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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羅馬書第三章  因信稱義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Fri Oct  6 17:42: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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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所題,是全卷書罪重要的一句,也是神福音罪重要的一
句。那就是,「因信稱義」。

    上一章把猶太人損了一下,甚至損得很厲害。說猶太人比外
邦人都不如,猶太人讓神的名字在外邦中蒙受羞辱。那猶太人豈
不是一文不值了嗎?所以這一章一開頭,又替猶太人說好話,至
少猶太人替神保留了舊約聖經。須知基督教是在猶太教的基礎上
建立的。基督教所有對神的觀念,對神的認識,都是透過舊約聖
經來建立的。猶太人認真地保留舊約聖經,捍衛舊約聖經,這就
是猶太人的好處,猶太人的功勞。

    但是,有一點必須承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在罪惡之下。不
能因為猶太人拜神,守誡命,守割禮,就比外邦人好一點。所以
時代變了,不能靠舊約、律法親近神了。「所以凡有血氣的(包
括猶太人、外邦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的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本章 20 節)所以靠著遵行律法,
想在神面前稱義,是不可能的,也是錯誤的。

    然而,要怎樣才能稱義:被神認為是純潔善良而沒有罪、並
被祂接受呢?「信靠耶穌乃得稱義」(本章末段小標題)。「神
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本
章 22 節)簡稱「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的意思,就是,因為相信(耶穌),所以神就
算你是純潔善良而沒有罪的。這並不是神偏心,或是神糊塗。你
信了耶穌,好好好,那你雖然有罪,可是我就算你沒罪,給你過
關了。

    不是這樣。神不是偏心,也不是糊塗,因為神差耶穌基督在
十字架上為罪人死,替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凡願意接受的,祂
都為我們付出該付的代價。什麼叫做信呢?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
:「凡接待祂的,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可見接待(
接受)就是信,信就是接待(接受)。

    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出了罪的代價,我們只要接
受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做的,則一切罪惡他都替我們擔負,我們也
就沒有了罪的負擔。也只有這樣的人,能被神稱為義。這就是「
因信稱義」,這就是福音。你願意接受嗎?願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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