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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ocling@bbs.ee.ntu.edu.tw (閒 閒 海 風),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Sun Jul 9 23:26:3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chinan1@yahoo.com.tw (chinan)》之銘言: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 不, 不是抉擇; 任何人都不能把違法與否當成抉擇. : > 老師或任何人可以努力去嘗試把體罰變成合法, : > 但顯然努力嘗試的場所絕不是學校. : 不!體罰與否,當然可以是一個抉擇;但不是抉擇要不要違法。 : 到目前為止,體罰,也並不違「法」。--但我不是說可以體罰。 在台灣 你選擇體罰 當然就是選擇違法 其它人可以依照兒童與少年福利法 向政府檢舉你的違法體罰行為 尤其是貴校的老師 依法有義務向政府檢舉你 依照教師法 可以對你這種違法體罰的不肖教師進行處份 情節輕的應該記你過 情節嚴重的話 可以把你解職 -- 呵呵 又灌了一篇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58.60.13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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