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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kwos (五五) 站內: talk 標題: Re: 法官也讀長阿含 時間: Thu Dec 23 08:47:50 2010 ※ 引述《hank (hank)》之銘言: > ※ 引述《chakwos (五五)》之銘言: > > 「xxx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 > > 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 > > 一個大善。』…」 > 個人覺得要看前後文,才能知道"佛祖"的原意。 贊成這一點。 ^^ 人造惡業,該受到應有的懲罰是正常的。 基於法官的專業而有的判決,其實我也沒有意見。 但看到這則新聞,還滿好奇的一點是: 什麼樣的人在世尊的眼中算是「該殺的惡人」? (由底下 hank 引用的經文中可知鴦掘魔也許不算吧(?) ) 只是這個問題也許要找到經文出處才能明白,當然前提是法官沒記錯。:Q > ===== > 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一 力品第三十八之一 (六) > 國界有賊名鴦掘魔。極為兇暴。殺害生類不可稱計。無慈悲於一切眾 > 生。國界人民無不厭患。日取人殺以指為鬘。故名為指鬘。 > ... > 是時。鴦掘魔即前白佛言。世尊。唯願聽作沙門。 > 世尊告曰。善來。比丘。即時鴦掘魔便成沙門。著三法衣。 >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 汝今以剃頭 除結亦當爾 > 結滅成大果 無復愁苦惱 > 是時。鴦掘魔聞此語已。即時諸塵垢盡。得法眼淨。 > ... > 王白佛言。知復如何。但當承事供養。隨時禮拜。然復。世尊。彼是 > 惡人。無毫釐之善。恒殺害。能有此心出家學道乎。終無此理。 > 是時。鴦掘魔去世尊不遠。結跏趺坐。正身正意。繫念在前。爾時。 > 世尊伸右手指示王曰。此是賊鴦掘魔。 > ... > ====== -- 任何微細行,若為智慧者,當有所譴責,皆應不犯過。 但願諸眾生,快樂且安穩,願一切眾生,心中常喜樂。 -- 卍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cbs.ntu.edu.tw ⊙ 學佛心得‧酸甜苦辣留言版 - 釋放心靈的塵埃 BudaFee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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