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熱狗法解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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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b@mail.ablab.net (Post Gateway), 信區: BudaHelp 標 題: 又見熱狗法解經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Mon Dec 11 04:52:01 2000)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六 > >>>>>>>>>>>>>>>>>>>>>>>>>>>>>>>>>>>>>>>>>>>>>>>>>>>>>>>>>>>>>>>>>>> >T19n0945_p0132b14(03)║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 >T19n0945_p0132b15(03)║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 >T19n0945_p0132b16(04)║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 >T19n0945_p0132b17(01)║長挹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 >T19n0945_p0132b18(02)║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 >T19n0945_p0132b19(03)║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T19n0945_p0132b20(00)║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 >T19n0945_p0132b21(05)║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 >燃指供佛的功德及出處在楞嚴經卷六,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把經裡的“身燃一燈燒一指節”講成“放火燒身起碼 要燒掉一節手指”不知又是哪個偉大的古得或今得傢伙的 偉大發明? 如果必須這樣,那古來阿難、老迦葉..這些人為又活 蹦亂跳了這麼多年?現在又何以還有那些走在路上的比丘? 世尊指“若不為此捨身微因。”明指這是“微因”, 又怎會是放火燒身呢?當時講法講完,為何弟子們不集體 放火燒身供佛?譯經用詞本來就易於混淆,何況佛密大典。 世尊這裡把身燃一燈和他吃一餐馬麥相比,這才是正解之 處,這才是“微因”。 佛教徒學佛學到“放火燒了自身”這種地步,難怪會 讓人看不起佛教徒,其無智之狀,莫此為甚。 楞嚴是佛密正法所本,要照熱狗解經,就不叫楞嚴。 先把“楞”字的意義搞懂了再來談,不然不但會放火燒身, 還會發願要努力弘法把全世界給燒了才會放心。 大師們著作等身,卻離悲智更遠,實在令人浩漢。難 怪佛法非滅不可。 初學佛者只要記得,佛法唯慈悲、智慧二者,此二者 亙古不變,諸佛世尊之言不會偏離此二者。貫徹經藏,無 論阿含、般若或真言諸藏,皆不離此二者,學者心有存疑 不必急於找解,先就易解者悟之。 老話一句,修習多修習,努力於一二三四禪、別在文 字上打轉,思索其義,哪天讀著讀著入了楞嚴三昧,自然 就有“原來如此”的會心一笑。 ----Ab Tsai----------- abstsai@ms1.hinet.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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