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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Mon Jul 31 09:30:36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Yuntech-News!netnews.csie.nctu!news.cs.nthu!ne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rocling@bbs.ee.n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 很多無恥不肖的教師 > : > 總要混淆視聽 顛倒是非黑白 指鹿為馬 扭曲事實 把違法體罰當成合法的 > : > 這些無恥不肖的教師 是不配再待在教育界的 > : 很多無恥不肖的蠢蛋, > : 總要混淆視聽、顛倒是非黑白、指鹿為馬、扭曲事實、把體罰當成違法, > : 這些無恥不肖的蠢蛋,是不配再待在教育板的。 > 體罰違哪個法 教育部網站就有寫呢 > 連這都不知道的話 > 應該是某些無恥違法又想硬凹的不肖老師 愚蠢無知不專業又耍賤吧 >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DISPL/EDU1853001/school/ch11.htm#ch1163 > 裡面就寫得很清楚了 > 台灣教育界很多無恥不肖的蠢蛋, > 總要混淆視聽、顛倒是非黑白、指鹿為馬、扭曲事實、把體罰當成合法, > 這些無恥不肖的蠢蛋,是不配再待在教育界的 更不用說甚麼教育板。 罵爽了嗎? 你會引用資料,但內容你看了嗎? 就你引用的資料,你有看到「教師對學生施予體罰,『可能』『須依實際情形』,負行政不法責任、民事不法責任及刑事不法責任。」嗎? 就你引用的資料,請你再往前看,有沒有找到「『現行法律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缺乏明文禁止的規定』,原是由教育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或解釋令函規定教師體罰學生之問題。」? 就你引用的資料,請你再往前看,有沒有找到「只有在教師之體罰行為已經符合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要件,或該當刑法上之傷害罪構成要件,才發生普通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 原諒我可能涉及人身攻擊:我覺得你比較像你形容的「不肖教師」耶,這麼會罵人!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140.128.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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