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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oT.bbs@bbs.ed.ntnu.edu.tw (A CoMmA),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Thu Jul 6 12:46:0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mars.scc.ntnu!bbs.ntnuedu Origin: webbbs.ed.ntnu.edu.tw 你要不要去查ㄧ下教育部的網頁說明 不是像你這樣解釋的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DISPL/EDU1853001/school/ch8.htm 你那種說法倒是頭ㄧ次聽過 因為懲戒權是是父母專屬的身分權力 不會因為契約成立而行轉讓。 就如同智財法裡所賦予的人格權一樣。 主要是因為身分權的專屬性而導致契約無效。 你的說法..很有意思。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如此。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錯! > 學生同意體罰,好!他同意了,可是,很抱歉,依民法 > 「行為能力篇」的認定。 > 民法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民法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民法80條: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 > 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 今天學生口頭約定是要記警告小過或什麼過的,還是要施以體 > 罰,學生答應「准許體罰」,可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 > 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今天學生答應老師「 > 我決定用體罰的好了」,可是,學生的家長不准,學生自己決 > 定的事根本就是無效,說穿了,老師只是白忙一場罷了,可是 > 老師如果真的打下去,家長還可以告老師。 > 再者,叫家長簽署體罰同意書,因為體罰是違法的行為,一份 > 合約如果涉及不法,仍然是不能主張要求對方履行的哩! -- ※ 這裡是 教育我的家 <bbs.ed.ntnu.edu.tw> ◆ 我來自 140.122.1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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