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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ocling@bbs.ee.ntu.edu.tw (閒 閒 海 風),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Sun Jul 9 23:14:1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chinan1@yahoo.com.tw (chinan)》之銘言: :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 教育和體罰,當然是不會有衝突,而且更不能將其合理化, : > 也就是將體罰視為教育的必要手段的哩!立法院已經明文禁 : > 止體罰,這是不爭的事實,既然已成為法律,教師更應該遵 : > 守的哩。 : 體罰也許不應該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但成為可選擇方案之ㄧ又有何不可? 違法體罰 不可能成為[可選擇方案] 教師只有依法管教一條路 其它都是反教育的行為 : 體罰如果已成為法律,當然得依據法律行事;但,討論不違法吧? 很多無能又無恥的教師 不願意把時間花在研究如何合法管教 牠們總是天天夢想能違法體罰 討論違法體罰 猛舔違法體罰 牠們的意淫不違法 但只是展現牠們無能又無恥的一面而已 : 「立法院已經明文禁止體罰」?對不起,我不知道,可否告訴我哪個法規? 裝傻的話 這個讓教育部/教育局出些測驗來幫你打考績 (這是讓無知無能無恥教師現形最快的方法) -- 呵呵 又灌了一篇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58.60.13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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