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熱狗法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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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又見熱狗法解經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Mon Dec 11 04:52:01 2000)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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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n0945_p0132b14(03)║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
>T19n0945_p0132b15(03)║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
>T19n0945_p0132b16(04)║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
>T19n0945_p0132b17(01)║長挹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
>T19n0945_p0132b18(02)║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
>T19n0945_p0132b19(03)║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T19n0945_p0132b20(00)║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
>T19n0945_p0132b21(05)║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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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指供佛的功德及出處在楞嚴經卷六,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把經裡的“身燃一燈燒一指節”講成“放火燒身起碼
要燒掉一節手指”不知又是哪個偉大的古得或今得傢伙的
偉大發明?

    如果必須這樣,那古來阿難、老迦葉..這些人為又活
蹦亂跳了這麼多年?現在又何以還有那些走在路上的比丘?

    世尊指“若不為此捨身微因。”明指這是“微因”,
又怎會是放火燒身呢?當時講法講完,為何弟子們不集體
放火燒身供佛?譯經用詞本來就易於混淆,何況佛密大典。
世尊這裡把身燃一燈和他吃一餐馬麥相比,這才是正解之
處,這才是“微因”。

    佛教徒學佛學到“放火燒了自身”這種地步,難怪會
讓人看不起佛教徒,其無智之狀,莫此為甚。

    楞嚴是佛密正法所本,要照熱狗解經,就不叫楞嚴。
先把“楞”字的意義搞懂了再來談,不然不但會放火燒身,
還會發願要努力弘法把全世界給燒了才會放心。

    大師們著作等身,卻離悲智更遠,實在令人浩漢。難
怪佛法非滅不可。

    初學佛者只要記得,佛法唯慈悲、智慧二者,此二者
亙古不變,諸佛世尊之言不會偏離此二者。貫徹經藏,無
論阿含、般若或真言諸藏,皆不離此二者,學者心有存疑
不必急於找解,先就易解者悟之。

    老話一句,修習多修習,努力於一二三四禪、別在文
字上打轉,思索其義,哪天讀著讀著入了楞嚴三昧,自然
就有“原來如此”的會心一笑。

----Ab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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