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文殊悔過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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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dontknow@Lion (覺了), 信區: Buddhism
標  題: 佛說文書悔過經(二)
發信站: 獅子吼站 (Sun Jun  9 14:35:1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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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使頭腦著於地時,口演此言:『使一切人棄貢高自大之心
,孝順父母,奉敬尊長,若干種養,當以逮得無能見頂佛之髻相,
越度一切世間諸法,身過三界,慧踰虛空。』」

   「今吾自歸,以是五體投地禮德,使諸眾生至成大道。世俗之
人生長五蓋,以此功德自然棄除五蓋之蔽,具足五根究竟五力,滅
絕五欲逮得五通,遠離五陰成就五眼。其在五趣眾生之類,獲致殊
特五法之行:禁戒差特、三昧、智慧、修於解脫、度知見事。以是
五體投地之德,陰蓋已消,住根、力者常念如來,未曾捨懷。

    「復說此言:『諸佛世尊唯垂恩慈而見愍念。於是一切十方世
界所有菩薩上至諸佛,慧無罣礙其行不二,於是平等將護法相,以
法身體清淨之言無有解脫,鮮潔之心而無有心,一切諸法,慧無陰
蔽,無來無去,於一切智悉愍普見,等入如來證明要義;過去、當
來、今現在法,識知罪福因緣之報。諸佛世尊乃為聖眼,其慧成就
悉能證明,為人重任備精進已。吾從本際至於生死,於真諦際而自
迷惑,不能敏達無所識知,處在非法興於法想,違犯政律以為律想
,非是眾祐為眾祐想,興發不善以為善想。心隨顛倒不了無常、苦
、空、非身,自貪見身,諸惡罪業所為非法,不順典約佛所禁限,
自犯此罪若教他人。方當所作罪、蓋、塵勞,不聽聞法,憎惡菩薩
聖眾之業,不奉道教見諸魔事,遠波羅蜜諸度無極,若人布施抑令
不為,壞人德本使不成就。吾今皆從十方諸佛世尊光燿,悔過自首
不敢覆蔽,令除其殃,改往修來,從今已後不敢復犯。勿復令我有
眾罪蓋,墮於地獄、餓鬼畜生、鬼、神、貧窮;若在人中莫令乏匱
,設在天上勿為貧天,博達眾經莫貧於道,財業豐饒莫使厄匱,用
七法財以給少智。眼、耳、鼻、口、身、意、陰蓋,斯侵親屬心壞
因緣。若生邊地家室鬥諍而相別離,臭惡,瑕穢而不可忍,莫與如
此眷屬共會,常使應行正士俱會而與相見。今從十方諸佛悔過,改
往修來,不敢藏匿。』」

    文殊師利言:「當復自責:『我前世時行不清淨,毀身、口、
意、婬、怒、愚、癡興心為害,放(言也)諛諂,多求無厭,積累惡
業,誹謗輕調,毀佛法眾。不孝父母,蔑於尊長;眾祐凡人,(日壹)
其功勳;不能自覺,輕智慢聖;自歎其身,求他長短;既身自犯,
又勸他人;其順行者,教令越法。不知佛時,不知法時,不知僧時
,不知善惡時。深沒貪婬,瞋恚所沮,愚癡所蔽,不能精進;嫉妒
不實,兇暴難化。多所志慕計任吾我,處人壽命興五趣念,乞求合
集懷諛諂想,積累無限非法之行。自計有身,念是我所;無常為常
想,若為樂想,無身為身想,不淨為淨想,墮四顛倒。種於惡業,
醉於形色,迷於財業,惑於傲貴,荒於國位,亂於眷屬,所做過罪。
見睹諸佛、聞所說法不肯諮受,不供聖眾離於德本,捨度無極而忘�
道心,違失三寶。若復棄捐無盡正業、無量功德,及不可盡聖慧辯
才;所欲自恣,從惡知識,遠於善友。從十方佛自首悔過,改往修
來,不敢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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