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精進能辦自義他義俱義

瑜伽九十四卷九頁云:此精進者、於諸善法,未證能證。無退失時,能辦自義他義俱義。云何名為能辦自義?謂出家已;由其二相,說名有果。一者、證得煩惱離系究竟涅槃。謂離系果。二者、能起世間勝樂。謂往善趣樂異熟果。云何名為能辦他義?謂廣為他宣說法要,令其能往世間善趣,究竟涅槃。云何名為能辦俱義?謂自修治淨福田性,堪任受用從淨信邊所得如法衣服等事。由此受用,攝養己身、令其能順一切善品。又能令他於己所作,得大果報。謂於當來往善趣故。得大勝利。謂當獲得財寶僕從、皆圓滿故。得大榮盛,謂當獲得壽命色力樂辯才等、自圓滿故。得大修廣。謂即於上所得三處,長時隨逐、無間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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