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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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教師留職停薪進修
發信站: 椰林風情 (Thu Jul 13 14:27: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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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terdays@kkcity.com.tw (壓不扁的玫瑰花) 提到:
> 請問是否有法令規定需任教滿一年才可以進修
> 而且留職停薪一年 需在原學校再服務滿兩年
> 留職停薪兩年 再服務滿四年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令呢 謝謝

  你可以看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十二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法規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20038

  所以,如果學校同意你提前離職,當然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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