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ligion ◎ 連線宗教版 板主: fox |
閱讀文章: 第 1611/5872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SaltyBall <SaltyBall@Hell.com>,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聖侵犯 發信站: (Thu May 31 11:10:54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feed.stanford.edu!postnews.googl Origin: n219079103050.netvigator.com 聖侵犯 聖侵犯 http://daimones.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947.html 掙扎良久後,志森終於也下定決心,決定約會美玲。 正當他拿起電話,又想到一個問題:香港哪裡有田野呢? 於是,他拿起《聖經》,翻到申命記第二十二章: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 死。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 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 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 休他。」 再讀一次後,發現經文原來沒有指明總要在田野中幹那回事的,志森釋然。 他愉快地撥出早己背熟的號碼,跟美玲說是在返教會後到他家中查經,她答應了。 接著,志森走到銀行,提出儲了整整一年的二萬元。他在網上看到,原來五十舍客 勒銀子大概是一萬四千元。 應否買安全套呢?他想了一會,決定還是不買,這始終是違反自然的事。 突然,志森想起還有東西未買,於是,他走到影音店,用六千元買了一部新 款DV,不然,怎能被人看見? |
閱讀文章: 第 1611/5872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