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得有三種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八卷一頁云:問:何故得與所得法性類或同,或異耶?答:得、有三種。一、有為法得,二、擇滅得,三、非擇滅得。有為法得、隨所得法、性類差別。以有為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非擇滅得、隨自所依、性類差別。以非擇滅、自無作用,非道所求;彼得但依命根眾同分而現前故。

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九頁云:當知此得、略有三種。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彼諸種子,若未為奢摩他之所損伏,若未為聖道之所永害,若不為邪見損伏諸善,如斷善根者;如是名為種子成就。所以者何?乃至此種子、未被損伏、未被永害,爾時彼汙等法,若現行、若不現行,皆說名成就故。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生緣所攝受增盛因種子,名自在成就。若現在諸法、自相現前轉,名現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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