
> 這樣大家以後才能成佛嘛!

討論佛法當然好。但問題在是否於「佛法」上作討論。

人家達賴有說及「性高潮」、「大樂的修習」、「最高瑜伽密續」、「象喻」、
「四種明光」、「延長明光」、「清晰鮮明」、「加以利用」等等名詞。若是真的
在討論佛法,便是要把整篇文章中的義理,如何串聯,依於何義,道上之所為,其
證量如何,一一作討論。

只斷章取義,把「性高潮」的自我釋義無限放大,就不是在「討論佛法」。

有否作以下的思維:
性高潮實說什麼?
大樂是何義理?
最高瑜伽密續的義理何在?
四種明光又是什麼?
為何要延長明光,令清晰鮮明?
如何加以利用?

若把性高潮、雙身等等名詞於文中以 XX、YY、ZZ 代之,從上向下再讀一次,就會
發覺其所表達的是:依於「大樂」的義理去修 XX,於「最高瑜伽密續」中也有宣
說,可現證「四種明光」,而這方便的 YY 修習,可「延長明光」,令其「清晰鮮
明」,就可「加以利用」。

不於文章的義理作討論,就不是討論佛法,就是依自我釋義而不依法義,就是依語
不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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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cbs.ntu.edu.tw> 
◆ From: !216.138.19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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