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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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oT.bbs@bbs.ed.ntnu.edu.tw (A CoMmA),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Wed Jul  5 12:43: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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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對於同一行為主體多次施行同一行為會變成多項罪名?

差別應該是在傷害程度不同,而這些在刑罰總則裡面有詳加規定。

要不要回去看一下刑法裡面的競合理論,再回來確定你說得沒錯?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當然是如此啊!打人的老師,明知道打人會造成學生的身體傷
> 害,卻仍執意的揮鞭,就是明知其發生又有意使其發生,本來
> 就已有故意的犯意了,揮人一鞭就是一罪,這也是現在法律規
> 定的一罪一罰啊!詐騙集團騙一個人,算獨立一罪,騙第二個
> 人再加一罪,同樣的,老師對同一人揮鞭n 次,就算n次的罪
> ,這是可以被成立的啊!反正也沒有差,打一下大不了關個三
> 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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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來自 140.122.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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