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aHelp ◎ 佛法求助哇啦啦 板主: cathykao/praj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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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lai000 (rlai000) 標題: Re: 關於藏傳佛教的問題 時間: 2005年 3月26日 12:14:49 星期六 ※ 引述《killua (---)》之銘言: > > 末學真切的覺得 > > 反正這些法門 > > 不管怎麼討論 > > 或是我們有多少了解 > > 我們不可能去修 > > 也沒資格修 > > 可能也沒有人可以教我們 > > 所以乾脆就別討論了 > > 省得不小心造口業 > 神奇 > 討論佛法有什麼不好的嗎? > 難道說藏傳佛教就不是佛法嗎? > 如果雙修法真的是最殊上的法門 > 那麼討論打炮雙修法 和討論淨土法門或是禪宗又有什麼差別呢? > 請告訴我 究竟口業是從那裡來呢? > 況且人家蓮花生大士 宗喀巴 達賴都在談了 > 而且還是光明正大地寫在書裡 > 為什麼我們這些小ㄎㄚ就不能談呢? > 這麼好的法門就應該讓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才對 > 這樣大家以後才能成佛嘛! 討論佛法當然好。但問題在是否於「佛法」上作討論。 人家達賴有說及「性高潮」、「大樂的修習」、「最高瑜伽密續」、「象喻」、 「四種明光」、「延長明光」、「清晰鮮明」、「加以利用」等等名詞。若是真的 在討論佛法,便是要把整篇文章中的義理,如何串聯,依於何義,道上之所為,其 證量如何,一一作討論。 只斷章取義,把「性高潮」的自我釋義無限放大,就不是在「討論佛法」。 有否作以下的思維: 性高潮實說什麼? 大樂是何義理? 最高瑜伽密續的義理何在? 四種明光又是什麼? 為何要延長明光,令清晰鮮明? 如何加以利用? 若把性高潮、雙身等等名詞於文中以 XX、YY、ZZ 代之,從上向下再讀一次,就會 發覺其所表達的是:依於「大樂」的義理去修 XX,於「最高瑜伽密續」中也有宣 說,可現證「四種明光」,而這方便的 YY 修習,可「延長明光」,令其「清晰鮮 明」,就可「加以利用」。 不於文章的義理作討論,就不是討論佛法,就是依自我釋義而不依法義,就是依語 不依義。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cbs.ntu.edu.tw> ◆ From: !216.138.19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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