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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awasaki.bbs@bbs.cis.nctu.edu.tw (挪威的森林),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un Jul 9 21:19:3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ee.ttu!news.cis.nctu!c Origin: 218-174-242-123.dynamic.hinet.net ==> 在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comth (\(小艾\))》之銘言: > > 原來是我誤會國賠的意思 真是抱歉 > > 不過,原來教授這麼喜歡豬 不知道會不會學豬走路 > > 原作的內文是提到 結果是納稅人賠錢 > > 我只是要否定這一句 所以誤用 "國賠" >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追蹤最後錢是誰付 > 國家賠償的問題 > 問: 什麼是「求償權」? > 求權是指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 > 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致 > 人民受損害,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的人時,賠償義務機關於賠償人民的損害後,可以要 > 求那些應具責任的人,償還賠償的金額。因為損害既是他們的行為所造成,國家於被害人 > 損害賠償後,可以向這些責任真正的歸屬者求償,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 如此結果,回應這篇亂報的新聞...不見得是納稅人賠錢 問題是如果直接告老師 大概也告不成 告成了大約也不判賠這麼多 因為是國家賠償 所以裁判這麼多 多少有點同情味道吧 反正納稅人 判多一點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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