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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oT.bbs@bbs.ed.ntnu.edu.tw (A CoMmA),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Wed Jul 5 12:43:3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mars.scc.ntnu!bbs.ntnuedu Origin: ftp.ed.ntnu.edu.tw 你確定對於同一行為主體多次施行同一行為會變成多項罪名? 差別應該是在傷害程度不同,而這些在刑罰總則裡面有詳加規定。 要不要回去看一下刑法裡面的競合理論,再回來確定你說得沒錯?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當然是如此啊!打人的老師,明知道打人會造成學生的身體傷 > 害,卻仍執意的揮鞭,就是明知其發生又有意使其發生,本來 > 就已有故意的犯意了,揮人一鞭就是一罪,這也是現在法律規 > 定的一罪一罰啊!詐騙集團騙一個人,算獨立一罪,騙第二個 > 人再加一罪,同樣的,老師對同一人揮鞭n 次,就算n次的罪 > ,這是可以被成立的啊!反正也沒有差,打一下大不了關個三 > 年而已。 -- ※ 這裡是 教育我的家 <bbs.ed.ntnu.edu.tw> ◆ 我來自 140.122.1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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