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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Fri Jul  7 01:12: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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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拋開就沒得玩了~
  權利與義務的基礎是建立在每個人犧牲在個人部分自由來換取真正的安全與自由
  也因此人民把施行暴力的權力交給國家,確保任意他人不會用暴力的手段對待自身。

2.這樣看你對生命的定義為何?
  目前我國的刑法是採產出說(有錯請幫我更正吧~,你不想用法律定義也可以)
  或者你想用生物學的定義也行 排泄、新陳代謝、生殖、攝食等
  你想要有保障?那你為何不想想怎樣才會有保障?

3. 我想不只有律法,還包含道德、風俗習慣。(當然這地方會有文化差異囉~)

4.法律的成立是靠你我的遵守。靠法律保障就是靠別人保障? 這句話有偏頗。
※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1. 先拋開這些要靠軍警武力當後台的法律權利基礎.
> 2. 一個人或一個生命是要從授精卵開始還是從出娘胎開始起算 ?
>    事實是接生醫生的證明與戶口申報保障了這個新生兒的法定生
>    命權, 這是人造的, 未必就是自然供應的. 沒有戶口與其他人
>    的監視, 像人這種新生命未必能從幼兒自行生存長大. 雖然幼
>    兒的哭鬧與笑臉能深深感動父母, 但沒有 "保障" .
> 3. 三餐不繼, 生存不保, 何來生命權 ? 古代的天地君親師 是有
>    其明顯的道理, 只是古代維續律法與戶口記錄者是擁有武力的
>    君王與執筆的文人教師而已.
> 4. 靠法律保障就是靠別人保障, 這可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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