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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ccc.bbs@bbs.nhcue.edu.tw (晨星),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羅6 基督徒決不可與罪妥協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Wed Oct 25 15:41:2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NHCUE!nhctc_bbs 基督徒受基督的救贖,不靠自己的義行與 神親近。而無論我們 從前、現在、將來犯了多少罪,都相信藉耶穌基督的寶血可以得到潔 淨。我們犯的罪越多,越顯明 神的恩典更多,所以我們越要感恩。 現在問題來了。「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基督徒信主以後)可 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節)「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 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人, 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2.3節) 有一首聖歌說:「憑信進入、因洗斷」。我們因為信,進入了耶 穌基督的恩典,卻因受洗,與罪惡、世界斷絕。這就是信耶穌,受洗 的意義。有些基督徒喜歡把受洗翻承受浸。把身體埋在死水中。那就 是認定犯罪的我、與 神為仇為敵的我,已經死了、已經葬了。請問 :死了、葬了的人還會犯罪、還會作惡嗎?當然不會。所以基督徒是 不可以犯罪、作惡的。 犯罪,對基督徒來說,不是快樂,不是享受,不是賺到;犯罪, 對基督徒來說,是虧損、是痛苦、是失落。一個人從罪中出來,知道 犯罪的痛苦,不應該仍然喜歡犯罪、享受犯罪。否則,他是否是真基 督徒可能都有問題。 所以,基督徒有一個責任,「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應該把身子獻給 神作義的器皿,不可把 肢體獻給 罪作不義的器皿。(12至14節)基督徒應該可以平自己的 意志,拒絕罪作他的主,而且,基督徒真正的主是主耶穌,他一切聽 從主耶穌的指示,更不可能犯罪。 在 神這邊是恩典,最後引到永生;在 神相對的一邊是罪惡、 律法,因為單憑律法不能脫罪,所以其結局就是滅亡。所以本章最後 一節(23)分別講了罪與恩的兩種不同的結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 死,唯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裡,乃是永生」。實在是本章 非常重要的一句話。 -- 歡迎參觀,基督教網路傳道中心部落格,位址: http://tw.myblog.yahoo.com/chanzcu (傳揚主道) (等候主來) 每週定期出版 主任:晨星弟兄 (接觸群眾) E-mail:ccchang@mail.nhcue.edu.tw (造就信徒) -- ○ Origin: 新竹教育大學 風之坊﹝bbs.nhcue.edu.tw﹞From: 210-58-9-37.cm.dynamic.apol.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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