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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各國中小校務會議是全體出席制還是代表出席制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Sun Jul  9 11:51: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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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rius.bbs@bbs.ntnu.edu.tw ()》之銘言:
> > > 桃園縣教育局正在要求各校由原先的全體出席制改為代表制,惟需經過各校
> > > 校務會議同意變更,目前正在引起反彈中,陸陸續續有學校決議維持全體出席制。
> > > 代表制吊詭的地方:主任和組長 約十幾人
> > >          導師和專任 幾十人
> > >          竟然擁有相同的代表人數喔     
> >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校務會議應為代表制。「正在要求各校由原先的全體出席制改為代表制」應有誤解。「維持全體出席制」之決議也當然無效。
> > 至於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重點是條文中的  " 全體專任教師 或 教師代表 "
> 根據條文,校務會議採全體制或是代表制皆可,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


我好像錯了,條文好像沒指定全體制或是代表制。


> 可是當時教育局繞過教師會直接與家長會通過校務會議採取比例制的方式
> (桃園縣教師會的說法)
> 現在爭議是在這裡,校務會議改採取比例制,決定時卻無教師會代表出席。


「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還需要會同教師會嗎?這行政程序我就不懂了。

以校務會議的權責來看,我認為校務會議採代表制會比較恰當。

校務會議在「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簡單的說,並無必要全體教師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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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61.64.1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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