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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Tue Jul 11 22:08:53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Spring!ctu-gate!news.nctu!news.ncu!news.csie.ncu!Evergr Origin: @140.115.6.234 > ==>發信人: jsandjs@Evergreen (js), 信區: Education > > 當然, 帝制與民主有別, 差別的是對升斗小民這些人的尊重 ! > > 所以, 關鍵不在法律, 法治, 或依法. 關鍵在 "對待人的共識" , 視民如 > > 芻狗, 法律依法也沒屁用 ! 把後到台者視如豬狗, 終究自做自受 ! > > > ---- Law就是Law, 只是自然界的Law由上帝來執行, 一點也不遺漏, > 人的Law卻由人來執行, 有故意遺漏的, 有力有未逮的, 只因為人不是上帝. > 軍, 基本上不是用來執行國內的law的, 警檢等才是. 上帝的規律隨時隨地都生效, 上帝不用派軍警來執法. 人的律法, 如果對人沒有共識, 沒有益處, 這時軍警的背後還得派錦衣衛, 不僅難執行也無人遵循. 教師是否體罰學生 ? 這是教師對人的態度, 對處理學生的共識. 體罰 跟法定刑責的處罰是否有教育改正的作用 ? 如果是沒有, 那就是教師越權 做了非份的刑罰. 如果是有, 那還得問教育的分寸跟法定刑罰的界限何在 ? 今天之所以對學生會有動粗, 根源就在對非我族類的心態, 對後到台工 作者, 不把之當人看, 跟對後生小輩不當人看是同樣的 "對待人" 的問題. 只因對方弱勢單薄無力反抗, 所以敢刀棍相向 ! 如果執法的本質沒有了公義, 也就變成是武力相向, 只有強迫 ! 這種 事在本質上就是只有法條, 依法的執法跟惡質的體罰是沒有差異的, 以軍警 勢力對付學生或對付教師, 其本質跟體罰刑責毫無差異 ! 最重要的是: 沒有公義的依法執法, 根本就行不通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140.115.6.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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