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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羅6  基督徒決不可與罪妥協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Wed Oct 25 15:41: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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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受基督的救贖,不靠自己的義行與  神親近。而無論我們
從前、現在、將來犯了多少罪,都相信藉耶穌基督的寶血可以得到潔
淨。我們犯的罪越多,越顯明  神的恩典更多,所以我們越要感恩。

    現在問題來了。「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基督徒信主以後)可
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節)「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
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人,
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2.3節)

    有一首聖歌說:「憑信進入、因洗斷」。我們因為信,進入了耶
穌基督的恩典,卻因受洗,與罪惡、世界斷絕。這就是信耶穌,受洗
的意義。有些基督徒喜歡把受洗翻承受浸。把身體埋在死水中。那就
是認定犯罪的我、與  神為仇為敵的我,已經死了、已經葬了。請問
:死了、葬了的人還會犯罪、還會作惡嗎?當然不會。所以基督徒是
不可以犯罪、作惡的。

    犯罪,對基督徒來說,不是快樂,不是享受,不是賺到;犯罪,
對基督徒來說,是虧損、是痛苦、是失落。一個人從罪中出來,知道
犯罪的痛苦,不應該仍然喜歡犯罪、享受犯罪。否則,他是否是真基
督徒可能都有問題。

    所以,基督徒有一個責任,「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應該把身子獻給  神作義的器皿,不可把
肢體獻給  罪作不義的器皿。(12至14節)基督徒應該可以平自己的
意志,拒絕罪作他的主,而且,基督徒真正的主是主耶穌,他一切聽
從主耶穌的指示,更不可能犯罪。

    在  神這邊是恩典,最後引到永生;在  神相對的一邊是罪惡、
律法,因為單憑律法不能脫罪,所以其結局就是滅亡。所以本章最後
一節(23)分別講了罪與恩的兩種不同的結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
死,唯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裡,乃是永生」。實在是本章
非常重要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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