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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ccc.bbs@bbs.nhcue.edu.tw (晨星),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羅10章 由律法轉向基督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Thu Nov 16 16:58:10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Spring!news.nctu!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ee.tt 保羅所受的使命,是向外邦人傳福音。但是在他留給我們的聖經 中,卻有許多地方是針對猶太人、猶太教,特別是猶太教的律法。就 在本卷羅馬書,也不止一次可見其例。主要原因,大概是,早期基督 教出於猶太人,難免有許多猶太教觀念、遺傳,糾纏在基督教裡面, 造成困繞。為了基督教的純潔,必須解決它,才能弄清基督教的要義 。 本章也是處理猶太教的律法,以便辨明福音。 律法是 神公義的要求,也代表 神性的完全,本來是好的。可 是人決無法做到 神律法的要求,且更證明人類的墮落與不義。假如 人因為行了部分的律法而自以為義,甚至藉此拒絕 神的救恩,那真 是糟糕頂透,而不是 神的本意了。人如果用律法頂替了福音,那就 是人的罪惡,律法也應該被定罪了。 1至8節標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基督就是福音。所以律法是 引向福音的。行律法的目的,原是為著義,可是事實上在 神的眼光 、標準下,沒有人能因行律法稱義;只有信基督、信福音,因信稱義 ,才能得著義。所以現在 神的要求,是要大家由律法轉向基督。 9至21節標題,求告主名必要得救。這就是信耶穌、信福音的方 法。得救的完成,一方面是要有一方肯救、能救;另外,在需要拯救 的一方要願意被救。今天 神要救我們,是沒問題;但是我們該做什 麼?就變得特別重要。如果我們不願意,或不表示願意, 神就沒有 辦法救我們。(特重13節) 怎樣表示呢?「求告主名」,這就是一個「願意」的表示。你一 表示, 神就能救你;你不表示, 神就不能救你。就是這麼簡單。 不要以為 神不想救你,要你千哀求萬哀求 神才肯救你。不是 這樣的。 神是迫不及待地盼望救你,盼望你成為基督徒,回到 神 的家中,只要你願意。所以你只要向 神一表示願意就行了。「求告 」兩字,倪柝聲弟兄曾說,所重的在「告」,不在「求」,你只要告 訴 神一聲就行了。 但信了才能求,聽了才能信,傳了才能聽,奉差遣才會傳。所以 傳福音的人腳蹤最美。(14至15節)而現在是,福音已傳遍地極,人 都有機會聽見福音,只是人不都接受。尤其是猶太人, 神是用外邦 人的歸主,激動他們的悔改,他們還無動於衷嗎?信其他宗教的人, 那些不怎麼樣的人都歸主了,你們還無動於衷嗎? 而 神最終的心意,是希望所有的世人,不論猶太或外邦,都能 歸主。 神的慈心,有幾人能識透呢? -- 歡迎參觀,基督教網路傳道中心部落格,位址: http://tw.myblog.yahoo.com/chanzcu (傳揚主道) (等候主來) 每週定期出版 主任:晨星弟兄 (接觸群眾) E-mail:ccchang@mail.nhcue.edu.tw (造就信徒) -- ○ Origin: 新竹教育大學 風之坊﹝bbs.nhcue.edu.tw﹞From: 210-58-9-37.cm.dynamic.apol.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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