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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Jul 20 15:38:3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ctu-peer!news.nctu!news.cis.nctu!netnews.kimo.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rocling@bbs.ee.n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到目前為止,體罰,也並不違「法」。--但我不是說可以體罰。 > 在台灣 你選擇體罰 當然就是選擇違法 選擇體罰就是選擇違法? > 其它人可以依照兒童與少年福利法 向政府檢舉你的違法體罰行為 > 尤其是貴校的老師 依法有義務向政府檢舉你 臺灣現在的社會,「檢舉」還需要理由嗎? > 依照教師法 可以對你這種違法體罰的不肖教師進行處份 > 情節輕的應該記你過 > 情節嚴重的話 可以把你解職 教師法哪一個條文規定不可「體罰」?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61.64.10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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