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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olonaise@kkcity.com.tw (xxxxx),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KKCITY (Wed Jul 12 13:53:4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zoonews.ee.ntu! Origin: bbs.kkcity.com.tw 其實跳著看了一些,我覺得你還是在重複一些東西 所以我基本上 現在想到的表達是 你們不要第一對象是對著法 而是說去對著其他事務 而法會自然浮現這個樣子 那法條基本上就會依造一些造詞規則 表達出來 所以後來的人會從探討法源的角度去看 基本上也包括你這種態度 因為你第一對象也是對著法 ※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 ---- 很多人看到趙家一小時就搞出一千萬現款, 更是不爽. > > 冷笑, 不爽, 跟能不能交保不是同一回事. > > 不是每一個人懂得其中的差異, 所以太多時候需要專業需要代議需要法律. > > ---- 根源當然是在每個人手上. 問題在於如何個[根源]法? > > 為什麼罷免案在立法院過不了? > > 過不過得了的門檻不也是"共識"出來的嗎? > > 那一票贊成的棄權的不出席的人, 不也是選民"共識"出來的嗎? > > 即使立刻直接公投罷免阿扁, 什麼又是能獲得你認同的"共識"呢? > > 當你認同的共識變成了法律, 守法的我與他要不要"盲目"呢? > 這一切都是法西斯體制留下來的中華民國體制及其法律. > 從不公不義出發, 從來也不脫離不公不義, 這樣的一切就是只有爭權奪利, > 要人人守這種法, 難啦 ! 天天派槍桿子出來推吧 ! -- ┌─────◆KKCITY◆─────┐ ◢ ◤ 動態歌詞 讓你成為K歌之王! │ bbs.kkcity.com.tw │ \^_^ / ★ http://www.kkbox.com.tw ★ └──《From:218.81.163.156 》──┘ ◤ 唱片公司授權,音樂盡情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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