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 卷二十四第 615 經講四念處圓滿七覺支,其中這一句 「外散之心攝令休息,不起覺想及已觀想,無覺無觀,捨念樂住,樂住已,如實知。」 這一句 對應捨覺支 是否重點在於 最後的「如實知」呢? 否則這整句若只是三禪 則屬於定覺支才對? 註解:\\ ⑩ 捨念樂住:指三禪的境界,安住在捨心、安住在正念、正知中,體驗到樂。 ---- David Chiou: 嗯,這真得很難拆。一方面「捨覺支」也還不算證道,一般對捨覺支的定義也只是「心平等寧靜,而能捨離」這種層次,還沒有到證解脫智。 當初這麼拆,是因為經文本身的分段,在「受身樂已,其心則定」之後說「心定者,聖弟子當作是學」,照這經的體例,看樣子「心定者」是區分定覺支和下面一覺支,因此把後面歸到了捨覺支。 可提出來討論,看有沒有別經對「捨覺支」的詳細定義釐清可參考。 ---- David Chiou: 卷二十九第810經分析四念處成就七覺支的經文,也有對應: *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念住已,繫念住不忘,爾時方便修念覺分,修念覺分已,念覺分滿足。 *念覺滿足已,於法選擇、思量,爾時方便修擇法覺分,修擇法覺分已,擇法覺分滿足。 *於法選擇、分別、思量已,得精勤方便,爾時方便修習精進覺分,修精進覺分已,精進覺分滿足。 *方便精進已,則心歡喜,爾時方便修喜覺分,修喜覺分已,喜覺分滿足。 *歡喜已,身心猗息,爾時方便修猗覺分,修猗覺分已,猗覺分滿足。 *身心樂已,得三昧,爾時修定覺分,修定覺分已,定覺分滿足。 ***定覺分滿足已,貪憂則滅,得平等捨**,爾時方便修捨覺分,修捨覺分已,捨覺分滿足。 *受……、心……、法法念處亦如是說。是名修四念處,滿足七覺分。 其中捨覺分的敘述「定覺分滿足已,貪憂則滅,得平等捨」文字上可對應到「捨念樂住」。 卷二十六第711經的「捨覺分」部分的文字也是「定覺滿足已,貪憂滅,則捨心生,修捨覺支」。 因此將第615經的「捨念樂住,樂住已,如實知」對應到「捨覺支」。這樣對應背後的假設是佛教的禪定(正定)也已考慮到有「正見」等因素的基礎,因此才能將禪定的捨與七覺支的捨覺支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