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捨苾芻律儀

瑜伽五十三卷十二頁云:問: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眾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所以者何?由於爾時、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門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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