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眼等五根處無筋骨血肉

大毗婆沙論十三卷九頁云:問:眼等五根處,有筋骨血肉耶?答:無。以諸色根、是清淨大種所造故。而經說色根處有筋骨血肉者;是根中間色香味觸。近根處故;說名為有。而實根處、無筋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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