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耽著殺害

法蘊足論一卷七頁云:何等名為耽著殺害?謂於眾生,有害非殺,有害亦殺。害非殺者:謂以種種弓刀杖等、諸殺害具、逼惱眾生,未全斷命。如是名為有害非殺。害亦殺者:謂以種種弓刀杖等諸殺害具、逼惱眾生,亦全斷命。如是名為有害亦殺。於殺害事,耽樂執著,如是名為耽著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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