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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altyBall <SaltyBall@Hell.com>,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基督教否定教徒和非教徒談戀愛 發信站: (Thu Oct 19 07:30:3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Spring!news.nctu!newsfeed.media.kyoto-u.ac.jp!newsfeed. Origin: n218103235131.netvigator.com 轉自:Yahoo!知識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92102594&others=1 問: 與未信主的人拍拖有沒有罪? 與未信主的人拍拖有沒有罪? 請附上聖經經文作論據 答: 哥林多後書 6 : 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 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排外思想) 一軛論批判 如果說基督教是一個愛的宗教,那倒不如說基督教是一個排他性極強自 我封閉的團體組織,基督教所謂的愛是建基於條件式的,凡不信仰基督 教的人,即使其道德完美無缺也要受永火之刑,窮凶極惡者如葉繼歡, 一旦信主即擁有了天國的入場券,基督教這種精神是其“一元論二分法” 精神的徹底體現。所以歷史上教會可以把他們眼中的異端送上火刑架活 活燒死,在現今文明世界以及人文精神抬頭的社會下,這種情況當然不 會再發生,但根據基督教的精神,我們仍可以像羅素這樣說:「若他們 今日還是像昔日一樣的獨斷,他們仍會覺得有理由去把異教徒燒死在柴 堆上。」 根據這種精神,基督徒總喜歡把不信基督教的人視為魔鬼,基督徒所謂 的愛是想方設法令人信教,否則不信的人絕不是他們的弟兄姊妹,基督 教所謂的博愛精神原是小圈子小人道德,難怪表現在男女感情上教會多 主張“信與不信原不相配”的戀愛婚姻觀。 一軛論者的自私 堅決主張一軛論的基督徒,某部份都是極端狂熱的宗教份子,他/她們 不惜和自己本來的情人分手以達到其宗教需要(這不必驚訝,因為宗教 精神可犧牲家人,性命而在所不惜),當這些人以身作則地履行了一軛 論後,便會義無反顧地宣揚一軛論,在這些基督徒心中,除了狂熱的宗 教信仰外,已經喪失了人類的正常情感,更厚顏無恥地不斷散文一軛論 ,害人不淺,人性醜陋的一面,於此可見。 何謂“愛”? 基督教經常標榜“愛”,我們作為非基督徒從來看不到基督教有什麼愛的 成份在內,人間最真摯的感情原本是“愛”,然而教會充滿勾心鬥角比比 皆是。男女互相傾慕而發生了戀愛走在一起,也居然要受到教會的宗教 勢力份子來批判或給予“advice”,真愛原本是不應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若然在愛之上加上任何條件,都會令真愛變質,基督教視男女總愛關係 如商品交易一般(信與不信才能相配,狀似封建禮教的門當戶對), “愛”之一詞給基督教大大污染了。 愛是接納對方一切缺點,包容對方,而不是把對方塑造成符合自己的標 準才接納對方(正如某一些基督徒要求自己的情侶信了耶穌才肯結婚) ,這才可稱得上是愛對方,否則,這不是愛而是自私了,愛表示可以為 對方而死,而絕非基督教那種條件式的“愛”。 而且基督教的“愛”的背後往往充滿私心,正如保羅在歌林多前書13章節 也說「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 我無益•」 可見基督徒的愛不是無私的愛,而是求個人利益。 一軛論衍生的問題 教會的男女比例通常是男少女多,教會的姊妹難免有機會在社會上工作接 觸到男性從而發展感情,這本是人之常理,然而教會對此現象總是看不過 眼,深恐其教友被教外人仕拉走,縱使沒有公開阻止,教會還是不斷告誡 教徒不要和不信的人拍拖,甚至出版大小書籍提倡一軛論,或者不斷在言 語上告誡教徒,對已拍拖的,教會的傳道人可能會在言語上施以壓力,為 求拆散他人感情關係而後快。 為了解決教會男女婚姻的問題,甚至有傳道人當起了媒人,為教會的男男 女女教徒穿針引線,教會儼然成為了婚姻介紹所,風氣所及,難免有某些 基督徒返教會為了“尋覓女友”。 嘗試想想,如若基督徒堅持一軛論,信與不信真的不能共負一軛,那麼信 徒結婚前是否一定要確保對方日後不會離教?如若和對方結婚後對方離教 而去那該怎麼辦?堅持一軛論,但男女信徒的人口比例又不平均,莫非真 的要獨身不成?獨身恩賜是人為抑或神意?以上問題教會可以解決嗎? 教會不旦極力阻止信與不信的結合,甚至對信與不信的結合持歧視態度, 正如教堂行禮普遍不接受信與不信進行婚禮,而在教會事奉的信徒一旦與非 信徒結合,某些教會甚至不容許有不信配偶的教徒擔任較高職位,這明顯是 一種歧視,而且係弟兄姊妹間的歧視,矛頭指向擁有不信伴侶的信徒,教會 這種歧視式的態度表現出是一種狹隘的自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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