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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psilin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 看板: BudaHelp 標題: Re: 尊貴的 世尊本師釋佛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如何? 時間: Sun Jul 15 09:18:17 2012 > 1:尊貴的 世尊本師釋佛對同性戀的觀點是如何? 佛教認為,同性戀是因果業報的一種。 如同有人俊美,有人醜陋,有人富裕,有人貧窮一般。 《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 「彌勒!復有四緣, 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 樂他於己行丈夫事。 何等為四? 一者、或嫌或戲,謗毀於人; 二者、樂作女人,衣服莊飾; 三者、於親族女行婬穢事; 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 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 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樂,作佛形像, 其罪既滅,此心亦息。」 同性戀既然是業報的一種,自然是天生的。 同性戀者的愛欲執著,通常會因為其社會的禁忌性而比較強烈一些; 而強烈的貪著愛欲,這會妨礙修行。因此佛教並不會特別支持同性戀。 > 2:同性戀可以信佛教嗎?可以成為佛教徒嗎? 儘管佛教並不特別支持同性戀,但佛教也不會排斥同性戀。 同性戀者當然可以信佛、學佛、成為佛教徒。 只不過,同性戀者並不適合出家; 因為出家僧團過的是禁慾的共同性別的集體生活, 除非同性戀者能夠完全斷除對同性的愛欲, 不然同性戀者出家,很容易干擾僧團的生活起居。 但不能出家,不代表不能在修行上有所成就。 南傳佛教承認「在家眾亦可成就阿羅漢」, 北傳佛教強調菩薩行,更是讚嘆肯發心向佛的在家居士。 所以同性戀不同性戀,並不影響在家居士的佛門修行。 > 3:尊貴的 世尊本師釋佛贊同同性戀可以結婚嗎? 佛教反對邪淫,但對於何為邪淫的內容卻沒有絕對的標準。 (律典對此雖然提及,但各部派的見解又多有不同。) 佛門的律典,記載的多半是出家人的戒律, 這些戒條不一定都應該用來約束在家居士。 基本上,佛教對於婚姻與家庭制度, 是採取「依照社會共識」的標準。 古代社會接受三妻四妾的多婚制, 因此一個人與多個合法配偶之間發生性行為,並不算邪淫。 但現在社會大多要求單婚制, 因此與法定配偶以外的任何人發生性行為,絕對是邪淫。 同理: 倘若一個社會並不能接受同性婚姻, 則已婚者若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則自然屬於邪淫。 反之,倘若是兩個單身的同性戀者發生合意性行為, 則不一定就有邪淫的問題。 若是社會完全接受同性婚姻制度, 則一對合法婚配的同性戀者之間的合意性行為,自當以正淫視之。 > 4:佛門戒律允許出家眾可以替在家眾證婚嗎? 印象中,律典似乎沒有禁止出家眾為在家眾證婚的規定。 (似乎各部派的傳承均無) 既然律典無此規定,自然不能說不可以。 至於「出家眾適不適合為在家眾證婚?」這個問題, 我想答案見仁見智。 但考量到我國民法現行規定「婚姻以登記為唯一構成要件」, 因此,不管是出家師、牧師、神父甚至是法官來證婚, 除非新人去戶政機關完成登記,不然都不算合法婚姻。 可見,證婚云云,只是一種用以表示新人彼此結合的意願, 並尋求親友與社會給予祝福的儀式罷了。 既然如此,由出家眾主持佛化婚禮, 提供新人佛門正確的在家修行觀念與夫妻相處之道, 則似乎沒有任何應予反對的理由與必要。 順帶一提: 目前我國民法,其實並沒有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 結婚登記也沒有限制非要一男一女不可。 所以,其實支持同性婚姻者, 應該試著直接去戶政機關作同性的結婚登記, 倘若被戶政機關拒絕,再以此訴請大法官釋憲。這樣應該會好一點。 -- 卍 獅子吼站 相關資源: ◇ 南無護法韋馱尊天菩薩 ◇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電子三藏結集中 http://www.cbeta.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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