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無我論者

瑜伽八十八卷二十七頁云:云何名為無我論者?謂有二種。一、破我論。二、立無我。破我論者:若計實我,能有作用,於愛非愛諸果業中,得自在者;此我恒時欣樂厭苦,是故此我,唯應生福;不生非福。又我作用,常現在前;內外諸行,若變異時,不應發生愁憂悲歎。又我是常,以覺為先,凡所生起,常應隨轉,無有變易。然不可得。如是名為破有我論。立無我者:以一切行,從眾緣生,若遇福緣;福便生起。與此相違;生起非福。由此為緣,能招一切愛非愛果。依眾緣故;皆是無常。唯於如是因果所攝諸行流轉,假立我等。若依勝義;一切諸法,皆無我等。如是名為立無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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