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受諸飲食

瑜伽二十三卷十六頁云:云何名為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受諸飲食?謂飲食已;壽命得存。是名存養。若除飢羸;是名為力。若斷故受,新受不生,是名為樂。若以正法追求飲食,不染不愛;乃至廣說;而受用之。是名無罪。若受食已;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如是名為安隱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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