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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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學校志工這樣的團體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Tue Jul 18 11:51:29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Spring!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http://vol.moi.gov.tw/rule/law3.htm 第十五條 志工應有以下之義務: 一、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三、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四、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五、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六、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七、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八、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前項所規定之倫理守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看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有相當程度的規範權力.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38-51.dynamic.hine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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