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瑜伽二十七卷十五頁云: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有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等差別;如前廣說。是名為蘊。

二解 瑜伽八十八卷十三頁云:復次當知十一種相,總攝諸行,立為行聚。應知聚義,是其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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