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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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Jul  6 09:09:5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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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那種說法倒是頭ㄧ次聽過
> 因為懲戒權是是父母專屬的身分權力
> 不會因為契約成立而行轉讓。
> 就如同智財法裡所賦予的人格權一樣。
> 主要是因為身分權的專屬性而導致契約無效。
> 你的說法..很有意思。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如此。
懲戒權是父母專屬的身份權力,不過,一旦過當,仍然是會有
罪,每一個人一出生,就視為一個個體,有誰有權利去傷害之
?包括自己的父母也是一樣,不得任意剝奪、限制、傷害子女
的自由、身體及人格權,既然家長的懲戒權也是有一定的限
制,更何況,還只是個老師而已,又有什麼權利「代替」執行
體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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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9.80.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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