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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羅12章  最大的福氣:奉獻全人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Sat Nov 18 10:09:3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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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是羅馬書的高峰,也是福音的高峰。第 1節:「所以弟兄們
,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就是獻身,獻上全人。獻上全人的意義
,當然也包括輕看世俗的名利福樂,拋棄世俗的職業,獻身作一個全
職的傳道人。但它真正的意義,則是放棄自己的主權,承認主基督對
你自己有絕對的主權。任何事物,只要是主基督要的,我就交出來;
只要是主基督的意思,我就絕對順從。這是屬靈生命成長的路,也是
基督徒蒙福的秘訣。

    「主你得著我一生,使他歸你成為聖;得著我日與我時,歸你使
用永無止——。    為我荊棘冠冕你肯戴,為我釘死苦架你受害。為
你我願獻——上我命與我愛,事你愛你到萬代——。」

    因為,我們是主用他的寶血、極重的代價所買回來的,我們自然
應該百分之百地屬他,這是理所當然的。而且,要知道,這決不是犧
牲,這是蒙福。因為  神的智慧絕對高於我們的智慧,  神為我們選
擇的,絕對是比我們自己選擇的更美。所以勸我們完全把自己交托主
、順從主,是基於「神的慈悲」(1節)。

    想當年,李常受弟兄,每次主領聚會,到末了,差不多都是講到
全人奉獻。我有極深刻的印象:他實在是一個懂  神心意的人。

    人奉獻了以後,往往會有一種屬靈的雄心壯志,不能為教會帶來
正面的作用,反而成為教會的麻煩。所以保羅緊接著要我們「不可看
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並教導我們,教會有多方面職務的需要,彼此
應該協同合作,教會才會興旺。(3至8節)

    9 至16節談到聖徒的品行;17至21節談到不要以惡報惡:這都容
易懂。但要特別說明的,不是靠這些品行就能作基督徒的。不是。基
督徒有這些品行當然很好、也是應該的。不過若非先信福音,與  神
和好,接受了基督那榮耀的生命,而只有本段的好行為,那基督教與
其他宗教有何區別?

    基督徒需要被教導好行為,但基督徒好行為的源頭不是努力、模
仿,而是他裡面的  神的生命自然流露。所以基督徒正常的屬靈生活
是必需的。要讓活水的源頭常常滋潤他,才能流露  神的生命,這樣
的好行為才是值得肯定的。如果沒信福音,沒有神的生命,只是死守
著聖經中的好教條、好德目,那真正不是福音,不是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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