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觸等不能受熏持種

成唯識論三卷四頁云: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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