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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67經的「無分別法」何解?


David Chiou:

這段經文的原文是:「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

「有分別」指有善、惡,根、境這些分別,因此會分別引生善惡果報。行句中提到的「黑法」有「惡業」,行「白法」有「善業」。

要了解「分別」與「業」的關係,可參考《雜阿含經》卷十一第273經:「云何為我?[……]佛告比丘:『今當為汝說於二法。諦聽,善思,云何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說言:「沙門瞿曇所說二法,此非為二,我今捨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緣眼、色,生眼識。』」(CBETA, T02, no. 99, p. 72, b24-c2)

因為有根、境的和合因緣,有貪愛執著而造業,造成輪迴,這也是因為有自我的執著的緣故。因此做善事也是造業,但是造善業,造善業有善果,但仍在輪迴之中。佛陀不只教導我們造善業,還教導我們更進一步出脫輪迴。

「無分別」指已超越善惡,例如阿羅漢的無記心,不與貪、瞋、癡相應,不造業、不引生果報。

要小心的是此處所謂的「無分別」並不是指一般人所謂的善惡不分,那是愚痴、無明。經文中提到於「無分別法」也是「如實知」,這是修行佛法有成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程度,這才是智慧(音譯「般若」)、才是第667經所說的「覺力」、才是第750經所說的「明」。

這段經文中「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的次第是有意義的:先說「黑法」、「白法」,學佛人去惡向善,然後從這些「分別法」進一步修證到「無分別法」,能無貪瞋痴而不造業,從了知「緣起法」提升到見到「非緣起法」,也就是「無為法」、「涅槃」。而這整個過程都要「如實知」。


David Chiou:

以下經中的句子應和第667經可對讀: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第750經:「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污、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CBETA, T02, no. 99, p. 198, c6-8)

《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二〈結禁品46〉第2經:「云何比丘恒護一事?於是,比丘恒護於心,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至涅槃門。如是比丘恒護一事。」(CBETA, T02, no. 125, p. 775, c27-p. 776, a1)

「無分別」大致可對應到「無漏」。


David Chiou:

相關的論藏內容如下: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7〈四法品5〉:「四業者。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6, a5-7)

這是說業有四種,惡業、善業、惡善混雜的業、不善不惡沒有果報的業。

該論中接著一一說明什麼是惡業、善業、惡善混雜的業,前兩個大家都知道是什麼,第三個是: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7〈四法品5〉:「世有一類補特伽羅。造有損害無損害身語意行。彼造有損害無損害身語意行已。積集增長有損害無損害法。彼積集增長有損害無損害法已。感得有損害無損害自體。彼感得有損害無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無損害世間。彼生有損害無損害世間已。觸有損害無損害觸。彼觸有損害無損害觸已。受有損害無損害受。相間相雜如人及一分天諸有情類。彼由此類有此類生。生已復觸如是類觸。是故我說。彼諸有情隨自造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7, b24-c4)

簡單講就是造的業有善有惡,自然果報也有善有惡了,論中是以人間及欲界天為例。

第四者的解釋如下: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8〈四法品5〉:「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是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此中不黑者。謂此業非如不善業。由不可意黑說名為黑。故名不黑。不白者。謂此業非如有漏善業。由可意白說名為白。故名不白。無異熟者。謂此業非如前三業能感異熟。故名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此業是學思能趣損減。所以者何。謂若學思能趣損減。於前三業能盡等盡遍盡永盡隨得永盡。於此義中意說名業能盡諸業。由此故說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8, b24-c5)

「不黑不白」也就是「不惡不善」,「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還真有點像禪宗說的「不思善不思惡」。但這是阿羅漢不受後有的程度,和凡夫的不分善惡,差別是很大的。


David Chiou:

關於「有分別法」的補充:

《雜阿含經校釋》:「有分別法(巴 sappatibhaga,梵 sapratibhaga):上第479經作「分別」,亦作「有異分」、「有對分」、「有敵對法」,巴利本(S.46.51 Ahara)作「黑白有對分法(kanhasukkasappatibhaga damma)」,與「無分別法」對稱,謂黑白相雜之法,《集異門足論》(同上)謂之「黑白、黑白異熟業(巴 kammam kanhasukkam kanhasukkavipakam)」。《瑜伽論》卷84(大.30.771c)云:「有對分,謂即黑白、黑白異熟。」《集異門足論》卷7:「云何黑白黑白異熟業。答如世尊為持俱胝牛戒補剌拏說。圓滿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造有損害無損害身語意行。彼造有損害無損害身語意行已。積集增長有損害無損害法。彼積集增長有損害無損害法已。感得有損害無損害自體。彼感得有損害無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無損害世間。彼生有損害無損害世間已。觸有損害無損害觸。彼觸有損害無損害觸已。受有損害無損害受。相間相雜如人及一分天諸有情類。彼由此類有此類生。生已復觸如是類觸。是故我說。彼諸有情隨自造業。圓滿當知。是名黑白黑白異熟業。……」」

可注意的是,這邊提到的巴利本 S.46.51 並不是第667經的對應經典,而是另外的南傳經典當中提到「有分別法」這個概念:

《相應部尼柯耶》卷46:「云何為食可使未生之擇法覺支生起,已生之擇法覺支得修習圓滿耶?諸比丘!有善不善法、有呵責無呵責法、劣勝法、黑白俱分法。此之如理作意多修,為食可使未生之擇法覺支生起,已生之擇法覺支得修習圓滿。」(CBETA, N17, no. 6, p. 219, a6-8 // PTS.S.5.66)

這段《相應部尼柯耶》的經文是在講五蓋及七覺支的食與不食,其中「擇法覺支」的「食」(增益擇法覺支的因素)即要清楚明白分辨各種法,而「黑白俱分法」(有分別法)是其中一個舉例。但要注意此經中「無分別法」並沒在其中,這也合理,畢竟「無分別法」是聖者如實知的,已超過一般修擇法覺支的程度了,而不管是凡夫誤以為善惡不分的「無分別」或是正解的「無分別」,對於擇法覺支應該都沒有幫助,因此不列於此段經文也是正常,該巴利經的對應經典《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15經則也只提到「有擇善法,有擇不善法」,作為擇法覺支的食物。


Wayne Tsai:

個人試著針對該經,主要依照漢文佛典提出個人的看法和觀點,如果有誤或缺失還請同學指導:

一.《雜阿含667經》『何等為覺力?
於善、不善法如實知,
有罪、無罪,
習近、不習近,
卑法、勝法,
黑法、白法,
有分別法、無分別法,
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

南傳該經對應經文並沒有出現「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AN.9.5 )對應的經文
Katamañca, bhikkhave, paññābalaṃ? 比丘們!什麼是慧力呢?
(1)Ye dhammā kusalā kusalasaṅkhātā 凡善的、名為善的法;
ye dhammā akusalā akusalasaṅkhātā 凡不善的、名為不善的法;
(2)ye dhammā sāvajjā sāvajjasaṅkhātā 凡有罪過的、名為有罪過的法;ye dhammā anavajjā anavajjasaṅkhātā 凡無罪過的、名為無罪過的法;
(3)ye dhammā kaṇhā kaṇhasaṅkhātā 凡黑的、名為黑的法;
ye dhammā sukkā sukkasaṅkhātā 凡白的、名為白的法;
(4)ye dhammā sevitabbā sevitabbasaṅkhātā 凡應實行的、名為應實行的法;ye dhammā asevitabbā asevitabbasaṅkhātā 凡不應實行的、名為不應實行的法;
(5)ye dhammā nālamariyā nālamariyasaṅkhātā 凡對聖者不適當的、名為對聖者不適當的法;ye dhammā alamariyā alamariyasaṅkhātā, 凡對聖者適當的、名為對聖者適當的法。
(莊春江居士譯本)

但在(SN.46.51)出現了相關的文句「而,比丘們!對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擴大來說,什麼是離食呢?比丘們!
(1)有善、不善法,kusalākusalā dhammā
(2)有罪過、無罪過法,sāvajjānavajjā dhammā
(3)下劣、勝妙法,hīnapaṇītā dhammā
(4)黑白及其對照法,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在那裡,經常如理作意,對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擴大來說,這是離食。 」(莊春江居士譯本)

莊春江居士註解: 「黑白及其對照法」(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菩提丘長老英譯為「黑白狀態及其相對」(dark and bright states with their counterparts),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黑的狀況有「對照」,因為其得到黑的結果,或者黑的狀況有「白」為其對立,或者「黑」必排斥「白」,一如「不善」排斥「善」而得到其自己的後果。按:「對照」(paṭibhāga),另譯為「類似;相似,對比,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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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段文和《雜阿含298經》《雜阿含750經》敘述無明的文段是互相對應的,但是有細微的不同,《雜阿含298經》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雜阿含298經》:『謂:緣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
(1)不知善、不善,
(2)有罪、無罪,
(3)習、不習,
(4)若劣、若勝,
(5)染污、清淨
(6)分別
(7)緣起,
皆悉不知, 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闇、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也可以發現雙方<覺力如實了知的內容 和 無明無知的對象>具有關連性。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在解釋「無明」的地方是:
「復次,無明緣行者,云何無明?
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
...
(1)於善法無知、不善法無知,
(2)於有罪法無知、無罪法無知,
(3)於應脩法無知、不應脩法無知,
(4)於下劣法無知、勝妙法無知,
(5)於黑法無知、白法無知,
(6)於有敵對法無知,
(7)於緣生法無知,
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

接下來在解釋無明緣行的段落,引用了《雜阿含750經》,可以發現《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所引經並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復次,如世尊說:
「苾芻當知!起無量種惡、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墮無明趣者,
(1)不如實知善、不善法,
(2)有罪、無罪法,
(3)應脩、不應脩法,
(4)下劣、勝妙法,
(5)黑、白法,
(6)有敵對法,
(7)緣生諸法。」
不如實知此諸法故,便起邪見、邪思惟,乃至邪念、邪定,是名無明緣行。 」

而<覺支品>解釋擇法覺支時所引經則相似《雜阿含667經》的覺力段落,同樣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云何擇法覺支?
謂世尊說:『若聖弟子,能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下劣、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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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上可見,雜阿含經的「有分別、無分別」,對應於《法蘊足論》的「有敵對法」。
再參照玄奘法師翻譯的《緣起經》:「
...
(1)於善無知、於不善無知,
(2)於有罪無知、於無罪無知,
(3)於應修習無知於、不應修習無知,
(4)於下劣無知、於上妙無知,
(5)於黑無知、於白無知,
(6)於有異分無知,
(7)於緣已生,
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解釋《雜阿含298經》的段落:「又於雜染、清淨品法,謂
(1)不善、善、
(2)有罪、無罪:
(3)過患、功德相應故。
(4)隨順黑白,謂無明、明分故。
(5)黑黑異熟;白白異熟;
(6)及有對分,謂即黑白黑白異熟。
(7)如是一切,皆從因緣之所生故,名為緣生。
於彼一切不了知故,名為無智。」

《瑜伽師地論》卷九:「於因無知云何?
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
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
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
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
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

可以得到「有異分(緣起經)」=「有敵對法(法蘊足論)」=「分別(雜阿含298經)」=「有對分(瑜伽師地論卷84)」=「有分(瑜伽師地論卷9)」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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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瑜伽師地論》卷84 對於《雜阿含298經》、《緣起經》的註釋,將「分別(雜阿含298經)」解釋為「黑白黑白異熟」。

我們試著把註釋套在 獨獨《雜阿含經667、750經》出現的「有分別法、無分別法」解釋

「有分別法」依論解釋為「黑白黑白異熟」,

再依經(AN.4.234~238)將「無分別法」解釋為「非黑非白業」。

●「非黑非白業」在(AN.4.234~237)解釋為 「讓黑業異熟、白業異熟和黑白黑白異熟 止息 而造作 的 思業。(AN.4.234)」

●在(AN.4.238)解釋為「七覺支」。

《雜阿含667、750經》「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兩組相對的法被合起來解釋為「四業」: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會有兩組相對法被解釋成四業的問題,

四業本身也只能當做一組相對法:

「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相對
「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但是在《雜阿含667、750經》與《法蘊足論》相關對應經文,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等,與《雜阿含298經》及異譯經文互相呼應。

所以《瑜伽師地論》卷84對《雜阿含298經》與異譯經文的 註釋,或許仍可以套用到《法蘊足論》對應《雜阿含667、750經》的經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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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對「黑白法」理解成「黑白法」和《瑜伽師地論》不同,或與和 莊春江居士的網站提供的註解看法 相同。

《法蘊足論》:「
能如實知黑白法者,云何黑白法?
謂不善法名黑,善法名白;
有罪法名黑,無罪法名白;
不應脩法名黑,應脩法名白;
下劣法名黑,勝妙法名白,是名黑白法。
彼於如是黑白法,以如實正慧,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黑白法。


能如實知有敵對法者,云何有敵對法?謂貪、無貪互相敵對,瞋、無瞋互相敵對,癡、無癡互相敵對,是名有敵對法。
彼於如是有敵對法,以如實正慧,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有敵對法。」

個人以為《法蘊足論》的 黑白法 是將
「(1)不如實知善、不善法,
(2)有罪、無罪法,
(3)應脩、不應脩法,
(4)下劣、勝妙法」都分類成「壞的與好的」
我們要有智慧知道哪些黑的法要厭離,哪些是白的法要去欣樂。


《法蘊足論》 的敵對法則是說,當某一法增盛時,另一法會減弱了,這兩法就是互相敵對的關係。

比方說當五蓋存在,則心理是染污的、智慧是發不起來、覆蓋<對法不能如實了知>的。

但當七覺支生起時,對一一法的是如實了知的,不會因不正思維生起五蓋,

七覺支增盛,五蓋就弱;反之亦然。他們的增盛或減弱情況可以用美國原住民的故事說明:

「有兩匹狼在心中打架,有一匹滿心報復和憤怒,另一匹則智慧而仁慈。年輕人問祖父哪一匹狼會打贏,祖父回答:「我選擇餵養哪一匹,哪一匹就會贏。」

這就是一組敵對法。

《法蘊足論》是以貪、無貪等互相敵對為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