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意界

如意根中說。

二解 俱舍論一卷十二頁云:應知識蘊、即名意處。亦名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豈不識蘊唯六識身;異此說何復為意界?更無異法。即於此中。頌曰: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為意。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謂如此子、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名餘種。

三解 大毗婆沙門七十一卷十六頁云:問:意界云何?答:諸意於法已正當了,及彼同分;是名意界。已了法者:謂過去意界。正了法者:謂現在意界。當了法者:謂未來意界。及彼同分者:謂未來畢竟不生意界。無諸過去現在意界,是彼同分。心心所法、必託所緣,方能起故。由此未來當生意界,亦必是同分。問:意界若緣十七界起;是同分不?答:亦是同分。如眼界等,有見等用,必是同分。意界亦爾。有了用者,即名同分。

四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意界云何?謂意、於法,已正當了;及彼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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