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業用差別證

此阿賴耶識第五證也。瑜伽五十一卷三頁云:何故若無諸識俱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說有四種業。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境業。此諸了別、剎那剎那、俱轉可得。是故一識、於一剎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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